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歲修項下撥給。
從之。
○辛醜上禦勤政殿聽政。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據蘭州府循化同知洪彬禀報廳屬撒拉爾回人蘇四十三等因争立新教将舊教回人殺傷數名臣随委蘭州府知府楊士玑河州協副将新柱前往查辦三月二十日據楊士玑禀報、新柱與該府帶領兵役。
前往循化十八日申刻。
行至白莊子被新教回匪千餘人。
将莊圍住等語。
臣即選派本标兵二百名。
帶同臬司福崧、星夜往該處查拏。
又奏途次據署河州知州周植禀報、新教逆回。
于十八日晚将知府楊士玑、副将新柱殺害等語臣飛調固原涼州、甘州西甯肅州、五提鎮兵。
共二千名。
星速前往。
仍于現帶本标兵二百名外。
添調三百名。
兼程馳赴。
相機剿捕。
并劄令提督仁和、前往會辦。
又據河州署都司李奇禀報、巳派兵二百名。
交署守備袁尚仁帶往。
該署都司現在看守城池。
谕軍機大臣等回人争教細事何緻因此殺害大員其所争立新教系由何處流傳向來有無此等名目是否另有希圖搶劫别情。
勒爾謹摺内總未明晰聲叙。
将來獲犯時。
均應逐細審究詳悉具奏不可絲毫隐飾至勒爾謹初派本标兵二百名原屬過少其知府楊士玑副将新柱、前往查拏時。
辦理亦未能妥協以緻被賊殺害。
況知府副将系文武大員所帶官弁兵役自複不少若因兵少不能抵禦被賊傷損者多以緻知府副将。
同時遇害自應據實奏聞。
朕必加之優恤。
若官弁不能督率兵役奮力禦賊甚或兵役等畏怯先逃緻領兵大員遇害則逃兵等均應拏獲正法不可少存姑息着傳谕勒爾謹俟事定時遵照辦理至所帶兵數。
前後幾及三千。
又劄會提督仁和前往會辦。
仁和系曾經出兵打仗之人軍務頗為熟悉勒爾謹當與之和衷速辦。
總以慎重明決為要。
并谕仁和知之
○壬寅平定兩金川方略告成。
議叙纂修提調等官有差
○禦制平定兩金川方略序曰。
前平定金川實祇受促浸一處之歸降。
後平定兩金川則并促浸儹拉兩處削平之而屯戍其地不讀前方略。
不知予之撫順宥過之寬惠不讀後方略。
不知予之保大經久之苦心兩金川之偝恩奢望。
屢赦屢叛。
與夫不得已用兵之原委。
亦既見之後告成太學之碑文矣。
茲方略成而司事者以序請從其請、是贅言。
不從其請是阙體以書之有弁詞。
蒇體例也夫示之義方之謂方。
定之智略之謂略。
有方無略、失之執。
有略無方、失之随。
二者相需殷而相得彰。
且方有隅之義而象地。
略有包之義而象天。
乾圓坤方陰靜陽動即兵法實不出乎此。
要之本于敬而弗懈。
公而無私泰而不驕。
勤而非躁。
然後能賞罰明而進退當。
緩急應而機宜合。
運之九重之上示之絕域之遙忘憂不可。
掣肘益不可。
是必注精神于董事之諸臣。
而念辛苦于沖鋒之策士。
嗚呼定方略豈易言而成方略更難睹也。
今幸睹方略之成。
庶乎五年忘餐廢寝之勞。
得以少慰。
而藉以解後世窮兵黩武之譏。
所謂伐逆不伐順。
伐險不伐夷者。
或庶幾乎。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臣行抵狄道州。
據兵丁李成得報稱、逆回男婦二千餘。
各帶馬匹器械于二十一日二更時。
将河州守城兵殺死擁入州城署都司及知州、未知存亡等語臣因所帶标兵僅五百名。
且狄道緊鄰河州。
若狄道有失省城亦可虞因在州城屯劄堅守。
俟前調兵到。
馳往剿辦。
谕軍機大臣等此時勒爾謹帶兵無多。
自應持重堅守俟仁和并前調各兵。
陸續到來。
一鼓擒滅方合機宜自不便輕易舉動。
至逆回本因争立新教緻相仇殺。
今閱該督摺内所稱、殺官抗拒占據州城之賊如系新教首逆。
即應明切曉谕舊教之人赦其互相争殺之罪。
作為前驅令其殺賊自效如此以賊攻賊。
伊等本系宿仇自必踴躍争先既壯聲勢又省兵力。
而賊勢益分剿滅自易着勒爾謹與仁和相機妥辦至河州城池堅固。
有文武官弁兵丁守衛何緻賊匪一擁而入。
将城占據。
其平日所為守禦者何事。
所有該署都司及知州等。
應查明下落。
如因城池失守。
以一死塞責。
尚有可原。
如竟苟活潛逃。
即當立正典刑。
以昭炯戒除另行傳谕西安提督馬彪、帶兵二千名。
前往協同剿捕外并令西安、甯夏将軍、各豫備滿兵一千名。
如必須協濟。
該督即一面飛調。
一面奏聞。
至健銳火器兩營。
尤為勁旅。
現亦挑選豫備。
該督與仁和、務須和衷協力。
妥速辦理。
○又谕曰、勒爾謹所帶兵丁。
恐不敷用提督馬彪、曾經出兵打仗。
着即挑選各營精壯兵丁二千名。
選派勇幹将弁。
帶領星速前往随同剿捕。
毋緻稽時日。
○又谕、據勒爾謹奏、蘭州撒拉爾回人蘇四十三等、搶據河州城。
勒爾謹因兵丁尚少現在屯兵狄道州俟各路營兵調齊。
即行進剿等語。
現巳傳谕西安提督馬彪、帶兵二千名。
迅速前往并谕西安将軍伍彌泰、甯夏将軍莽古赉、各選集兵一千名豫備。
倘須調用。
即令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