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左侍郎謝墉、為會試知貢舉。
禮部尚書德保、曹秀先、為正考官。
兵部尚書周煌内閣學士胡高望、為副考官
○以兵部侍郎博清額、為理藩院尚書。
内閣學士瑪興阿、為兵部侍郎。
○以正藍旗蒙古副都統伍岱、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是日、駐跸聖因寺行宮至辛卯皆如之
○丙戌。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食
○以主事職銜諾穆親、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丁亥。
祭先農之神。
遣理郡王弘<日為>行禮
○谕、此次浙省辦理差務。
所用銀兩。
内公捐養廉銀五萬四千五百兩。
着加恩于鹽道庫項銀兩内、照數賞給。
毋庸扣捐養廉
○又谕、朕清跸時巡。
臨莅江浙。
原因廑念河工海塘。
親臨閱視。
兼以省方問俗。
順時行慶。
非為遊觀計也。
前屢經降旨。
所有經過地方。
止須掃除跸路。
一切供頓。
毋庸踵事增華。
令浙省仍有添建屋宇、點綴燈彩之事。
兼多華缛。
未免徒滋繁費。
朕心實所不取。
三寶、王亶望、均着傳旨申饬。
嗣後如再有似此過費者。
朕必加以嚴譴。
不能寬貸也
○又谕曰、浙江巡撫王亶望之母鄧氏。
年逾八秩。
着加恩賞給禦書扁額。
并大緞二匹。
貂皮四張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稱、自豫省來浙複命。
經過淮徐一帶。
查看陶莊引河。
兩頭已寬至九十丈。
其中段僅寬六十餘丈。
河身雖已刷深。
但水勢被束。
不能大暢。
且将來伏秋大汛。
水來猛驟。
恐一時宣洩不及。
若将河身通行開寬四十丈。
俾一律深通。
汛水便可暢注等語。
所奏自屬應行辦理之事。
現在已令阿桂前往該處。
會同薩載查勘後。
阿桂即行回京。
據實面奏。
薩載再來。
如果應行辦理。
并速派委妥員。
興工挑挖。
務于四月内、全行趕辦完竣。
約計朕回銮經過時。
可以辦得幾成。
并着薩載、據實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薩載。
并谕陳輝祖知之。
尋薩載奏、江南黃河。
較豫河本窄。
自徐州起。
已節節被束。
不僅陶莊新河一段。
然該處河身。
現較初開時、沖刷寬深。
即偶遇盛漲。
而上遊兩岸。
有毛城鋪、蘇家山、峰山閘、祥符閘。
俱可分洩。
不患壅遏。
今議開寬。
南岸逼近清口。
惟北岸可以施工。
但已屆桃汛。
必得寬留埂界攔禦。
臣即先籌度。
俟阿桂到。
會勘定議。
得旨、是。
不必自行回護。
亦不必回護阿桂。
汝二人皆曉事之人。
總期于事有濟可耳
○戊子。
上以儀封河工合龍。
命建碑于陶莊河神廟。
禦制記文曰。
河之複也、以堤合龍。
堤之合龍也、以天佑神助。
然天之佑。
廣大精微。
不可以一二事舉。
亦不可以一二日期。
神之助。
則有可以顯示昭靈。
事舉日期者。
此義已見于丁酉陶莊河神廟之文。
而今複有顯示昭靈。
聲應底績之贶。
是不可以不記。
儀封決口之築。
移金門。
開引河。
曆以年餘。
迄未成功。
亦無别法。
于舊冬仍為大開引河。
圖掣溜歸壑之為。
及今春二月。
阿桂等始有十一日兩壩自行合龍。
随填壓茭土。
不逾數刻。
金門立見斷流。
俟十分穩固。
即馳報合龍之奏。
未數日而合龍之奏果至。
然所謂自行合龍之語。
不解何謂。
茲阿桂以善後大局已定。
來行在複命。
細問之。
乃稱二月十一日。
儀封漫口未合龍以前。
金門尚闊三丈。
水深十一丈餘。
至午時、忽報順黃南壩沉墜。
驚往勘視。
則南壩埽根。
全勢向北移走。
陡與北壩接連。
時金門水面。
深止一二丈。
爾時見機可乘。
随将合龍稭料。
趕緊填壓。
不三四刻。
已見斷流。
而埽底亦無翻花過溜。
若非南壩向北沉墜移走。
則三丈口門。
下埽合龍。
非三兩日不能完竣。
今機緣巧合。
因敗為功。
以兩載之勤劬。
收功片刻。
實由至誠感召天和。
河神默相。
非人力所能到。
更非在事諸臣所敢望雲雲。
自前歲河決後。
予無日不叩天禱神。
冀速合龍。
以佑蒼生。
昨初十日渡黃。
于香棚、及陶莊河神廟。
更益竭誠默籲。
而十一日。
遂有兩壩自行合龍。
黃流順歸故道之事。
此豈非天佑神助。
前記所謂适逢其時者欤。
予非敢自诩誠之能感。
若謂能感。
則自前歲至今二月初十以前。
豈誠之未至耶。
而神之顯示昭靈。
實不可以不志。
或謂陶莊在江南。
儀封在河南。
雲一、則不可兩處各有廟。
雲二、則此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