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稽誅。
得旨、所辦似屬得宜。
今如何進兵完事。
速奏來
○是日、禦舟駐跸五裡堡大營
○辛未。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稱、遵旨确查平粜盈餘銀兩。
向來直屬平粜倉糧。
秋後買補。
有較原價節省者。
亦有仍照原價買補者。
通計每歲盈餘銀四五百兩。
至一千五六百兩不等。
提解司庫。
遇有正需。
報部動用。
現存司庫平粜盈餘銀二萬六千六十兩。
各屬出粜溢額倉谷。
并屯糧米谷。
例準粜賣報撥。
共存銀一萬五千七百八兩。
倘地方偶遇偏災。
赈貸常不敷用。
未能以平粜盈餘。
作買補缺額。
報聞。
○是日、禦舟駐跸劉家灣大營
○壬申。
谕、朕此次巡幸江浙。
跸途經過直隸、山東地方。
其長蘆商人。
業經加恩緩徵課項。
所有山東商人。
并着加恩、将乾隆四十五年應徵引票鹽課銀十八萬餘兩。
自本年奏銷後起限。
分作六年帶徵。
以示優恤。
該部即遵谕行
○盛京将軍調任雲貴總督福康安、會同盛京戶部侍郎全魁奏、牛莊、蓋州、熊嶽、複州、金州、岫岩、六城所屬界内官山。
前準旗民人等放蠶。
輸納稅課。
試收二年。
再為定額。
茲查四十三年分。
共徵山稅、繭稅、銀七千八百八十五兩有奇。
四十四年分。
徵銀八千六十二兩有奇。
系屬有增無減。
現雖已屆二年期滿。
若即照此定額。
恐地方官見額稅已定。
不再廣募放蠶之人。
或将續增蠶戶。
隐匿不報。
請再試收二年。
查明增減數目。
核實辦理。
下部知之
○又會同盛京工部侍郎德福奏、盛京配造火藥事宜。
查盛京每年應用火藥、烘藥、一萬二千餘觔。
黑龍江每年應用一萬餘觔。
向例、黑龍江需用火藥。
自盛京動用驿車。
由吉林遞送。
今吉林既自配造。
似可就近運往。
但吉林所出之硝。
不敷兩省之用。
且磺鉛等項。
仍由盛京采辦。
不如将黑龍江火藥。
歸并盛京配造。
照例解往。
至盛京工部、現貯火藥三萬一千五百餘觔。
除盛京、黑龍江、二處。
本年應用。
尚屬有餘。
惟查盛京炮位八門。
應備存火藥一萬二千餘觔。
烘藥一百二十斤。
此内尚短火藥三千六百餘觔。
烘藥一百一十餘觔。
今于本年春季。
添造足數外。
仍配造二年火藥貯庫。
嗣後按年配造。
出陳易新。
則常有二年火藥備用。
其添演鳥槍。
需用鉛子。
現查工部庫貯。
尚足敷東三省九年之用。
暫且無庸鑄造。
惟炮位需用鐵子。
應照炮口分寸。
每位酌鑄存二百個。
又盛京兵丁每年摻演。
并不演放炮位。
竟同虛設。
請選用炮四位。
于春秋二季。
如法演放。
其需用鐵子。
查将軍衙門舊有存者。
先令擇用。
俟回殘報銷。
另請镕鑄。
報聞
○是日、禦舟駐跸朱官屯大營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内閣呈進通本内。
有巴延三謝恩題本二件。
其開列銜名。
稱覺羅臣巴延三。
殊屬錯誤。
此等事件。
雖屬照例題本。
然拜發時。
亦宜留心檢點。
況巴延三久任巡撫。
非不谙稱名體例者可比。
豈從前伊任山西巡撫時。
亦将覺羅字書于臣字之上乎。
抑今仍照前書銜。
而内閣始駁乎。
封章題達。
專任胥吏之手。
而竟不一寓目。
可見外省督撫。
漫不經心若此。
着傳谕巴延三、令其明白回奏
○又谕、據李湖奏、截拏李侍堯進摺回差李朝元、龍連升、帶有督标中軍吉隆阿、自京寄劉七十兒信。
詞語卑鄙。
謹将原信呈覽等語。
吉隆阿、以副将大員。
乃與總督家奴。
私相結納。
甚至書信往來。
以兄弟相稱。
恬不知恥。
實為卑鄙不堪。
着傳谕福康安、到任後。
即将吉隆阿參奏。
照溺職例革職
○又谕、前據三寶奏、浙江海甯州一缺。
系屬海疆。
例不準以試用知州題署。
所有試用知州二員。
候缺無期。
請以知縣缺出。
通融借補一摺。
爾時頗以三寶所奏為是。
随批該部議奏。
并令軍機大臣、俟部覆時提奏。
初意原欲準行。
本日吏部題駁。
朕複詳加披閱。
據稱該省雖無選缺知州。
而通判共有十缺。
盡可通融補用。
其佐貳中與知州品職不甚懸殊之布政司經曆、理問等項。
均可酌量借補等語。
所駁甚是。
已降旨依議。
該省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