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俸滿教雜千總。
殊不成語。
此等字樣。
最為外省書吏省文惡習。
形之章奏。
殊非臣子對揚之道。
屢經降旨饬谕。
姚成烈甯不知之。
乃于陳奏事件。
一任幕友書吏。
率行書寫。
豈伊全未寓目耶。
除原摺改正發鈔外。
姚成烈、着傳旨申饬
○實授李國梁為湖廣提督
○壬子。
上幸瀛台
○谕、向來科道、及部院郎中員外郎等官。
俱兼旗下參領。
及佐領。
此乃舊例。
而公中佐領。
亦有着文武大員兼管者。
非科道等官兼部院司員可比。
現在兼正白旗印務參領之給事中西成、着照常兼銜。
不必開缺。
嗣後八旗俱照此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等奏張家油房工程。
西壩已進五占。
東壩頭溜勢稍緊。
因将壩頭追壓堅實。
挂纜捆鑲。
挑溜進占。
務使十分隐固。
步步實在。
每占長二丈。
追壓兩日。
即可到底。
現在口門止寬十六丈。
水深仍不過二丈五六尺。
約初十外可以堵築完竣等語。
該處工程。
既尚餘十數丈。
計期自須至初十以外。
方能辦竣。
如果依期堵合。
尚不為遲。
此時該總河等、轉不可存過于欲速之見惟當加倍慎重。
填壓堅實。
俾所做之工。
十分隐固。
以免他虞。
朕盼望合龍晝夜懸切。
而于垂成之際。
尤不敢不期隐實。
李奉翰等、務須仰體朕意妥速慎重為之。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
仍令将現在辦理情形。
迅速馳奏。
尋奏、兩壩現在趕緊加高。
壩身填壓。
十分堅隐。
于十三日堵合。
事在垂成。
臣等惟有加倍慎重。
以期妥竣。
一俟補築完固。
另行奏報。
得旨、日夜盼望之至。
據奏五百裡馳遞。
即為之心怵。
開摺知覆旨。
然後心定也
○吏部議準、陝甘總督勒爾謹奏稱、伊犁添設撫民同知、及駐劄巡檢各事宜。
查同知一缺。
該處戶口殷繁。
有刑名案件之責。
應定為邊遠緊要滿缺。
每遇缺出。
即于陝甘二省滿員同知内、揀選調補。
三年俸滿照苗疆例升用無則奏請部選。
至新設巡檢二員。
一駐霍爾果斯、兼管東察罕烏蘇一駐綏定城、兼管塔爾奇城、烏可爾博爾蘇克城、均定為邊缺。
責令稽查彈壓。
由内地揀補。
同舊設巡檢、統歸撫民同知管轄。
亦三年俸滿升用。
其新疆巴顔岱城、即令惠甯城巡檢兼管。
養廉公費。
照理事同知、及惠甯巡檢例支撥。
同知、書吏四。
門子二。
皂快八仵作二禁卒十。
巡檢、攢典一。
皂隸二。
馬夫一。
弓兵四。
所需工食。
亦照例支給。
改鑄伊犁。
理事同知關防新設之同知、巡檢關防印信。
拟定由部頒發。
并各建衙署一所。
以資栖止。
從之
○癸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江南河道總督陳輝祖奏、遵旨挑通引河。
查引河頭、接連湖邊之處。
間段探丈。
水深止一尺五六寸、及八九寸不等。
均須一律挑浚。
又太平河二堡。
迤下湖身較窄。
應行展寬當即督令河員。
切實估計。
太平引河。
需銀七千五百餘兩。
裴家場、張家莊、引河頭。
需銀六千三百餘兩。
天然引河頭需銀二千五百餘兩。
分别疏浚。
報聞
○以太仆寺少卿勒保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甲寅。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吳玉綸奏、向例各衙門事件。
司員具稿。
呈堂畫題。
或有意見不合。
即令司員轉回各堂。
往來商辦。
因思各堂官所以異同之處。
必須各就所見。
公同面商。
方能酌歸妥協。
若僅令司員轉達。
恐有瞻顧嗫嚅及依回迎合之弊。
請嗣後于相見公所。
面商酌定。
毋得令司員輾轉傳述。
緻稽時日而滋紛擾。
違則議處得旨、此奏是。
依議行
○以綽羅斯紮薩克固山貝子納木紮勒、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乙卯。
吏部議準、廣西巡撫姚成烈奏稱、思恩一府。
向為苗疆要缺。
查該府事簡民淳。
所轄猺獞。
與齊民無異。
請删去苗疆字樣。
改為腹俸部選。
所屬經曆、司獄、如之。
至百色同知、巡檢、二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