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剿捕。
并于火器健銳兩營兵丁内挑選豫備。
阿桂此時查辦河務。
已将次就緒着即速起程來京。
倘有必須勁旅之處阿桂即可帶兵前往。
着将前降各谕旨、及勒爾謹仁和、奏到各摺一并鈔寄閱看
○甘肅布政使王廷贊奏、二十一日。
據報賊匪進逼河州。
勢甚猖獗。
臣已飛禀督臣加調官兵。
速為應援。
并嚴饬附近地方官。
多集兵役堅守城池查省城重地。
甚為緊要。
臣現同蘭州道圖薩布、候補道永慶、督同文武官員。
派撥兵役嚴密稽查小心防守并安慰居民毋使驚擾。
谕軍機大臣等蘭州系省城重地着王廷贊督率堅守。
并須不動聲色。
毋得過涉張皇若稍有疎虞王廷贊不能當其咎也。
○癸卯谕軍機大臣等據伍彌泰畢沅奏提督馬彪已于二十五日星馳前往并選兵一千分起迅赴河州。
又伍彌泰現挑西安滿兵一千豫備親自帶往接應所辦與昨降谕旨相合甚屬可嘉至新舊教、既自相仇殺必非合夥或赦一剿一以分其力未嘗不可而其互相仇殺之罪。
俟事後再定此等機宜恐非勒爾謹所能辦且争教仇殺。
起釁自非一日勒爾謹何以早未籌及。
此時各路大兵雲集調度機宜最為緊要着傳谕阿桂竟不必來京即從河南取道、徑往甘肅程途較近所有節次所降谕旨并批示奏摺已經鈔寄閱看。
亦别無訓谕之處阿桂即由河南馳驿前往到甘肅後。
即将查明新教舊教、及調度剿賊情形。
迅速具奏
○又谕曰、前勒爾謹所奏回匪名目、及新教舊教總未明晰既系兩教争立互相殘殺。
斷無官兵緝捕時、轉緻合而為一之理究系何教之人。
首先抗拒逞兇現在彼一教情形若何着勒爾謹即查明覆奏。
此時總須鎮靜辦理不可稍涉張皇再昨降旨豫備健銳火器兵各一千。
因思自京至甘肅程途四千餘裡若由烏噜木齊、帶兵前來。
較為近便并着傳谕奎林、挑選豫備如有必須協濟之處勒爾謹即一面奏聞一面飛調
○是月。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多倫諾爾理事同知自乾隆三十九年改歸稅務稽查徵收。
必需練達之員。
況地方廣闊。
不特與口内各廳、繁簡各殊。
即較之張家口獨石口二廳案牍亦覺紛繁。
應請定為沖繁難三項要缺。
在外調補遇缺出準于口内外各廳員内、揀選調用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江南河道總督李奉翰奏銅沛廳屬張工、全工、二處。
溜勢趨向未定。
應于舊裹頭上下、酌添雁翅防風至邳睢北岸青山頭。
溜往北趨。
堤工單薄。
即前議添築越堤。
尚難足恃。
請将大堤幫築寬厚土戗現已估給趱辦又邳睢南岸朱家海地方沙土虛松。
上年築挑水壩一道。
應令加鑲高厚。
并于壩工上。
添紮木筏一架。
挑溜更為得力。
再各工貯備物料多少尚未合宜現饬令轉運頂沖迎溜要工多為存貯報聞
○兩淮鹽政圖明阿奏、現據官商等查繳曲本二百八十四種。
凡明季國初之事。
有關本朝字句、及南宋金朝、扮演失實者。
即粘簽改正。
并饬令上緊趕辦。
不緻紛雜遲延。
得旨、好知道了。
此亦正人心之一端。
但不可過于滋擾耳。
○安徽巡撫農起奏、安省鳳陽、颍州、泗州、三府州等屬。
上年偶被水災。
業經赈恤。
惟屆青黃不接之時。
尚資調劑。
請将災屬倉谷、照市價遞為減粜。
至成熟州縣。
亦就現存倉糧。
酌量情形。
照存七粜三例。
分别減粜。
報聞。
○廣州将軍傅玉奏、廣州駐防。
向未另立城垣。
但地處邊要。
兵民錯處。
旗員及地方官等、礙難稽查。
且恐日久滋事。
互相推诿。
應将現在旗人住界内之廟宇鋪戶人口。
造冊交理事同知。
每月清查兩次。
并将戶口姓名。
懸牌各門。
臣仍随時派員。
按牌查對。
如有匪徒混匿。
即交理事同知、會同地方官審辦。
得旨、自當如此。
知道了
○雲貴總督福康安、雲南巡撫劉秉恬奏前準部咨。
派委管廠各員。
辦銅缺額至三月以後不能補交者。
即行徹回另委惟查從前定額。
原就一年所獲。
按月畫分計盈绌以定考成。
而一年中。
夏秋雨水<石曹>硐淹漫采鑿較難。
又或廠衰銅绌另覓新<石曹>。
尤非旦夕可以集事。
若以月額不敷令于一二月内補足為期太促。
且滇省大小四十餘廠練才難得實無多員改委。
請嗣後廠員缺額三月未能補交者。
查系水浸廠衰。
并非辦理不善而缺數亦止一二分者。
仍令留廠統限一年繳足如不能補交即徹回、入于考成冊内開參倘實系該員懈廢。
又不及時趕補。
仍照新例即行參處得旨、如所議行。
○又福康安奏雲南提督海祿奏準陛見惟滇黔營伍上年查閱未竣。
臣現赴迤東一帶校閱官兵并察勘東昭等郡廠務由威甯入黔省往返尚需數月督提一時并出非慎重邊防之道。
請稍為緩期俟臣查閱回滇後即令海祿入觐。
并拟令昭通鎮總兵巴克坦布、暫署提篆得旨是所當奏者知道了。
卷之一千一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