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五年。
庚子。
夏。
四月。
己酉朔。
享太廟。
遣豫親王修齡恭代行禮
○上至徐家莊。
祭江神。
渡江
○谕軍機大臣等、據袁守侗奏、現在直隸省城。
并近省地方。
每銀一兩。
易錢九百十文。
錢價過昂。
請撥庫錢一萬串。
發交清苑縣。
照搭放兵饷之例。
每錢一千。
易庫平紋銀一兩。
以平市價等語。
所辦未為妥協。
直省辦理錢務。
與京城情形不同。
京城撥放兵饷。
每銀一兩。
搭放錢一千文。
原因體恤旗人。
加恩優給。
俾資充裕。
外省原不可援以為例。
即或因市價昂貴。
欲為平價。
亦祇應逐漸加減。
如目今易錢九百十文。
先當以易錢九百三四十文為率。
俟市價略平。
再為量加數錢。
若錢販得囤積牟利。
于小民生計、轉屬無益。
着傳谕袁守侗、另行妥酌辦理具奏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會試。
滿洲、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一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十二名。
山西、取中九名。
河南、取中十名。
陝西、取中五名。
江南、取中二十八名。
浙江、取中二十四名。
江西、取中十八名。
湖北、取中四名。
湖南、取中四名。
福建、取中九名。
廣東、取中三名。
廣西、取中三名。
四川、取中三名。
貴州、取中三名。
雲南、取中三名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玉田縣民徐經妻間氏
○是日、駐跸金山行宮
○庚戌。
駐跸天甯寺行宮。
至壬子皆如之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壇奏、近聞有查封原任巡撫孫士毅家産之事。
因思已故巡撫裴宗錫。
亦與李侍堯先後同事。
查有原任雲南吏目佘國觀。
交出畫幅、扇面、玉器、共二十一件。
俱系裴宗錫之物。
因無便未經寄晉。
現在收存臣署。
謹奏聞以備查核等語。
此事吳壇未免錯會朕意。
李侍堯身任總督。
婪贓不法。
款迹累累。
其家産自應查抄入官。
至裴宗錫、孫士毅、二人。
乃因其同為一處巡撫。
明知李侍堯婪贓。
不敢據實參奏。
罪有應得。
又該省現查各屬虧空。
伊等身任巡撫。
應行着落分賠。
與李侍堯婪贓抄沒者不同。
前傳谕三寶雅德等。
将伊二人家産查封。
亦俟将來該省虧空、查明實在短少銀數後。
裴宗錫、孫士毅、名下。
應賠若幹。
将伊等家赀抵扣。
如尚有餘剩。
仍應給還。
辦理止應如此。
今吳壇既有此奏。
恐三寶、雅德等。
接奉前旨。
亦誤會朕意。
辦理未免過當。
現已令軍機大臣面谕吳壇。
并着由四百裡傳谕三寶、雅德。
知之
○又谕、山東民風向稱樸願。
但各州縣風氣。
良莠不同。
近年以來。
如壽張縣有奸民王倫、聚衆謀逆。
随經調兵剿捕。
方得焚殲渠魁。
撲滅餘黨。
今壽光縣又有魏塾妄批江統徙戎論。
至以今之回教。
比拟晉之五部。
其荒誕悖妄。
極為不法。
現在亦經盡法懲處。
看來二縣民風刁橫。
甚為難治。
着傳谕國泰、遇有壽張、壽光、兩縣缺出。
務擇精明強幹之員。
奏明補授。
以資治理如此二縣内、有部選之缺。
即着查明。
奏請改為題缺
○又谕、前巴延三赴任時。
朕令将原任兩廣總督李侍堯、楊景素、桂林、三人居官操守若何。
密訪确實。
專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