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于哨門外經管台站。
各省赍摺人。
赴哨門外即交兵部司員接收。
按日由台馳送行在批覽。
發回後。
仍由該司員、付各赍摺人領回。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曰、榮柱奏、覆勘各屬涸複地畝一摺。
據稱有沙壓之地詢之老農。
稱沙性陰寒。
地氣難以透達。
須俟風日曬揚一二年後。
方堪試墾等語。
此等地畝。
約計共有幾許。
何以不行查勘明确。
據實奏聞。
又據稱柘城等縣地畝。
亦竟有全不被沙壓者。
挂淤之後。
轉成沃壤等語。
此淤何以又非停沙。
所奏未能明晰。
适陳輝祖、來至行在召問。
據稱黃河漲水過後。
于平地積有淤泥三四寸、及一二尺不等。
名為挂淤。
其泥細軟。
與田土膠黏。
以之耕種莊稼。
倍為肥好。
若黃水太盛。
水過甚速。
粗沙停積。
田地被壓。
名曰沙壓。
其沙粗硬。
不可耕種。
若沙壓深厚、至四尺以上者。
民力不能開墾。
即成廢地。
向例遇有此等沙壓地畝。
該地方官查勘确實。
将該地畝應完錢糧。
奏明豁免等語。
着傳谕榮柱、即将此次黃水過後。
各屬田地挂淤者。
共有若幹頃畝。
沙壓者。
共有若幹頃畝。
詳晰查勘。
據實奏聞
○是日、禦舟駐跸林家莊大營
○庚申。
禦舟駐跸順河集大營
○辛酉。
谕曰、姚立德、由按察使、加恩擢授總河。
一切修防堵築。
是其專責。
理應先事豫籌。
俾各處險要工程。
有備無患。
庶幾無負委任。
乃姚立德、于前歲儀封決口一事。
平日不能留心查勘。
未雨綢缪。
以緻因循贻誤。
屢築屢沖。
是以将伊革任。
仍留工次效力贖罪。
此等玩誤公事。
贻患地方。
不得藉口因公。
即其平素辦事軟弱。
屬員不知警畏。
緻工程有名無實。
亦複無可憐惜。
試思此次決口。
耗費工料。
虛糜國帑至數百餘萬之多。
伊誰之咎。
然此尚雲糜費帑項。
朕亦初不深罪伊。
而兩載以來。
民田廬舍均被淹浸。
贻害沿河。
及下遊一帶。
姚立德更何以自解耶。
此事朕前不加重譴。
僅令革任留工效力。
已屬法外之仁。
今幸天佑神助。
壩工告竣。
伊複何顔赴行在見朕。
若因其為人尚屬謹饬。
仍複加恩錄用。
将何以為封疆大吏因循偾事者之炯鑒耶。
姚立德、着勒令回籍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袁守侗奏報、直隸三月分糧價清單各摺。
系于四月初四日拜發。
查前此國泰奏報、四月初三日。
東省巳刻微雨。
至晚漸大。
淋漓竟夜。
初四日辰刻未止。
入土深透。
複據留京王大臣奏、四月初三四等日。
京師得雨。
約入土二寸各等語。
直隸去京甚近。
其迤南河間、景州、一帶。
複與東省毗連。
京師山東、既經得雨。
諒直隸亦應普被雨澤。
何以袁守侗、于是日止奏糧價。
而于該省曾否得雨。
并未奏及。
着傳谕袁守侗、即将四月初三四等日、直隸有無雨澤。
及各屬是否望雨之處。
查明據實覆奏。
尋奏、順天、天津、大名、宣化、承德等府屬。
得雨止一二寸。
永平、遵化、二州州屬。
得雨稍多。
又非望雨之區。
現惟定興縣、于三日内共報得雨七寸。
較為優渥。
餘俟各屬報齊彙奏。
報聞
○又谕、四庫館書籍。
當時敕令總纂等、将各省解京之書。
詳加核定。
有應行鈔存者。
有僅存名目。
不必繕寫全書者。
英廉等、現在查辦短少各底本。
系發交謄錄繕寫之書。
其僅存名目之書。
亦應于查清後。
将底本發還各省藏書之家。
着傳谕英廉、即将此項書籍。
一并查明發還。
仍将如何查辦情形。
遇便覆奏
○又谕、前據國泰奏、審拟壽光縣民人魏塾、家中搜出所批江統徙戎論。
詞語悖妄一案。
當交行在九卿核拟速奏。
因魏塾、即系魏姚氏之子。
伊遣侄魏萬年、控告該縣挾嫌嫁禍。
藉差科派之事。
現派欽差前往審訊。
尚須質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