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在工出力各員弁。
均交部議叙。
其都司銜候補守備張位、守備崔見龍、從前存記議處之處并着加恩開複。
俾功過各不相掩。
該部知道
○又谕、據喀甯阿奏審拟太原營鼓手。
于武闱鄉試捏報中箭一案。
究出武生劉際昌等、賄囑情弊。
将該犯等、依例問拟發遣。
失察各員。
分别交部議處。
并自請嚴加議處一摺。
此案前經喀甯阿具奏、嚴訊鼓手。
并無别項情弊。
朕知武闱外場。
虛擂捏報。
乃向有之事。
因傳谕該撫。
嚴切審究。
始訊得賄囑确情。
自應照例治罪。
以示懲儆參将德成、監視箭靶。
漫不經心。
于擂鼓兵丁受賄舞弊。
又無覺察。
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失察之提調監試道員費淳、方應清、參将韓正國、着一并交部議處。
喀甯阿、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此案一經嚴訊。
所有武生賄囑鼓手捏報實情。
即行敗露。
可見外省此等情弊。
總未能剔除。
各省督撫等嗣後辦理武闱。
務須留心查察。
不得存姑息了事之見。
将此通谕知之
○谕、據李奉翰奏報合龍摺。
内稱籌酌事定。
即于二十六日。
起身馳往南河等語。
現在雖已合龍。
大工告蒇。
尚有善後事宜。
正須籌辦。
若交與國泰、雅德、伊等俱有地方應辦事務。
難以分顧。
況薩載将屆百日期滿。
即可前往江南總督之任。
陳輝祖亦可回南河本任。
李奉翰。
此去。
徒勞往返。
于事無益。
着傳谕李奉翰、毋庸前往。
南河如已起程。
即遵旨回至工所。
接印籌辦善後事務。
國泰亦即回山東巡撫本任
○又谕、據李奉翰等奏、籌辦緊要堤工一摺。
内稱拟于五堡、九堡、四進處。
築越堤一道。
長一千五百五十餘丈。
築高八尺。
與兩頭堤工。
一律相平。
兼得重門保障。
又拟于十八堡、至三十四堡、築圈堤一道。
長五千一百二十餘丈。
共估銀五萬餘兩。
自屬應行辦理之事。
李奉翰等、即派明練州縣。
分段承築。
委本管道府。
來往督催。
廳營駐工監辦。
依限早竣。
務使工歸實用。
俱着照所奏辦理。
至張家油房。
從前所建挑水壩六十丈。
在彼時挑溜北趨。
自為得力。
今已經合龍。
大溜直下。
覺留此壩根。
轉于全河暢注之勢有礙。
朕觀所進河圖。
自儀封三十四堡起。
至考城四堡。
堤外灘寬。
毋庸築堤處所。
恐明春汛水發時。
挑水壩根逼緊。
或轉緻溜勢南趨。
正當李奉翰等、所築東西兩堤之間。
無重堤之處。
或近刷堤根。
尤不可不豫為籌及。
今将此處并挑水壩處所。
俱用朱筆圈出。
或将挑水壩。
量行拆短。
并将自西至東朱筆橫畫出處。
展寬河身俾全河足資暢注。
且免汛水長發時漫灘之患。
如何。
李奉翰等、即悉心酌妥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辛醜。
上幸瀛台
○谕、據六阿哥、綿恩阿哥奏稱、巡撫喀甯阿、平日并無往來。
忽呈遞請安片子。
并送魚數尾、未便收受等語。
阿哥等駁回甚是。
喀甯阿身為巡撫與阿哥等毫無瓜葛。
何必饋送。
雖系微物。
恐漸染成風。
外省大臣與谙達太監等、串通滋事。
喀甯阿、着傳旨申饬
○壬寅。
谕、昨據雅德參奏考城縣知縣王金成、來京引見以同知用。
理應回任遇缺題補。
乃因漫口尚未堵合。
在部告病。
懇請回籍。
經吏部行查到豫。
顯有托病規避情事。
請旨将王金成革職。
敕部押發來豫自備資斧。
在工效力等語。
已批照所議行交該部矣王金成、因上年籌辦撫恤事宜。
着有微勞。
加恩令送部引見、以同知用。
該員稍有天良。
自應及早回任。
悉心料理。
乃因本年漫口尚未合龍辄思托病規避。
在部具呈。
此風斷不可長。
雅德所參甚是。
嗣後吏兵二部于文武員弁。
在部具呈告病者。
查明該省。
如遇緊要事務。
顯有托病規避情節。
即行具摺參奏。
不必行查該督撫
○又谕、據富綱奏、本年閩省鄉試。
有侯官縣廪生林朝綱、現年八十六歲。
連江縣附生黃建洛、現年八十二歲。
三場完竣。
俱未中式等語。
林朝綱、黃建洛、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一體會試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外間流傳劇本。
如明季國初之事。
有關涉本朝字句。
亦未必無違礙之處。
傳谕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
斟酌妥辦。
茲據伊齡阿覆奏、派員慎密搜訪查明應删改者删改。
應抽掣者抽掣。
陸續黏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