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别。
從之。
○己酉。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等奏、現在趕辦海塘。
将黃宇字号。
頂沖處所于柴土塘後、趱砌石土。
外用條石。
内填石塊。
加高培厚。
每丈用樁木八十根。
可減魚鱗石塘之半。
一面嚴饬于杭、嘉、湖、甯、紹、五府。
委派員役。
多雇人夫。
添安樁架。
上緊趕辦。
以防春汛。
并嚴催承辦石料各縣。
分頭趕辦。
勒限運工備用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至需用石料。
屢經降旨。
傳谕闵鹗元、督率屬員。
認真采辦。
迅速趕運赴浙。
并因石料有裡。
層外層之分。
其頂沖處所。
自應用堅細石料。
以禦潮汐。
至潮平水緩之處。
不妨以宜興、荊溪等處山石間用。
已谕知闵鹗元、實力采辦。
并谕王亶望等、于接收石料時。
酌量情形。
攙搭配用。
但浙省亦須就近設法采辦。
不可專恃江蘇一省購運。
着傳谕富勒渾、王亶望等務須通盤籌畫。
實心經理。
以期要工速竣。
不可稍存觀望之見
○吏部等部議覆、山東巡撫國泰奏壽張縣改為題缺。
汶上縣仍隸兖州。
金鄉縣仍隸濟甯分轄各事宜。
一、壽張縣政務紛繁。
并有督率堤工閘壩。
實為水陸沖衢。
請改為沖繁難三要缺。
在外題補。
一、刑名事件。
例由府州核詳。
今汶上仍隸兖州、金鄉仍隸濟甯、應将一切案件。
及倉谷錢糧。
由該府、州、申詳盤查。
以符體制。
一、歲科兩試進數。
向例設有定額。
今汶上、金鄉、二縣。
既經改屬應仍照舊考取。
毋庸另議。
其汶上縣之撥入濟甯州學金鄉縣之撥入兖州府學者。
應令各歸縣學廪增各缺。
即與本縣生員挨次間補。
較其食饩年分。
一體出貢。
文武童進額如之。
一、汶上縣之宋家窪。
向資洩水。
灌田濟運。
今既仍隸兖州。
自應就近督率挑浚。
一、督緝督徵。
應歸該府州查辦。
其未經改歸以前。
所有任内處分。
聲明照離任官例議結。
餘則照例議處。
以專責成。
應如所請。
從之
○庚戌。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朕恭閱實錄。
見鳌拜以從征屢立戰功曆封公爵。
聖祖仁皇帝嗣統。
與内大臣蘇克薩哈等、為輔政大臣。
并加太師。
是時皇祖沖齡踐阼。
鳌拜受事以後。
即專權自恣。
擅作威福。
因與内大臣費揚古有隙。
坐伊子倭赫、并侍衛西住、折克圖、覺羅塞爾弼等、以擅乘禦馬。
及取禦用弓矢射鹿罪。
俱棄市。
并坐費揚古怨望。
亦棄市。
并殺其子尼侃、薩哈連、籍其家。
以與其弟穆裡瑪。
又蘇克薩哈系鳌拜姻娅。
亦以論事龃龉。
積而成讐。
因蘇克薩哈籍隸正白旗。
鳌拜欲以薊州、遵化、遷安、諸屯莊、改撥鑲黃旗。
而别圈民地給正白旗。
诏遣大學士管戶部尚書蘇納海、與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丈量酌易。
經昌祚等勘明。
奏請停止圈換。
鳌拜即坐蘇納海以撥地遲誤。
昌祚等以紛更妄奏。
悉逮治棄市。
且以蘇納海族人英俄爾岱、為睿親王私黨。
令部臣盡削世職。
以洩其忿。
并以蘇克薩哈疏稱往守陵寝。
得以生全之語。
即誣坐以懷抱奸詐存蓄異心、二十四大罪。
應予磔死皇祖鑒其枉。
堅不允所請。
鳌拜攘臂強奏累日竟予絞決。
并誅其族屬。
又入對時。
辄請申禁言官不得上書陳奏時有竊鳌拜馬者。
即捕斬之并殺禦馬群牧長。
皇祖以鳌拜黨權不法。
怙惡弗悛。
用人行政。
專恣妄為。
文武各官。
欲盡出伊門下。
與穆裡瑪等、結成羽黨。
凡事在家定議。
然後施行。
倚仗兇惡。
毀棄國典。
特降谕旨。
嚴拏勘審。
并親加鞫問。
情罪俱實。
諸王大臣拟請正法。
皇祖念其效力年久。
不忍加誅從寬革職。
籍沒同其子那摩佛、一并拘禁。
迨伊死後。
仍念其舊勳。
追賜一等男。
令其弟、孫、相繼承襲。
皇考世宗憲皇帝禦極後。
賜鳌拜祭葬。
複一等公。
世襲罔替。
是鳌拜一身之功罪。
載在冊籍。
昭然不爽。
朕惟大臣為國宣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