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布。
看來雨勢頗廣。
未識保定一帶。
雨水若何。
于民田有無妨礙。
朕心深為廑念。
再前據袁守侗奏、俟入中伏後。
即赴永定河防汛。
現在永定河水勢。
甚屬平順等語。
但際此伏雨。
水勢未免增長。
想此時袁守侗、計已起程赴工防汛。
着傳谕該督。
即将永定河近日形勢若何。
及各屬有無雨水過多之處。
迅速奏聞。
以慰懸注。
尋奏、臣一面饬查各屬。
一面于防汛途次。
察看早禾高梁。
俱已吐穗暢茂。
窪地偶見積水。
現已晴霁。
即日可期消涸。
至永定河。
水勢間有消長。
并無盛漲。
兩岸堤工。
在在穩固。
得旨、覽奏稍慰。
○又谕、昨王廷贊來至熱河。
因令軍機大臣、會同行在大學士九卿傳旨。
以私放馬明心子壻、及守城獨自居功二條。
俱從寬不究。
惟監糧私收折色一事。
令其據實陳明。
據王廷贊供、到任後。
原不許折色因無人報捐隻得仍如此辦。
又恐各州縣、有短價勒買糧石之事。
是以定數五十五兩。
甘省糧價較賤。
足敷定額。
又因捐生多在省城。
改歸首府收捐。
仍将銀兩、發給各州縣。
買補還倉。
按季申報。
并有道府加結等語。
所供殊不足信。
甘肅收納監糧。
原為倉儲赈濟起見。
自應收本色糧石。
何得公然定數。
私收折色。
且從無一字奏聞。
若雲甘省糧賤。
五十五兩已符定額。
足敷采買。
則該處收成。
自必豐稔。
何以每年又俱需災赈。
如災赈屬實。
糧價必昂。
則五十五兩之數。
又斷不敷采買。
二者均不可解。
可見所供。
盡屬支離。
其中恐有竟不買補。
虛開赈濟冒銷情弊。
且捐監一事。
自應聽本生自行平買。
交納糧石。
何以必欲官為收銀。
并交首府總辦。
明系官則折收于前。
又複冒銷于後。
兩邊俱得便宜。
而百姓仍從中受累。
此事情弊甚大。
不可不徹底清查。
此時惟阿桂、李侍堯為中外最能辦事之人。
且于此事又從未經手。
毫無回護。
着傳谕伊二人。
即将此案實在情形。
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并嚴查有無弊窦。
将此等情節。
四面較勘。
無難水落石出。
不可稍涉颟顸。
緻他日複滋流弊。
但恐如此徹底一辦。
合省地方官。
皆為有罪之人。
伊等合成一氣。
察弊殊非容易。
然此事終不可不辦。
想伊二人、斷不肯為他人擔此幹系也。
○壬午。
谕軍機大臣、據阿桂等奏、于賊營南拏立木栅。
又接築炮台一摺。
所辦甚是。
現在賊匪日益窮蹙不難計日待斃。
自不值傷我官兵。
朕雖日夜焦急。
盼望成功。
亦不得不耐心以待。
況官兵四面圍攻。
布置嚴密。
自不虞賊衆複有竄逸。
及外來賊匪接應之事。
至南關外逆回蕭德福。
既經訪明拏獲監禁。
着派委妥幹員弁。
解至熱河審辦。
沿途務令小心防範。
毋緻少有疎虞。
○盛京将軍索諾木策淩疏請、修造鹵簿樂器儀仗。
得旨、此項樂器儀仗。
若令該将軍派員送交工部。
将來造成。
仍須送回。
未免徒勞往返。
着即派冠軍使盛保、司庫五達子。
馳驿前往。
詳細查看。
再行修造。
○癸未。
谕軍機大臣、本日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京師初七日戌刻陰雨起。
斷續相間至初九日、雨意漸停。
而雲氣濃厚。
尚未開霁。
因派員帶領回子。
敬謹祈晴等語。
是京師雨勢。
與此間相同。
昨初十日午後。
熱河即經開霁。
今日已得大晴。
未審京師是否同時晴朗。
于民房有無坍塌大田是否無礙之處。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順天府尹即行查明。
據實覆奏。
○吏部議覆、刑部尚書德福奏稱。
太常寺贊禮讀祝等官。
不敷供值。
請于引見未放人員内。
揀選八員。
作為委署贊禮讀祝官。
同額缺人員。
一體行走。
應如所請。
其食饷補缺。
照該寺學習人員例辦理。
從之。
○甲申。
谕軍機大臣、昨據阿桂等奏到圖内。
賊匪所占之華林山、并龍尾山。
緊接蘭州西南一帶關廂。
該處商賈湊集。
最為殷富。
而蘭州省城本小。
轉在山下。
殊于形勢未協。
朕意欲将西面城垣。
展寬至此山梁。
俾西關一帶民居。
及現在賊營占據之處。
一半包入城内。
如此跨山臨水。
既足以壯觀瞻。
并可以資控制。
至河北金城關。
逼近黃河渡橋。
形勢亦關緊要。
将來添設兵丁時。
亦應于該處、多添兵丁。
令将領大員駐劄。
似更足資彈壓。
且大河南北。
聲勢聯絡于巡緝防守等事。
尤為有益。
着傳谕阿桂、李侍堯。
将此二事。
入于善後事宜案内。
一并妥議具奏。
○又谕據。
陳輝祖奏、查訊王亶望、在甘肅藩司任内、私收監糧折色一事。
既據王亶望供稱。
風聞有折色之事。
當經責成道府。
查禁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