大屬非是。
兩司為各省大員。
非督撫所當保薦。
況朕禦極以來。
從無薦舉大臣子弟者。
于易簡、為大學士于敏中之弟。
誰不知之。
雖内舉不避親。
叔向曾言及。
然在當時或有行者。
而在後世、則不能保無流弊。
究當以避嫌為正理。
楊景素、何遽為此奏耶。
況于易簡、從前雖在直年久。
而自知府運使。
用至臬司。
遷擢過驟。
即就其才具而論。
雖尚能辦事。
再經數載。
授以藩司。
亦可勝任。
今有此一奏。
轉須遲用數年。
是愛之适以害之。
即于敏中知之。
不但不以為感。
自當轉以為恨。
至尚安、雖屬能事。
然在直隸未久。
究為生手。
其舉尚安在前者。
不過為陪榜秀才。
其意在于于易簡也。
直省道員内。
曆練誠實。
與單功擢相仿者。
莫如劉峨。
何以不保劉峨、而轉薦尚安。
亦為失當。
楊景素、着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據王亶望參奏、前任浦江縣勒休知縣薛鼎銘。
因縣民張可元、圖奸伊嬸張陳氏未成。
經陳氏具控到縣。
伊父張邦缵、稱陳氏索錢起釁。
該縣不能究出實情。
一任該犯狡供。
遷延不結。
以緻陳氏自缢殒命。
請革職究審一摺。
已降旨将薛鼎銘革職。
交該撫嚴審究拟矣。
至張可元、系陳氏小功服侄。
竟敢起意圖奸。
及被張陳氏揪住發辮号救。
張可元情急圖脫。
複毆傷陳氏。
逮具控到縣。
又狡供圖賴。
以緻張陳氏羞忿自缢。
其情節甚為可惡。
未便照尋常圖奸、緻本婦自盡例。
問拟絞候。
應即照服制律定拟。
決不待時。
着傳谕王亶望、提集案犯。
即行究審。
按律定拟。
迅速具奏辦理。
以示懲儆。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赈直隸青縣本年被水竈地災民。
并蠲緩額賦有差
○庚戌。
谕曰、赓音素、以足疾已愈。
懇請留京。
情頗懇切。
即照依所請。
令其在京居住。
仍交内務府、量其敷用。
賞給房一所
○是月、直隸總督楊景素奏、廣平、大名、冀州、各府州屬。
于十月十三日得雪。
薊州、密雲、三河、寶坻、遵化、玉田、天津、各州縣。
于十八、二十等日得雪。
均有二三寸、至四五寸不等。
得旨、惟近京至保定。
尚未得雪。
雖屬可待。
未免盼望
○江西巡撫郝碩奏、乾隆四十五年。
恭值皇上南巡。
江西與江南接壤。
且有撥赴辦差員弁。
并營驿馬匹。
均應臣督辦。
懇準于明年正月初旬。
赴江南一帶跪迎。
得旨、汝方陛見而去。
此奏不誠矣
○伊犁将軍伊勒圖、陝甘總督勒爾謹奏、本年移駐伊犁眷兵。
業經全數出口。
查烏噜木齊。
從前移駐眷兵。
于官兵應支俸糧外。
另給鹽菜銀。
嗣後分晰奏準。
原營有欠項。
俟抵烏噜木齊扣者仍給。
扣完日裁。
無者仍支給一年。
至次年停。
所有本年、及明年移駐伊犁官兵、到屯日。
可否賞給一年。
得旨、着賞給
○山東兖州鎮總兵任承恩奏、兖州鎮、設字識二十三名。
例給步饷一分。
臣抵任後。
查現食馬糧者十七名。
内李澄一名。
經前任總兵瑪爾清阿。
拔補額外外委。
尤屬違例。
臣即将李澄咨革。
其餘字識、所食馬糧十六分。
均改守糧。
并通查各營将、備、衙門字識。
有無濫食之處另裁。
得旨嘉獎
○貴州巡撫舒常奏、丹江營所屬之雞溝泛。
向分駐守備、千總、把總、各一。
外委二。
帶兵二百名防守。
乾隆四十二年。
經前撫臣裴宗錫奏準、開墾牛皮箐内、雷公地等處。
撥附近之震威等堡、屯軍餘丁。
赴箐認段試開。
改雞溝汛千總一。
帶兵五十名。
分駐雷公地。
今試墾三年。
所種苦荍。
多秀而不實。
該地陰翳森寒。
四時難逢晴日。
四月方斷雪淩。
八月即降霜霰。
氣候逈殊。
難以開荒成熟。
請将原撥之千總一、兵五十、徹回。
其雷公地。
即責成雞溝守備千把。
就近、每月帶兵。
進山巡查一次。
并令丹江營參将。
每季親臨箐内查察。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一千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