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
聲勢更為有益。
至河南兵、本不及山西。
着仍遵照前旨。
于本省邊境駐守。
毋庸前赴甘省
○又谕、據王廷贊奏報、賊匪直抵蘭城困守兩晝夜等語。
伊系文臣能如此固守。
若再待數日。
援兵一至。
即可保全城池。
是即王廷贊之功。
深為可嘉。
又奏稱、賊人索取馬明心。
王廷贊許令城上一見後。
即行正法既安賊匪之心。
又将賊首正法。
辦理甚合機宜。
王廷贊、着賞戴花翎。
并賞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交與伍彌泰等、遣人赍賞王廷贊。
并傳旨嘉獎。
和珅接到此旨時。
亦即催伍彌泰馬彪所帶之兵。
迅速行走。
并将王廷贊能固守省城、先除賊首之處。
明晰獎谕至此次為王廷贊赍摺出城之人。
亦屬能事可嘉并着伍彌泰等。
查明重賞。
以示鼓勵。
○予故喀爾喀紮薩克和碩親王巴雅爾什第、祭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東光縣民尹瑞隴妻吳氏。
丙午。
上還宮。
○谕、現在逆回占據河州。
州民畏其殺害。
勢必脅從伊等本系愚民。
猝遇賊衆淩逼其罪可寬。
至生監等從賊。
草茅微末。
尚可稍貸。
若本身在京、及在各省出仕者或其家屬從賊。
情亦尚有可原。
惟曾經出仕回籍人員。
如有甘心從賊不顧名義。
法無可恕必當從重治罪。
着阿桂、和珅于剿滅賊黨後。
查明分别辦理。
○是日起。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丁未。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奏到遵旨回京一摺。
計拜發此摺後。
又接到續降不必來京之谕旨。
諒即由途次前往但伊因瘡疾發動。
每日僅行百餘裡。
此時即竭力趱程。
恐亦未能迅速到彼。
現在甘省急需重臣督辦。
刻不能緩。
和珅年力強壯。
行走自能便捷。
計可到在阿桂之先。
務須星夜兼程前進。
督辦一切。
俟阿桂到甘省後。
和珅仍遵旨将所辦事宜。
詳悉告知阿桂。
再行回京。
至和珅到彼。
倘亦不能克期。
其自西安至甘省一帶現在乏人料理。
關系綦重。
伍彌泰帶兵前進。
計此際已抵甘省所有一切調度。
應辦軍需糧饷各事宜。
即着伍彌泰悉心經理。
并着傳谕尚安。
就近即速馳赴。
随同伍彌泰辦事。
至尚安起程後。
西安又少大員協理。
着傳谕農起。
迅速趕赴西安。
留同畢沅和衷商辦。
其西安布政使事務。
另行奏署。
再由京派往之滿漢司員。
本系記名以道府擢用人員。
如畢沅有需人之處。
即酌留一二員、聽候差委。
○又谕、據富勒渾奏稱、于河北、南陽、二鎮各挑兵一千名。
令河北鎮臣觀成等帶領起程等語。
前經降旨。
令該省官兵于邊境駐劄備調。
毋庸前赴甘肅。
今該撫既豫為調集派往。
俾甘省多得兵力接應。
以壯聲勢亦屬可行。
此項官兵、若未入陝西境。
仍可不必前往。
若巳入境。
即令前往。
俟阿桂、和珅到彼。
相機進剿時。
聽候差委。
○以山西冀甯道費淳、為山西按察使。
○戊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曰、逆回傷害職官占據河州一案。
總系勒爾謹平日不能豫為覺察。
以緻養癰贻患及事發後。
又不詳查起釁根由。
确實陳奏事完之日阿桂、和珅必須徹底根究。
實在如何贻誤之處。
不得稍涉含糊。
再王廷贊所奏安定縣回民馬明心。
系新教之主。
則其人實為此案首犯。
但究系何時拏獲。
如何審辦勒爾謹從前并未陳奏。
殊不可解。
至此等回匪将來辦理時。
凡随同逞兇肆逆。
搶占河州圍逼省城者。
均應剿洗不得稍存姑息。
使鄰近番人知所畏懼。
此為綏靖邊方起見。
不得不如此辦理。
至賊匪人數。
據勒爾謹原奏。
連婦女不過二千人。
而王廷贊奏稱。
圍蘭州時有三千人。
蓋伊身在圍城。
未免。
為群言淆惑。
其實逆賊。
既占河州。
必不肯舍棄。
自必留人占守。
甚或分其黨羽。
侵犯狄道。
亦未可定。
焉得複有三千餘賊。
圍逼省城。
此或賊人所過地方。
脅迫良民為之先驅。
将來執訊時不可不分别辦理。
此皆阿桂、和珅到省時。
應行留心酌辦之事。
着即先行傳谕。
令其存記。
遵照妥辦。
○又谕曰、據雅德奏、接據畢沅劄。
随将大同鎮兵停止等語。
畢沅所辦。
真屬曉事可嘉。
至西安滿營、并狹甘各路之兵。
日内計可将次到齊。
着傳谕伍彌泰、馬彪。
即将官兵曾否到全。
現在如何籌辦、進剿之處。
迅速馳奏。
至和珅諒巳兼程前進。
不必帶領晉省兵丁。
行程更可迅速。
○又谕曰、拉旺多爾濟。
乃蒙古親王。
凡帶兵打仗。
不得如内地提督領隊大臣。
一律差遣。
此時撒拉爾逆匪如己剿滅。
拉旺多爾濟不必回京。
即赴遊牧避暑。
今年八月間。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
前來避暑山莊陛見原派往迎之親王巴雅爾什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