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李奉翰一同酌籌善後事宜。
并将用過錢糧大數。
趕緊于十數日内核定。
再令趨赴行在等語。
所奏甚是。
亦于摺内批示。
南河雖關緊要。
但現有薩載熟手。
在此辦理。
一切均可放心。
陳輝祖既在工日久。
不特善後諸事。
公同商酌。
胸中已有頭緒。
即查核錢糧。
亦資原辦經手之人。
稽核較為親切。
陳輝祖自當暫留工次。
俟老堤亦補築完竣。
善後事宜定局。
錢糧查核清楚之後。
或能随阿桂同來。
或俟阿桂起身後。
再留數日。
與李奉翰公同商酌。
諸務交代清晰。
再行趨赴行在。
亦無不可。
此時不必急急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是日、駐跸金山行宮。
翼日如之
○戊辰。
上幸焦山
○禦書金山江神廟扁曰、德佑安瀾
○己巳。
遣官祭故大學士史贻直墓
○是日、禦舟駐跸三義閣
○庚午。
山西巡撫雅德奏、本年晉省輪值蠲免。
所有鹽課攤入地丁、應行分徵之交城、文水、汾陽、平遙、介休、孝義、臨縣、永甯、石樓、甯鄉、壽陽、盂縣、靜樂、代州、五台、崞縣、保德、河曲、隰州、大甯、永和等。
二十一州縣課銀。
懇照三十七年之例。
緩至次年同徵。
報聞
○是日、禦舟駐跸政成橋
○辛未。
遣官祭周泰伯祠、先賢言子祠、宋臣範仲淹祠、韓世忠祠、故大學士蔣溥墓、巡撫湯斌、張伯行、總河陳鵬年等祠
○是日、禦舟駐跸十裡亭
○壬申。
谕、據阿桂等奏、豫省河神最着靈驗者。
為靈佑襄濟大王。
本姓黃。
河南偃師縣人。
從前已受敕封。
拟為修墳種樹。
并請于其子孫中。
賞給奉祀生一人。
又順治年間。
總河朱之錫、功着南豫二省。
沒為河神。
屢着靈應。
可否特賜位号。
又銅瓦廂風神廟。
于開放引河之先。
曾申虔禱。
因連獲順風掣溜。
全黃得歸故道。
顯有默相之功。
并懇頒發禦書扁額。
以昭靈迹等語。
着照所請。
靈佑襄濟大王。
交該撫榮柱、于其子孫内、擇一人作為奉祀生。
世傳勿替。
前任總河朱之錫。
着交禮部、酌拟位号。
候朕欽定。
其銅瓦廂風神廟禦書扁額。
另行頒發。
用答神贶
○又谕、據大學士公阿桂等奏報、自本月初六日。
開放引河後。
日見暢達。
又連值順風。
全河溜勢掣動八分。
因于十一日、趁機堵合。
未逾數刻。
金門立見斷流。
大溜全入新河。
其有腰漏挂簾之處。
率同帶往司員馮應榴、舒濂、并司道知府等。
分頭督催。
竭數晝夜之力。
金門一帶。
俱已閉氣。
從前水深至十一丈者。
均已停淤。
止剩四丈餘。
所有腰漏等處。
亦已填壓堅實。
從此黃流順軌。
永慶安瀾等語。
昨據薩載奏、徐城志樁。
長水一丈一尺餘。
雲梯關、長水四尺九寸。
溜勢湍急。
全黃已複故道。
直達歸海。
此次儀封決口。
辦理幾閱兩載。
特命重臣前往經理。
發帑五百餘萬兩。
近複将引河大展寬深。
接做挑水壩。
逼溜北趨。
始将溜歸正道。
荷蒙天佑神助。
幸得成功。
朕感謝之餘。
益深虔敬。
向來河工漫口合龍。
例得邀恩議叙。
但亦應計時日久暫。
如三十九年老壩口堤工漫溢。
二十日之内。
即報合龍。
在事大臣。
自應加恩議叙。
至此次則幾閱二年之久。
方克蒇事。
朕惟感謝天恩神佑。
而于朕心方深愧歉。
即在事大臣如阿桂等。
休戚相關。
誼均一體。
亦不肯仰叨天功。
更邀議叙。
至分頭督催之司員馮應榴、舒濂、司道江蘭、王啟緒、朱岐、張有年、沈啟震、康基田等。
晝夜催趱。
分力宣勞。
非大臣可比。
着仍交部照例議叙。
至前此遣德成前往豫工閱看。
原以其略知工程做法。
而其回京覆奏。
乃欲仍于十六堡漫口築壩。
逼溜歸入舊引河。
彼時以德成甫經到工數日。
即議更張。
乃欲于屢經決口處施工鑲壩。
執缪不通。
因阿桂等素輕其人。
不加禮貌。
遂爾意存偏執。
甚至奏對朕前。
尚複哓哓渎辨。
思用小聰明。
故翻成案。
且引袁守侗為證。
而袁守侗至京。
與彼面議。
原不以彼為是也。
朕豈肯因德成一人偏見。
遽爾輕聽。
緻阿桂等掣肘難辦。
因令軍機大臣存記。
俟阿桂引河挑成。
再降谕旨。
今阿桂等引河放溜。
金門合龍已成。
若爾時輕信德成。
遽議更張。
豈不贻誤大事。
德成、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此次漫工。
若照向例糜費工銀。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