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等、統率各屬。
切實查勘。
妥協赈恤。
俾災黎毋緻失所。
但明春正赈已畢。
尚屆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不無拮據。
是否尚需加赈。
以資接濟。
着傳谕該督撫等、即行查明覆奏。
候朕于新正降旨。
至山東省、因黃河北岸沖溢。
曹縣、定陶、城武、三處被淹。
已賞給麥本銀兩。
續據該撫奏稱、涸出地畝。
尚能補種。
湖南武岡、邵陽、黔陽、三州縣。
因溪水泛漲。
損及民居。
亦據該撫題報。
均經照例撫恤。
此二省雖成災不過一隅。
第漫淹之後。
民力恐不能驟纾。
應否量予加恩。
或酌借口糧耔種牛具之處。
并着該撫等據實具奏
○辛亥。
谕、據巴延三奏、沙灣等處巨盜梁亞香等、糾夥肆劫。
及弁兵受贓縱盜一案。
除提督章紳、已遵旨拏問外。
其左翼鎮總兵鄭天浚、廣州協副将朱秋魁、在任最久。
漫無覺察。
實屬昏庸不職。
請革職拏問。
把總張閻開、系專管之員。
亦請革職拏問。
統轄之署都司事守備曾君錫、兼轄之守備韋漢允、平時不能督率查拏。
又失察弁兵得贓縱盜。
請一并革職。
兼轄之守備姚元谟、雖本年四月到任。
随同緝拏。
但失察之咎。
亦所難辭。
請交部議處等語。
鄭天浚、朱秋魁、張閻開、均着革職拏問。
曾君錫、韋漢允、均着革職。
姚元谟、着交部議處。
其曆任專管兼轄各員。
并着該督查明。
分别參處。
該部知道
○又谕、據巴延三等奏、審辦沙灣等處劇盜一案。
将因循縱盜殃民之印佐雜職各員。
并該管臬司、道、府、參奏。
分别拏問革職。
交部議處。
并自請議處一摺。
已批交該部速奏矣。
此内廣州府知府李天培、糧道兼轄廣州府陳繩祖、于所屬首縣村莊窩盜。
并不早為訪緝。
以緻釀成巨案。
即革職亦不為過。
但李天培、于此案首先出力。
設法搜捕。
擒獲多盜。
已加恩擢授肇羅道。
陳繩祖、調任未久。
且随同審辦。
亦屬認真。
功過各不相掩。
李天培、陳繩祖、俱着革職從寬留任。
俟十年無過。
方準開複
○以侍講學士劉躍雲、侍講張焘、俱充日講起居注官
○壬子。
谕、川省各土司。
自金川底定後。
令其每年輪班入觐。
俾伸瞻就悃忱。
本年為朕七旬萬壽。
伊等情願來京。
随班叩祝。
經提督明亮、帶領前至熱河。
各加賞赉。
仍令明亮帶領。
分起回川。
茲據明亮奏稱、土司等均已行抵西安。
天氣晴和。
沿途甯帖。
無不歡呼感悅等語。
此國家柔遠綏遐之道。
伊等目睹内地幅員之廣闊。
人民之富饒。
回歸土境。
自必轉相告語。
同心向化。
乃昨據嵇璜奏稱、土司等此來。
見天朝恩賞優渥。
班秩尊嚴。
視本處地方官。
漸生玩忽。
此雖慮及國家體統乎。
或者隐為地方官護送有賠累乎。
何不明言。
然總所謂知其一。
未知其二也。
中國撫馭遠人。
全在恩威并用。
令其感而知畏。
方為良法。
若如明季漢官。
當外藩恭順。
則藐忽而虐侮之。
或且勒索滋弊。
及其有事。
則又畏懼而調停之。
往往激變。
率由于此。
各土司原屬内地管轄。
雖有曾賞一二品頂戴者。
其谒見地方官儀節。
自有一定體制。
即如西藏班第達、雖系公爵。
見駐藏大臣。
亦當跪見緻敬。
此則中外之體。
分所宜然。
不容紊越。
該将軍督提等、務宜随事留心。
饬谕各屬。
于該土司等、體恤固宜周至。
而等威亦不可淩替。
又不可蹈明季漢官陋習。
以期經久無弊。
至于護送賠累。
則地方大吏。
所司何事。
不宜查辦乎。
曆觀往代。
中國籌邊。
所以釀釁。
未有不由邊吏淩傲姑息。
綏馭失宜者。
此實綏靖邊隅。
撫馭外人之要務。
不特川省為然。
即直隸、山陝、雲貴、閩粵等省。
凡與邊境毗連之處。
各該督撫等、均宜時刻留心。
督率文武。
體朕此旨。
永遠遵奉。
以昭我國家中外同仁之治。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已降旨、令雅德調任河南巡撫。
并令其速赴新任矣。
河南現有災赈事宜。
辦理最關緊要。
且藩司李承邺、到任尚需時日。
雅德接奉谕旨後。
即将印務、交與尚安護理。
速行兼程馳赴豫省。
悉心查辦。
将此谕令知之
○癸醜。
以福建台灣水師副将陳宗溥、為廣東左翼鎮總兵
○緩徵浙江蕭山、諸暨、新昌、嵊縣、東陽、義烏、浦江、七縣。
本年水災地畝額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