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聯情。
俟将來朕八旬萬壽。
尚可俯從。
其常時一概不得再有煩渎。
諸臣其共勵寅清。
各勤職業。
毋更存進奉見長之念。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吏部議覆、伊犁将軍伊勒圖奏稱、伊犁十數年來。
兵民商賈。
較前數倍。
兼以移駐綠營兵丁。
其随帶子弟。
俱歸民籍。
戶口益多。
原設理事同知一員。
管理難周。
請添置撫民同知一員。
分司地方事務。
再伊犁所屬之霍爾果斯、東察罕烏蘇、烏可爾博爾蘇克、巴彥岱等處、相距甚遠。
雖有巡檢二員分管。
亦屬鞭長莫及。
并請于數城遠近适中之地。
添設巡檢二員。
分駐管轄。
應如所請。
從之
○戊戌。
谕、本日正黃旗漢軍、呈進家譜。
将業經削出旗檔之王家相繕入。
殊屬錯誤。
此等身獲重罪之人。
削除旗籍。
所以警戒旗人。
使知各安本分。
今乃顧惜情面。
仍行繕入家譜。
日後難保其不生妄想。
且旗人亦因此肆行無忌。
嗣後此等削去旗籍之人。
不可率行繕入。
着通谕八旗、及各省将軍等、知之。
○吏部議覆、署貴州按察使糧道德隆奏稱、州縣解審命盜案件。
定例情罪未符。
上司随招駁饬。
其有解審頂限。
不及駁審者。
代為改拟咨部。
如所議罪名。
或有出入。
部臣駁令督撫再議。
止查取原審官。
及各上司職名議處。
究未知為何衙門錯誤。
請嗣後州縣解審之案。
或徑由上司改定。
或駁回另議者。
于咨題文内聲明。
俟刑部核定後。
若系原審州縣官錯誤。
即将原審官、分别降調罰俸。
如原審官定拟已協。
該上司更改失當者。
将上司照例議處。
又各省州縣、距省窎遠。
每撥家人長住省垣。
名曰坐省。
招搖交結。
弊窦滋多。
雖久經例禁。
而積習相沿。
終未裁革。
嗣後如有陽奉陰違。
别經發覺。
将本官降級調用。
不準抵銷。
該管上司、降級留任。
并令該督撫、将有無此等坐省家人名目。
于年終彙奏查核。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故奉恩将軍祿哈布禮子薩炳額、襲職
○己亥。
谕曰、袁守侗奏、請将文安縣知縣資原庚、改教一摺。
已批交該部矣。
向來各省教職俸滿。
經督撫保舉。
選用知縣後。
經别省督撫、複行改教者。
将原保人員議處。
定例綦嚴。
今資原庚、雖系教職任内。
由舉人本班截取。
與曾經保薦者不同。
然亦由該省督撫、驗看給咨。
如果年力衰庸。
難膺民社。
即應據實奏明。
或仍留教職。
或送部引見。
方為實心任事。
且各省進士、舉人。
于督撫截取驗看時。
尚有改教勒休者。
豈現任教職。
轉可因循姑息。
率行給咨耶。
吏部則例。
向未定有處分。
原未周密。
至該員得缺時。
九卿驗看。
未經奏改。
亦有不合。
其應如何酌定處分。
着交吏部。
一并詳悉妥議具奏
○又谕、據特成額等、參奏建昌鎮總兵靈山、營私任性。
克扣兵饷。
又以小過将書識羅成龍、酷責緻斃。
抑勒諱報。
實屬貪鄙乖張。
請旨革審等語。
靈山、着革職。
交該督提集案内人證。
嚴審定拟具奏。
該部知道
○又谕、據鄭大進奏、襄陽縣民趙先寅、年一百十一歲。
曾元五世。
實屬昇平人瑞。
照例請旌等語。
趙先寅、着照所請。
準其旌表。
并于例賞外。
着加恩多賞一倍。
再行加賞禦筆扁額。
用昭嘉獎
○湖廣總督富勒渾等奏、湖北施南協、襄陽鎮左營、宜昌鎮左營、後營、遠安營、等五協營、因坐落地方。
向無額徵米石。
又水險山崇。
難于撥運。
兵米俱系折支。
近來生齒日繁。
谷價昂貴。
每屆青黃不接。
兵丁買食維艱。
雖例得借支州縣倉谷。
秋成扣還。
但核計此五協營坐落之恩施等十一州縣。
常平額谷。
止七萬餘石。
兵借過多。
則存給民買者無幾。
于民食不無相妨。
臣等查武昌、漢陽、沔陽、黃岡、蕲水、蕲州、六州縣。
現有積存漕南餘耗米一萬三千餘石。
原系應行出易之項。
可酌撥變價。
分交施南等五協營坐落之恩施等十一州縣。
乘北秋成價平。
照數買谷分貯。
于青黃不接時。
由營員詳明。
饬該州縣碾米。
每兵一名。
按月借米三鬥。
共準借一石二鬥為止。
即于秋季兵饷内。
照時價扣收。
移交州縣買谷還倉。
報聞
○廣西巡撫姚成烈議準、布政使朱椿奏稱、廣西永福等七縣、每年額收變價官租。
如遇采買倉谷之年。
請即劃抵歸倉等語。
查永福、興安、容縣、岑溪、藤縣、來賓、馬平、等七縣、每年徵收官租。
變價解司。
遇補還倉谷。
轉赴市采買。
徒多運費。
嗣後除無需采買年分。
仍變價解司。
如需采買。
将官租劃抵常平。
不敷。
再行買補。
得旨允行
○添設伊犁撫民同知一員。
霍爾果斯、綏定城、巡檢二員。
從将軍伊勒圖請也
○庚子。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川奏、亳州、蒙城等處。
續報于八月二十二三等日。
因豫省考城漫口。
黃水下注。
田廬被淹。
現已星馳前往。
親加履勘等語。
亳州蒙城等處。
前經被水淹浸。
今因張家油房漫口。
未能合龍。
黃水下注。
田廬複有損傷。
殊堪憫恻。
此時農起。
諒已到任。
着傳谕該撫、即速将被災處所。
逐細查明。
妥速籌辦。
照例撫恤。
毋緻一夫失所。
又據福川奏稱、壽州、鳳台、各屬禀報、七八月間。
雨水過大。
加以上遊水發。
下注淮渦等河泛漲。
洪湖不能容消等語。
從前郭家渡漫溢時。
朕即慮及洪湖水勢。
不能容納。
屢經傳谕該督等、廣籌去路。
庶不緻壅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