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表守正捐軀福建德化縣民陳錯女陳氏
○是日、禦舟駐跸平橋大營
○丙辰。
禦舟駐跸直隸廠大營。
○丁巳。
上至武家墩。
閱高家堰堤工
○祭河神。
渡河
○谕曰、戶部奏覆山西巡撫雅德咨稱、請将例不應蠲之太原、遼州等府州。
應徵本色。
及清水河、豐甯等廳。
和林格爾等處。
改徵折色地租銀兩。
仍全行徵收一摺。
固系照例核議。
第念該省本年、輪應普免地丁錢糧。
而此項應徵本、折、銀兩。
獨令供輸。
未免向隅可憫。
所有太原、遼州等十六府州。
并歸化城應徵本色。
及清水河等廳、并太仆寺、牧廠地畝。
應徵折色銀兩。
仍着加恩、照上屆蠲免十分之三。
其應徵本色之大同、朔平、二府。
地處邊瘠。
又和林格爾等處、新墾地畝。
應輸折色。
并莊頭退出招種地租銀兩。
及豐甯二廳地畝。
折色租銀。
按田納賦。
與内地地丁無異。
均着加恩、一體全行蠲免。
俾得普沾恺澤。
益裕盈甯之慶。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楊魁奏覆浒墅關情形摺内稱、漏稅罰料一項。
向系一正三副。
以一正歸正稅。
其三副内、一半賞給書役。
一半留織造公用等語。
罰料雖非正項錢糧可比。
但既留作織造衙門公用。
即或每年不行報部。
亦應将此項作何公用之處。
冊報内務府存案。
着傳谕全德、即行查明罰料銀兩。
是否每年咨報内務府。
并将織造衙門、何項因公動用之處。
詳悉開單。
據實覆奏
○伊犁将軍伊勒圖奏、伊犁頭起綠營眷兵一千五百戶。
内情願認地墾種者。
九十一戶。
于伊等居住之綏定城東北。
并察罕烏蘇東南。
水泉充足之地。
每戶給地三十畝。
令其墾種。
照例六年升科。
并将分戶人丁。
編入民籍。
交伊犁同知管束。
每戶賞給農具耔種。
至每戶應借房價銀二兩。
耕牛一隻。
作銀八兩。
在官廠内撥給。
其麥收前所需口糧。
亦照戶分别借給。
均俟升科時、作三年交還。
報聞
○命大學士公阿桂、為翰林院掌院學士。
并教習庶吉士
○是日、禦舟駐跸徐家渡大營
○戊午。
谕軍機大臣曰、特成額奏、查拏三暗巴夾壩一案。
訊據澤登格戎供稱、在南墩地方。
連茶包人馬馱牛。
都被江卡營官拏去。
寫信告求退還不聽。
因想搶江卡營官之物報仇。
不料錯搶了達賴喇嘛茶包馬匹等語。
看來安錯未必肯出。
但當嚴辦。
毋事遲疑。
此案特成額等辦理太軟。
以緻該賊番等遷延觀望。
據所叙供詞内。
複有道路崎岖等語。
亦未免有畏難之意。
試思兩金川徑路。
何等險窄。
我兵直搗巢穴。
一舉蕩平特成額、彼時身在戎行。
皆所目擊。
何以遂忘之耶。
着特成額、即督率将弁。
勒兵前進。
務将此案夾壩正犯。
迅速全行拏獲。
審明于軍前正法。
俾各該處番衆人等。
鹹知警惕。
毋再遲疑。
緻該番得以乘間砌築碉樓。
為抗拒延喘之計。
并令各處番衆、聞風畏懼。
各思安分守法。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
并谕令文绶知之
○以光祿寺卿奇臣、為奉天府府尹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威縣民陳露妻翟氏
○是日、禦舟駐跸陳家道口大營
○己未。
谕、朕于五月二十一日啟銮。
幸避暑山莊着派諴親王、理郡王、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英廉、留京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八月以前。
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八月以後月選等官。
亦照向例辦理。
其外省督撫提鎮等官奏摺。
朕駐跸熱河時。
着赍摺人赴熱河投遞。
至進哨以後。
着兵部選派司員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