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海塘。
與富勒渾等公同履勘籌酌。
詳悉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浙江辦理海塘石工。
朕因王亶望與李質頴有意見不合之處。
節經降旨申饬。
令其和衷辦理。
今李質頴來京。
面加詢問。
據奏、王亶望有家眷不回原籍等事。
已明降谕旨。
将王亶望革職留工效力。
并着大學士阿桂、前赴海塘。
詳勘奏辦矣。
海塘工程緊要。
富勒渾現在兼署巡撫自宜加意督辦。
不可意存歧視。
緻有贻誤。
所有李質頴具奏、王亶望欲将留工各員。
派署地方印務。
及欲令商人造辦海船二事一摺并明發谕旨一道。
阿桂等議摺一件。
一并鈔寄富勒渾閱看富勒渾接奉此旨。
于阿桂未到以前。
務須留心嚴密查察。
毋緻有掩飾彌縫諸弊。
俟阿桂到浙。
會同辦理。
若彼時阿桂查出有掩飾彌縫之弊。
富勒渾之罪。
不可問矣。
慎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己巳。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敕封句骊河河神曰靈源涵潤之神。
渾河河神曰崇源協應之神。
禦書句骊河新建河神廟名曰演慶。
扁曰惠澤鐘祥渾河河神廟名曰順應扁曰靈脈精禋
○谕、所拟盛京新建句骊河、渾河河神廟名、神牌、扁額、俱着用單内首拟字樣。
至建廟神牌扁額。
均系褒崇神祀。
沿用敕賜二字。
未協敬謹之意。
嗣後遇有建廟封神等事。
拟請欽定者。
廟名着寫敕建。
其神牌扁額。
俱着寫敕封字樣
○又谕、前據錢載奏、考證帝堯陵。
應在平陽。
不應在濮州。
經大學士九卿議駁。
該侍郎又具摺辨奏。
朕因複交原議大臣再議。
今大學士九卿等奏、請将該侍郎所奏、濮州屬虛。
平陽屬實之處。
仍毋庸議。
已降旨依議矣。
經生論古。
反覆辨證。
原所不禁。
但既形之奏牍。
并經廷臣集議。
即不當再執成見。
況該侍郎奏稱、黜呂不韋門下客浮說之訛。
夫呂不韋即無足取。
亦尚不可以人廢言。
況其門下客所着之書。
所謂懸之國門。
千金不能易一字者。
豈皆毫無足據乎。
且其時去古未遠。
或尚有所承述。
今乃欲以數千年後虛揣之詞。
遽行翻駁。
有是理乎。
至其覆奏、大要以郦道元水經注、證濮州堯陵之虛。
不知水經注所稱、今成陽城西有堯陵者。
實道元當時所親見。
該侍郎轉據為辨證。
尤屬自相矛盾。
至其覆奏内、有原奏祇辨堯陵之有無。
未嘗敢一字涉及改祀之語。
該侍郎兩次具摺之意。
既欲考證虛實。
即為改祀起見。
否則又何庸如此喋喋為耶。
錢載本系晚達。
且其事祇系考古。
是以不加深咎。
若遇朝廷政治。
亦似此哓哓不已。
朕必重治其罪。
即如明季諸臣。
每因遇事紛呶。
盈廷聚訟。
假公濟私。
始則各成門戶。
繼且分樹黨援。
以至無益于國政。
而國事日非。
不可不引為炯戒。
錢載、着傳旨申饬。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曰、圖明阿、現在來京陛見。
念其年力就衰。
回任道遠。
着調補兩淮鹽政。
所有粵海關監督。
即着伊齡阿調補。
圖明阿到任後。
将粵海關任内事宜。
詳悉向伊齡阿告知。
伊齡阿亦将鹽政事宜。
詳悉告知圖明阿、俟交代清楚。
伊齡阿即赴粵海關之任。
不必來京請訓
○工部議覆、署雲南巡撫劉秉恬奏、遵旨年終彙報通省城垣。
查普甯、元江、?峨、他郎等處城垣。
節年彙奏。
因地處江濱。
旋修旋壞。
或工作必須大興。
或形勢另須移建。
現在委員确實估計。
又城垣非尋常工程可比請于年終彙奏案内報明。
如需費無多。
即着落地方官自行粘補。
否則動項興修不得頻年列入應修項下。
緻成具文等語查地方城垣。
如系邊陲要隘。
自應修整以壯觀瞻。
不得因需費浩繁。
緻有遲延。
至移建城垣。
則一切衙署倉庫。
亦應那就新城。
殊非易事。
應令該督确查妥議。
再城垣修理。
原有緩急不同。
自宜分别酌辦。
請嗣後于年終彙奏。
将急修緩修。
逐一分報。
如系應行急修。
即令确估具奏。
臣部按年核對。
遲延議處。
得旨、所駁是。
依議。
又谕軍機大臣等、工部議駁劉秉恬奏、請改建元江?峨他郎等處城垣一摺。
所駁甚是。
已依議行矣。
城垣移建。
所關重大。
不特工費浩繁。
其一切衙署倉庫、及居民廬舍。
皆須一律那徙。
非萬不得已。
不得輕議更張。
從前如江南之邳州、四川之綿州等處城垣。
實因江河水勢沖激。
勢難存立。
是以量為移徙。
若滇省元江等處城垣。
因從前因循未經估修。
此時祇應确查情形。
設法辦理。
何得遽請移改。
且工程錢糧等項。
雖系巡撫專責。
至事關移建城垣重務。
自應與督臣詳悉熟籌會銜具奏。
劉秉恬尚系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