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六年。
辛醜正月已醜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等宴。
○庚寅。
谕、朕于二月初六日禦經筵。
所有應行事宜。
各該衙門照例豫備。
○谕軍機大臣等、據郝碩奏、接準福建知會、拏獲信奉羅教之甯都州人廖慧恩、張翰彩等。
并起獲收藏經卷。
提犯至省審訊。
兩省所審犯供、及起出經卷。
有互異之處。
恐有不實不盡。
現在複加嚴審。
并逐細搜拏夥黨。
從重定拟具奏等語。
此案先據富綱奏到時。
曾傳谕郝碩即行嚴緝案犯派委妥員。
解閩審辦。
并令沿途小心防護。
毋緻疎虞。
今據郝碩所奏、江西省拏獲之犯甚多。
若盡行解往閩省。
恐不免有在途兔脫之事。
着傳谕郝碩、如現在所獲人犯。
訊明供證确鑿。
無須解閩質訊者。
即可在江西定案辦理。
或江省獲犯較多。
并不如将福建所獲之犯、解至江西歸案審訊。
如必須解往閩省。
亦止将要犯一二人、派委幹員管解前往。
其餘仍留該省審拟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郝碩、并令富綱知之。
○壬辰。
谕、朕此次巡幸五台。
着諴親王、質郡王、大學士英廉、協辦大學士尚書永貴、留京辦事至回跸日期。
不過月餘。
所有月選官。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俱候朕回銮。
帶領引見。
其餘俱照向例、着王大臣驗放。
其各省應進奏摺。
俱着赍赴行在投遞。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癸巳谕五城内外粥廠。
前于例給米石外業經加恩。
每廠每日、增給米一石以資煮赈。
但向年各廠。
俱于三月二十日停止。
恐其時貧民就食者尚多。
着再加恩展赈一月。
以示優恤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巴延三等奏、粵省差委乏人。
請揀發知州二員知縣四員一摺。
前因本年會試榜後挑選舉子。
所有江西省請簡知縣。
已交吏部存記。
于挑選分發時酌量多撥數員。
此次巴延三等請簡知縣。
亦着吏部照前旨辦理。
其所請知州二員着交與驗看月官之大臣。
照例揀選。
帶領引見。
發往差委。
○甲午。
谕、朕啟銮以後。
戶部堂官随駕者多。
其尚書事務。
着英廉暫行署理。
步軍統領印務。
亦着英廉兼署。
曹文埴着署戶部侍郎。
其工部侍郎員缺。
着楊魁署理。
○乙未。
谕曰明善奏、杜爾伯特郡王博斯和勒病故。
其盟長印務。
暫令副盟長貝子和托羅署理。
紮薩克印務。
令協理本旗事務台吉車伯克等署理。
其博斯和勒之郡王爵。
應以伊子那旺索諾木承襲。
第年甫七歲。
若送至熱河引見。
不能乘馬等語。
博斯和勒溘逝朕心甚為轸恻。
着加恩賞給烏裡雅蘇台庫銀五百兩那旺索諾木即令承襲郡王。
俟年長能乘騎時再送熱河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勒爾謹保奏筆帖式景福、勤慎供職。
遇有差委認真查辦。
實為微員中難得之員懇恩以州縣補用一摺。
當交軍機處存記本日吏部将該員帶領引見。
朕觀其人。
不過平常供職之員。
勒爾謹何乃破格保奏。
此等微員。
祇系在總督衙門。
鈔寫文案。
并無辦理地方事務。
若以其行走親近。
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