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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赈恤諸暨縣饑民
○甲寅。
谕昨因嵇璜奏稱、川省土司入觐。
見天朝恩賞優渥。
班秩尊嚴。
恐視本處地方官。
漸生玩忽。
殊未喻朕柔遠綏遐之道。
已明降谕旨矣。
揆嵇璜之意。
或因地方官應付賠累起見。
果爾、何不明言。
且該土司等、由伊土境起身。
前至省城。
一切俱系已力。
地方官本無應付之事。
若由成都至京。
沿途又有額設驿站。
其支給分例。
俱準開銷官項。
況又分起行走。
并不至用逾定額。
該地方官有何賠累。
若伊等支應供給。
有心糜費。
并任聽家人胥役、浮冒開銷。
亦其自取。
督撫等何難據實查辦。
而轉以賠累為辭乎。
因思土爾扈特、及回城伯克來京。
亦未必無此等浮議。
亦當一概令其不來朝谒乎。
蓋此皆由各驿站馬匹。
本不敷定額。
并多疲瘦不堪應用者。
一遇差務稍多。
即形支绌。
轉藉口于供應賠累。
以飾其克。
減驿站馬乾之咎。
實為外省惡習。
朕屢降谕旨。
嚴切饬禁。
但恐地方官視為具文。
不知悛改。
着再明切申谕各督撫。
嚴饬管驿大小各員。
務期馬匹足額膘壯。
如有短少疲瘦。
立即嚴參示儆。
若二三年後朕特派大臣往查。
仍有此等情弊。
惟該督撫是問。
且必重治管驿官之罪。
不能稍為寬貸也。
将此通谕知之
○吏部議奏、請酌改舊例事宜。
一、盜案疎防議處。
定例該督撫題參到部。
臣部将各官停其升轉。
俟兵部核明武職具題日、照例議處。
以免參差。
查核計彙題。
必須相隔數月。
應議各員。
反得藉緩時日。
請嗣後按月彙題。
毋庸轉候兵部。
一、命盜等案。
委審限期。
定例、原問官審斷未當。
必應改委。
即将改委改限。
聲明咨部。
恐輾轉相承。
竟有藉為寬限之地者。
請嗣後改委各員。
照例扣半給限。
原限兩月者一月。
三月者一月半逾限參處。
一、議叙議處。
向例行查轉折。
必需時日。
自應明立限期請嗣後除堂畫小稿、及繕本各限、仍照舊例外。
其行文查核各事宜。
限以三十日辦竣。
繕本具題。
一、命盜失物。
承緝處分。
例載地方命案。
除毫無失物者。
仍照舊例辦理外。
倘有疎失情形。
無論多寡。
即照盜案扣限題參。
查舊例、有盜田野谷麥、無人看守之物。
至拒捕傷人緻死。
照命案例按限參處者。
恐外省率行援引。
易滋避重就輕之弊。
請将舊例删除。
以歸畫一。
一、衙役滋事。
例載捕役豢竊分贓、及革捕窩匪不法。
地方官降二級調用。
查皂快保甲鄉約等役。
均屬在官。
遇有滋事。
自應明定科條。
請嗣後有前項犯案者。
将該管官降一級調用。
已革之役。
該管官罰俸一年。
得旨、各省辦理地方公事。
向多推诿遲延。
而官官相護。
積習已深。
辄思代為避重就輕。
自應明定例限。
以随時整饬。
此次吏部所奏。
酌議盜案疎防等處分。
不得謂有意從嚴也。
俱着依議行
○乙卯。
谕達賴喇嘛呼畢勒罕曰。
班禅額爾德尼、因朕七旬萬壽。
祝嘏來京。
經朕問及。
據奏、爾年漸長成。
深明經典。
可興黃教。
聞奏不勝欣喜。
朕俯臨億兆。
中外視為一體。
爾能奉持法律。
普度群生。
宜加優獎。
爾前世荷蒙聖祖仁皇帝厚恩。
賞給金印敕封。
令爾勤習經典。
亦宜錫以金印敕封。
俾大興黃教。
祝國裕民。
以綿我大清億萬年無疆之景運。
其都伯特事宜。
仍照前世率領屬下。
妥協辦理。
爾宜仰體朕心。
始終勿怠。
所有金冊銀緞等物。
俱交副都統烏爾圖納遜等、前往賞赉
○刑部奏、請定幫同殺奸之例。
凡例許捉奸之親屬。
起意殺奸。
糾約他人幫同下手者。
此等人犯。
向未明立專條。
辦理未能畫一。
請嗣後凡奸情确鑿。
起意殺奸。
無論案内應許捉奸之親屬。
及不應捉奸之外人。
均系激于義忿。
悉照共毆餘人律杖一百。
如有挾嫌别情。
照舊問拟。
從之
○以刑部郎中景祿為廣東按察使
○丙辰。
策試天下中式武舉黃瑞等四十二人于太和殿前
○谕軍機大臣等。
據勒爾謹奏、乾隆四十七年。
新疆應需綢緞。
按照舊定章程。
開明顔色丈尺數目清單請敕交山東、山西、巡撫。
江甯蘇州、杭州、各織造。
照數織辦。
解送來甘。
以便分送各該處備用等語。
着傳谕國泰喀甯阿、穆騰額全德四德、即照勒爾謹單開、各項綢緞。
如式妥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