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準三年。
奏請陛見。
其文職大員。
亦着照此遵行。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魯山縣民吳洛妻栗氏
○壬子。
遣官祭昭忠祠
○刑部尚書管順天府府尹事胡季堂等奏、通倉貯備運京平粜麥五萬石。
前經倉場侍郎書麟等奏、請照曆年發五城粜賣之例。
饬交通州知州、按依市價出粜在案。
臣等查大宛兩縣、現報麥價。
較通州昂貴。
兼以夏秋雨水過多。
附近州縣、收成歉薄。
與其補救于事後。
莫如籌度于事前。
請将通倉現貯麥石運京。
令五城司坊官、查明穩實鋪戶認買。
先交麥價。
由戶部給與執照。
聽其自赴通倉支領。
并令倉場侍郎、委員監放。
同在通巡漕禦史、嚴查鬥級花戶、攙易勒索之弊。
其各鋪戶在京發賣時。
仍令步軍統領、五城禦史、及臣衙門訪查。
如有以貴價出粜漁利者。
即嚴拏究治。
再各鋪戶前往通倉領買。
自需腳費。
應照現在市價。
酌為平減。
以免賠累。
報聞
○順天鄉試。
以刑部尚書管順天府府尹事胡季堂、為監臨官。
兵部尚書管國子監事務蔡新、為正考官。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嵩貴、刑部左侍郎杜玉林、為副考官
○甲寅。
谕曰、富勒渾等奏、滇省運銅知州李治、管運銅船十二隻。
在東湖縣地方。
經巡防兵弁、于船内起獲私鹽八百十七包。
訊系船頭蔡大玉所買。
其為販私無疑。
當批饬嚴訊。
運員李治、前既漫無覺察。
及經盤獲。
始稱移縣查辦。
殊屬巧詐。
顯有知情故縱情弊。
請将李治革職嚴審等語。
販運私鹽。
例有明條。
且以運銅官船。
裴載販私。
尤幹例禁。
此風斷不可長。
況販運至三萬餘觔之多。
自非一時所能私買。
何至運員毫無覺察。
及湖北弁役等盤獲後。
始行移縣查辦。
其為知情故縱。
分肥入已。
情弊顯然。
尤不可不徹底審究。
李治、着革職拏問。
交該督等、提集案内有名人犯。
一并嚴審定拟。
毋使稍有支飾。
其能盤查之文武員弁、着酌予議叙。
至所稱銅鉛船隻。
自帶食鹽。
應請定例、每船許帶四十斤之處。
并着該部議奏。
尋議、銅鉛船隻。
向例祇準裝載八分。
原取其運行便捷。
若每船準帶食鹽四十斤。
恐不肖官員。
及船戶家人等。
藉此影射多帶。
勢必遲誤鑄務。
該督所請準帶食鹽之處。
應毋庸議。
仍令各該運員、沿途嚴查船戶家人。
毋許多買。
并令産鹽處所。
及地方文武各官。
遇此等船隻到境。
不時稽查。
如有前項夾帶情弊。
别經發覺。
除将運員船戶參究外。
其管理鹽務、及地方文武各官。
照失察漕船夾帶之例。
分别議處。
從之
○谕軍機大臣曰、富勒渾等奏、安陸府城外。
有久塞支流。
舊名富民河。
經前督臣德沛、奏請開浚通舟。
奉旨停緩。
前署藩司福川、複因順道勘估。
請借帑挑挖。
茲據該府縣禀報、該處沙停淤塞。
難以照估開浚。
随委道府等勘查請停等語。
此事德沛好名于前。
福川接踵于後。
既非緊要工程。
自可無庸辦理。
福川不過署藩司。
順道勘估。
即請借帑開浚。
其為沽名顯然。
不惟虛糜帑項。
且徒勞民力。
着福川明白回奏、富勒渾等摺、并着鈔寄閱看。
尋福川奏、臣從前奏請時。
适遇該處偶有偏災。
據知府沈樹聲、轉據士民等呈稱、富民河久經淤塞。
農商未便。
請捐項開浚。
臣于查災之日。
順道勘明情形。
允準具奏。
即為以工代赈。
後因雨多水漲。
不能施工。
曾禀明督臣請停。
但未自行陳奏。
實屬錯謬。
請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該部議奏
○乙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曰、大學士程景伊、品行端醇。
老成練達。
曆膺部務。
懋着勤勞。
簡任綸靡。
正資倚畀。
昨因其抱恙未痊。
特命加意調理。
并屢次存問。
方冀速就痊愈。
茲聞溘逝。
深為轸恤。
着派散秩大臣、帶同侍衛十員。
前往奠醊。
所有應得恤典。
并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喀爾喀郡王德木楚克、病故。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以資喪費。
并派散秩大臣一員。
前往祭奠
○丁巳。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禦避暑山莊宮門。
土爾扈特汗策淩納木紮勒等七人、及朝鮮使臣錦城尉樸明源等三人、入觐
○谕、本日兵部進呈引見武職人員履曆。
内有廣東守備王騰鳳、系因洋盜未獲。
部議降調。
送部引見之員。
已饬令該部、将名簽掣扣。
不準引見。
本年粵省盜犯韓廣石等、糾夥多人。
肆劫洋面。
各員弁如果留心盤诘。
于該盜犯等初次下洋。
潛行上岸時。
嚴查密訪。
緝獲無難。
何緻海洋有屢行肆劫之事。
乃該員等、平時既不能實力查緝。
及至盜案發覺。
部議降調。
該督撫複為出具中上考語。
給咨送部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