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法妥協辦理。
○又谕曰、阿桂等此次派兵攻卡殺賊。
調度有方。
阿桂、李侍堯。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額森特、明亮、哈當阿。
進剿受傷仍帶兵轉戰。
殊為奮勇。
着各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海蘭察、相地進攻。
甚屬可嘉。
另賞給玉韘一枚。
以示優獎。
○又谕曰、阿拉善佐領根丕爾。
剿賊陣亡。
深為可憫。
着加恩照京城佐領之例。
賞給雲騎尉。
令伊子承襲。
仍照例賞銀四百兩。
其托倫保、是否即系由京發往之托羅木根。
着阿桂查明。
奏到另行加恩。
其餘受傷之官員兵丁等。
并着查明。
照例恤賞。
○吏部議覆、太常寺奏稱。
天地社稷三壇。
五品官各一員。
均有董率各官典守門庫之責。
新補人員。
未能谙習。
請仍照舊例。
于六品官内揀補。
其太廟五品官八缺。
以現在行走六品官。
與京察休緻人員。
輪流間用。
應如所請。
從之。
○調福建陸路提督俞金鳌來京。
以漳州鎮總兵孫猛署理。
○旌表守正被戕江蘇睢甯縣民沈克亮妻張氏。
江西臨川縣民朱錫三妻饒氏。
守正捐軀江蘇東台縣民單惟公女單氏。
○戊辰。
禮部議準、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奏稱。
崖州黎匪滋事。
樂安巡檢黃彬。
被傷身死。
照例加贈正八品銜。
蔭一子入監。
弓役周勇、吳亞三。
二名各賞銀二十五兩。
從之。
○廣西巡撫姚成烈疏報、小鎮安通判、暨天保、奉議。
三廳州縣。
開墾水田六頃三十三畝有奇。
又下則田一百三十八<土韋>有奇。
○豁除甘肅永濟渠等處、坍地額徵糧草。
○封閉奉天府錦州毛祁屯煤窯。
從盛京将軍索諾木策淩請也。
○己巳。
谕軍機大臣、閱阿桂所奏。
現在安設木城營卡。
刨挖深壕。
使賊不能下至黃河取水。
其水磨溝之水。
業已旁洩斷流。
所奏自是正辦。
覽之亦為慰藉。
苐惜籌之不早耳。
至現在續令軍機大臣。
審訊逆犯馬複才據供、八蠟廟内樓房九間。
上下多是糧草。
并墳園内有屋六間。
俱堆糧食等語恐賊人儲蓄尚複不少。
若我兵竟待其食盡坐斃。
則曠日持久。
亦複不成事體。
因思賊營樓房本高。
且樓屋皆系木植構成。
易于引火。
何不于夜間。
令沿河防卡官兵。
以火箭火彈等。
向準抛射。
将所蓄口食。
盡行燒毀。
則于剿捕更速。
着傳谕阿桂。
令其妥酌辦理。
○庚午。
谕軍機大臣、現在内東西北三面。
俱系陡墈。
而北面又逼臨黃河。
其勢俱難仰攻。
官兵自止能從南面進剿。
因思該處賊人。
所挖溝壕二道。
雖屬寬深。
然或令官兵等填壕而進。
賊人必出而抗阻我兵。
即可乘勢用槍箭剿殺。
似亦辦理之一法。
至賊人所貯樓房之糧草。
昨已谕令阿桂派兵用火箭火彈。
抛射焚燒。
即使相離尚遠。
非火彈所能到。
而火箭自不難射及。
阿桂務須設法籌辦。
使之潰亂。
毋為曠日持久。
待其食盡坐斃之計。
○辛未。
谕軍機大臣、前經降旨。
令阿桂等。
于籌辦善後事宜案内。
将陝甘二省。
應添兵數若幹。
妥議具奏。
因谕軍機大臣将陝甘二省。
原額兵數若幹。
現存兵若幹。
交部詳查。
今據查奏、陝甘二省兵丁。
除節年移駐新疆屯防。
并扣缺不補外。
現存兵五萬二千四百五十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