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人。
何以僅據已見。
徑行入奏。
将此傳谕劉秉恬、并令福康安知之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庚午。
浙江巡撫兼理鹽政李質頴疏報、鳴鶴場開墾沙地二百九畝有奇。
○辛未。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谕曰、英廉、和珅奏、正陽門新建箭樓。
改用磚石發券。
因觔兩沉重。
緻有閃裂。
各請賠項。
重修等語。
箭樓改用石工。
本系朕意。
但仍用原舊基址。
并未新築。
以緻石觔較重。
有閃裂之處。
英廉及監督等、自不能辭其責。
所有此次重修之項。
準其開銷一半。
其餘一半着英廉賠十分之七。
監督等賠十分之三。
至和珅彼時随從熱河。
并未在工督辦。
且此事乃自和珅奏出者。
所請議處之處。
俱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等奏、範家埠對面。
水底陰沙漸闊。
大溜日逐移西。
由天字号以上數十丈。
刷成兜灣。
逼塘而下。
所有添築柴塘。
業已數十丈。
臨水沿塘。
溜勢俱屬湍激。
現将柴塘加意保護。
其趕築之搶險石塘。
于拟築三百丈外。
東西各添築一百丈。
方與塘外水勢情形。
足備捍禦等語。
該處既成兜灣形勢。
大溜湍激西趨。
所有搶險石工。
自應酌量添築。
富勒渾務須督率在工各員。
上緊趕辦。
毋稍弛懈草率。
至目下刷溜光景。
頗為險要。
何不以此實在情形。
繪圖貼說呈覽。
着傳谕富勒渾、即行詳悉繪圖貼說具奏。
至所稱石塘。
必須豫留坦水地步。
庶緩急有備。
現築石工塘腳。
離柴塘土戗二三丈不等。
該處即偶有民居。
不過闆屋土房。
亦可給費遷移。
其納糧民地。
俟工竣照例分别辦理等語。
朕思現在柴塘比坦水更為得力。
何必又多留地步。
轉将柴塘置之無用。
況該處民居。
雖稱僅系闆屋土房。
但小民安土重遷。
即量給移費。
亦未必盡皆樂從。
此事尚非刻不可緩。
俟阿桂等到彼後。
與富勒渾詳悉覆勘。
公同酌議。
再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并令将現在情形。
繪圖貼說。
迅速由驿覆奏
○又谕、據李奉翰、德爾炳阿奏、挑浚運河摺内。
稱德爾炳阿、自濟甯南至台莊一路。
運河道沈啟震、自濟甯北至臨清一路。
将淤淺應挑之處。
趕緊興挑等語。
李奉翰現在河南。
所有東省運河挑挖工程。
自系德爾炳阿、與李奉翰劄商辦理。
或系德爾炳阿、與沈啟震商定後。
知會李奉翰、會銜具奏。
即應于摺内聲叙。
何以李奉翰首列銜名。
而于如何商辦之處。
竟未叙及。
殊不明晰。
再豫省新工善後事宜。
現在如何辦理。
李奉翰既具摺入奏。
亦應将該處情形。
随摺附陳。
以慰懸注。
何亦并未提及。
着将此傳谕知之。
并令将現在豫工善後情形。
迅速具奏
○以散秩大臣公慶麟、為京口副都統
○壬申。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前以王亶望留辦浙江海塘工程。
不令家眷回籍守制。
而籍隸浙省之科道。
并無一人入告。
因傳旨令其明白回奏。
今據該科道等奏稱、王亶望于制中眷屬聚處一事。
實無所聞。
殊屬巧辯。
巡撫家屬。
留住省城。
本屬人所共知。
本省科道。
何至毫無聞見。
昨以三寶、李質頴、知有此事。
經朕面詢。
即據實具奏。
但其不知大義。
視為故常。
不以為怪。
已非情理。
若似該科道等、于傳旨詢問時。
猶複托詞巧辯。
并不各自引咎。
其不是更大。
該科道等、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據瑪興阿等奏、英吉沙爾之遊擊朱越、賖取商民戴金典綢緞等物。
并未償價。
被告一案。
經蘇淩阿訊明呈報、請将朱越革退遊擊。
發往烏噜木齊、充當苦差。
效力贖罪。
所欠銀兩。
追出交還。
其并不知情之千總馬應隆等、毋庸置議等語。
朱越身系遊擊。
任意賖取民人貨物。
并未償價。
甚屬不堪。
似此溺職之員。
若不重加懲戒。
日久難免索取回子之物。
着将輕議之瑪興阿等、嚴行申饬。
朱越、即着在英吉沙爾本城、枷号三個月。
并在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阗、烏什、阿克蘇、庫車、哈喇沙爾等城、各枷号三個月。
以示衆戒。
俟由各城枷号滿月。
再行請旨
○谕軍機大臣等、前令各直省。
将僧道中、有頭陀行腳遊方等類、蓄發披垂者。
留心查辦饬禁。
本日據國泰奏、泰安縣知縣黃钤、并不查辦。
齊河縣知縣許保瑔、面詢時亦茫無以對。
請旨革職。
并請将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