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
惟在阿桂等實力董辦。
以冀速竣。
日夕盼合龍喜音矣。
至所稱南壩日逐鑲壓。
取用物料甚多。
而壩身終覺松軟。
不知其初因何受病等語。
自系填壓、未能堅實之故。
向來下埽惟憑土壓。
所用之土。
似不過浮加。
未能令其到底着實。
朕意以為如壓土。
加以夯硪。
自應堅固得力。
不知河工下埽。
曾如此辦過否。
若從未辦及。
不妨以此法試行之。
着傳谕阿桂等。
即以朕此旨、與徐建功等谙練之人。
詳悉妥商而行。
此旨着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仍着迅速覆奏
○丙午。
谕、據舒常奏、李世傑現已丁憂。
廣西巡撫員缺。
着姚成烈補授。
其廣東布政使員缺。
着達爾吉善補授
○又谕、據伍彌泰奏、明歲照料班禅額爾德尼、來避暑山莊。
請賞欽差大臣關防。
以備沿途奏事行文钤用。
庶不緻遲誤。
亦免遺漏等語。
伍彌泰等、照料班禅額爾德尼住宿。
以及來京。
應辦事件甚多。
必有印信。
一切奏咨事件。
方不至遲誤。
着照所奏、賞給欽差大臣關防一顆。
發往钤用
○又谕曰、工部議覆、川省軍需報銷案内。
采辦鑄炮鐵觔。
較之軍器則例。
多用銀六萬一千六百餘兩。
節經駁查。
未據删減。
請于承辦各員名下。
照數着追歸款一摺。
固屬照例核駁。
但川省軍需項下民欠。
專賠分賠各款。
為數不下千萬餘兩。
俱經降旨加恩。
一體豁免。
所有此項核減銀六萬一千六百餘兩。
亦着加恩準其開銷
○谕軍機大臣等、據特成額等奏、三芟賊番。
劫搶達賴喇嘛茶包。
并傷斃護送人等。
現派得力弁兵。
馳往江卡。
會同西藏所派各員。
務将首夥各犯。
全行拏獲。
從重辦理一摺。
又瞻對賊番。
焚劫麻塘寺僧一案。
已據該土司側甲。
專差頭人。
勒拏兇賊。
将前次擄去之小喇嘛七立保、獻出一摺。
除将原奏交文绶閱看。
并令一面星馳回任。
一面寄信特成額等、妥協辦理矣。
至摺内所稱、噶布倫公班第達、帶領夷兵三百名。
前赴江卡查辦。
措詞殊屬失當。
夷人劫搶重案。
藏地派兵前往查拏。
何得亦謂夷兵。
此等最為外省文移惡習。
特成額于奏摺内。
何不加檢點若此。
已令軍機大臣、傳知文绶。
令此後章奏文移。
嚴行饬禁外。
并将此谕令特成額等知之
○升直隸正定府知府黃檢、為直隸按察使
○丁未。
上幸瀛台
○戊申。
谕、本日吏部、将楊景素奏請調簡之原署良鄉縣知縣張習引見。
觀其才具、似屬中平。
已如所請補用矣。
該員系涿州州判。
經周元理、奏署良鄉縣知縣。
莅任甫及半載。
楊景素即以該員循謹有餘。
肆應不足。
于沖途驿路。
辦理日形竭蹷。
奏請調簡。
該員系由繁調簡。
前任保舉督撫。
未便竟置不問。
而吏部則例。
并未定有處分。
向來辦理原未周密。
自應另行定議。
但各省督撫。
或有與前任不合者。
有意苛求。
将從前保薦人員。
肆行更調。
以見己之長、而形人之短者有之。
又或接任之督撫。
心存徇庇。
雖有才不勝任之員。
亦一味因循姑息者亦有之。
于吏治官方。
均有關系。
應一并妥協詳議。
俾督撫不敢濫舉。
而接任者亦無滋弊。
着九卿詳悉定議具奏。
尋議、調繁之員。
系指名特保。
旋以才不勝任調簡。
将原保官、降三級留任。
如接任督撫。
因與前任不合。
有意苛求。
肆行更調。
引見時、經聖明鑒察。
照參奏不實例。
降二級調用。
或心存徇庇因循不劾。
緻誤地方。
照徇庇例。
降三級調用。
從之
○己酉。
谕曰、直隸布政使員缺。
着黃檢補授。
文祿、前在臬司任内獲咎。
實因初任。
觀望周元理所為。
尚非行私大過。
着加恩補授直隸按察使。
仍帶革職留任。
五年無過。
方準開複。
文祿未到之前。
其臬司印務。
着劉峨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景素奏、直隸布政使單功擢病故一摺。
夾片内、另請将尚安、于易簡、二員。
簡授一員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