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六年。
辛醜五月。
戊子。
谕軍機大臣。
前據袁守侗參奏。
長蘆鹽運使錫拉布。
每收庫銀一千兩。
格外添平銀七兩。
又各商抵兌借帑。
必令交庫兌收。
另行發給亦有侵漁平耗。
并節年商人領借帑銀。
積欠至七萬七千餘兩。
不能催辦歸款。
請旨革審已明降谕旨。
将錫拉布革職。
交該督袁守侗、會同鹽政西甯。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迄今已屆兩月。
未見奏到。
此等貪鄙不職之員。
即應提集案内人證。
确訊實情。
按律定罪。
詳晰具奏。
即或審訊之下。
并無别項情節。
亦應即時奏覆。
何以遲延至今。
外省辦理案件累月經時。
懸宕不結。
最為相沿陋習。
袁守侗不應如此。
着傳谕該督等。
将查審錫拉布實在情節。
迅速定拟具奏。
毋得再行遲緩
○又谕、向來甘省藩庫收捐監生。
原因該處出産米谷較少。
不得不有藉捐輸。
以資裒益。
近年以來。
該處收捐糧石各州縣。
倉廪當已充足。
況行之日久。
其中轉不免弊窦。
地方官既經收捐監谷。
其幕友家人等。
或竟視為利薮。
因緣滋弊。
不可不防其漸。
阿桂現在甘省。
辦理剿洗逆回諸事。
于該處地方利弊。
自當随時體察。
李侍堯又新任狹甘總督。
監糧一事。
本非其所承辦。
自應無所回護。
而地方因革事宜。
到任後亦當悉心體訪據實奏聞。
況伊身獲重譴經朕加恩錄用。
諸事尤宜實心查辦。
以贖前愆。
更不當稍有瞻徇着傳谕阿桂、會同李侍堯。
将該省收捐監糧。
有無情弊。
及應否停止之處。
據實奏聞。
候朕降旨。
○又谕曰、阿桂奏現俟兵力齊全。
一鼓剿洗賊匪以現在情形而論。
逆匪既逃竄無路。
其所搶糧食。
亦斷不能支持兩月。
即餓斃亦可完事。
但以幺<麻骨>小醜如此肆逆不法。
非痛加殲戮生擒首犯。
盡法處治。
不足以洩忿恨而彰國憲。
今川兵及阿拉善兵。
于二十以前可抵蘭州。
為期已近。
此時自不宜更冒險以緻損威。
第目下既不即進剿。
何不先行曉谕賊黨并脅從之人。
以罪魁逆首止蘇四十三。
若能将伊擒獻。
則汝等脅從。
尚可奏請邀恩寬減。
倘執迷不悟。
将來大兵剿捕。
無分首從一同受戮。
雖悔無及。
如此明切開導。
衆心自可解散。
或作檄文曉示或令舊教土司等。
設法遣人傳谕。
使賊衆猜防。
彼此疑慮擒捕賊首。
未始非解散黨羽之計。
又稱、勒爾謹庸懦無能。
從前籌畫實系福崧出力幫辦。
朕前降谕旨。
以事發之初。
不宜輕易地方大吏。
以啟邊氓輕玩之心。
且以勒爾謹如果能調度出力。
不妨俟事定後。
再行核其功罪。
此系專就顧惜大體。
勒爾謹尚能辦事而論。
若阿桂、和珅到蘭州後。
即目擊其束手無措。
自當早為奏聞。
所謂應機而動。
又當别論。
何尚待朕看其實不可留。
特行降旨拏問乎。
○又谕曰、阿桂奏。
王廷贊于三月二十五日。
至二十九日。
令調到綠營兵、節次打仗。
損折甚多。
亦系出于無奈。
尚屬過之小者。
至其将馬明心之子及壻。
放令出城予賊。
此則不是甚大。
其罪實在于此。
伊于逆賊逼犯省城時。
既将馬明心提出示賊。
即行正法。
何以又将其子壻放給。
藩司大員。
豈可損威失體若此。
阿桂、和珅。
于此等辦理錯謬之事。
何不早行奏及。
王廷贊現有交代之事。
尚未能即行起程。
并着阿桂先行面詢。
據實覆奏。
○谕、昨嵩椿來京陛見。
曾降旨令其回任。
揀選綏遠城滿洲土默特兵丁。
聽阿桂處調撥。
今阿桂等奏、現調兵力已足。
所有綏遠城滿洲土默特兵。
不必豫備。
○己醜。
谕軍機大臣、據袁守侗奏、吳橋縣驗報縣民許進才之妻張氏。
因借給鄰婦鐵金□欣起釁。
被伊夫毆打情極。
手向上抓。
冀圖掙起。
适伊翁許成平、走來拉勸。
張氏黑暗之中。
誤将伊翁腎囊抓傷。
讵許成平傷重側跌。
倒地磕傷右腮脥。
移時殒命。
将許張氏依妻毆夫之父母緻死者律。
淩遲處死一案。
朕再三詳閱。
情節殊未真确。
當許進才毆打伊妻時。
正值三月。
天氣尚寒。
北方鄉民。
二三月時。
尚多穿厚絮綿褲。
驟難抓透。
況許張氏既被許進才摔地毆打。
伊翁即欲勸救。
自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