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六年。
辛醜。
二月。
甲辰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禮莫大乎敬天。
義莫隆于郊祀。
前以禮部具題、壬寅年祭祀壇廟各日期。
将祈谷行禮。
改用次辛。
所拟不當。
已明降谕旨。
仍用上辛矣。
孟春祈谷。
所以迓陽氣而兆農祥。
考諸經傳。
蓋指立春以後之上辛。
而非元旦以後之上辛。
雍正年間。
恭奉皇考聖谕。
饬禮臣定議。
允宜永遠遵守。
敬思其義。
若上辛在立春前舉行。
與乘陽之義。
未為精當。
又上辛設在正月初三以前。
則當于舊臘隔年齋戒。
而太廟祫祭。
實為合飨大禮。
即宮中拜神。
亦屬國朝定例。
若于齋戒期内。
照舊舉行。
于專一緻敬之道。
似猶未協。
其應如何斟酌古今。
益臻明備。
并百世遵守可行之處。
着大學士九卿詳悉妥議具奏。
尋議、按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
先紀迎春東郊。
次乃祈谷于上帝。
家語載孔子雲。
啟蟄之月。
祈谷于上帝。
左傳、啟蟄而郊。
郊而後耕。
公羊傳、用正月上辛。
注雲、三王之郊。
一用夏正正月、者歲首上辛猶言始新也。
宋史禮志雲。
春氣初至。
農事方興。
故郊祀昊以祈嘉谷。
當在建寅之月。
迎春之後。
請嗣後定以立春後所得之辛為上辛。
舉行祈谷禮。
如立春後、之辛。
尚在上年十二月内。
則仍用正月上辛。
以符歲首始新之義。
至正月初四日上辛。
行祈谷禮。
應于初一日齋戒起。
是日皇上于未入齋宮之前。
宮中拜神、奉先殿。
均可各昭誠敬。
惟出宮詣堂子行禮。
皇上親詣不親詣。
例由禮部将可否展期于初五日行禮之處。
先期奏請。
至禦殿受賀。
請用初五日。
亦由該部具奏。
則凡正月初四日系上辛。
行祈谷禮。
原毋庸改期。
惟上辛在初三日以前。
則齋戒在隔年舊臘之内。
若歲暮祫祭太廟。
宮中拜神諸大典。
于已入齋戒後舉行。
兩事同時。
未為專一緻敬。
按郊特牲有蔔郊之文。
宋方悫雲、蔔郊。
蓋指用辛之郊而言。
嗣後如上辛在正月初三以前。
請酌用蔔郊不專用上辛之義。
改于次辛行禮。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桂等、參奏杭嘉湖道王燧、驕縱不法。
種種劣迹。
以緻民怨沸騰。
已降旨革職拏問嚴審矣。
該員既如此妄行。
恐此外尚有别項款迹。
阿桂自應嚴密訪查。
至王亶望與王燧、有無交通情事。
并着阿桂、留心查察。
至王燧如此行為。
李質穎亦應據實參劾。
且伊與王亶望不和。
正應将王燧劾奏。
即可連及王亶望。
何以轉無一言奏及。
豈李質穎、亦與王燧有通同交涉之事。
并着阿桂、一體嚴切訪查。
如有實據。
亦即參奏。
至昨日簡用韓鑅等谕旨。
阿桂諒可接閱。
前據阿桂等奏、國泰不宜久任山東。
朕因傳旨。
令于易簡來京陛見面加詢問。
據、稱國泰、因察吏過嚴。
諸事認真。
以緻屬員畏懼。
多有怨言。
并無别項款迹。
所奏自為确實。
經朕降旨訓饬。
着鈔寄阿桂閱看朕于用人行政。
一秉大公至正。
從不肯少為遷就。
如富勒渾、李質穎、二人。
何難調用總河。
以為調停之局而朕黜陟嚴明。
斷不肯出此阿桂等、亦當共知之也。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乙巳。
谕、朕恭閱皇祖實錄。
内載雲貴總督卞三元、與張國柱、李本深等、合詞奏留吳三桂、總管雲貴事務一節。
因檢閱卞三元列傳。
載與張國柱等、俱傾附吳逆即當日共疏乞留。
三元疏詞。
尤為迫切。
可見三元實為吳逆用人。
當日皇祖洞燭機先。
未允所請。
而吳逆事權遂以解退。
三元後見吳逆反迹漸露。
遂托言母病乞休。
迨削平吳逆、張國柱、李平深俱以從逆伏誅。
而三元竟脫然事外且自乞養歸旗閱三十年及伊殁後又複邀恩得賜祭葬。
并谥以恪敏夫三元、本一進退無據首鼠兩端之人在皇祖當日或念三元際開國之初。
由牧郡洊曆封疆。
曾有帶兵轉饷微勞。
且當三桂倡亂之時。
伊先已告休在家因為曲予包容。
保全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