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撥歸右營。
圓明園汛、安設都司。
其南營管正陽、崇文、宣武等門。
舊有參将駐崇文門。
遊擊駐宣武門。
即将此兩處、令南營參遊駐劄。
西珠市口以西之西南汛、改設都司。
其北營管德勝、安定、東直等門。
并朝陽門外北界。
參将應駐德勝。
遊擊駐安定。
德勝門守備、改設都司。
安定、東直、朝陽、俱安設守備。
其左營管東便、廣渠、左安等門。
并永定門外東界。
朝陽門外南界。
參将應駐朝陽。
遊擊駐東便。
其右營管西便、廣甯、右安等門。
并永定門外西界。
阜成門外南界。
參将應駐阜成。
遊擊駐廣甯。
并于左安門外适中之地、設左營都司。
右安門外适中之地、設右營都司。
而朝陽、東便、廣渠、阜成、西便、廣甯、各安設守備。
其五營千把外委。
各按本汛緊要村莊駐守。
餘仍舊駐轄。
一、新添副将一、參将二、遊擊二、都司五、千總三十一、把總六十二、經制外委九十八、請照例給與俸薪例馬名糧。
一、舊設新添共兵一萬。
拟分馬兵四千、戰兵三千、守兵三千、請照例給與馬匹馬乾錢糧。
一、舊有衙署二十五座。
今添參将、遊擊、都司、共九員。
除拆移改建外。
應添八座。
其千把等、亦應量給衙署。
又舊有官廳二十九座。
應添十七座。
舊有堆撥六百九十四座。
應添二百四十二座。
一、舊有鳥槍三百杆。
應添七百杆。
一、提督印篆。
系巡捕三營字樣。
今改五營。
應另拟交部鑄給。
其舊參将關防、系部頒。
遊守千總钤記、系提督衙門辦給。
于例未協。
應将新舊副參至千總等官、通行換給關防钤記。
一、海子四面圍牆。
應歸左右兩營都司并千把巡察。
舊設守備一員。
請裁。
其中營系圓明園、暢春園、靜宜園、樹村、樂善園、五汛。
南營系東河沿、東珠市口、花兒市、西河沿、西珠市口、菜市口、六汛。
北營系德勝、安定、東直、朝陽、四汛。
左營系河陽、東便、廣渠、左安、四汛。
右營系阜成、西便、廣甯、永定、四汛。
得旨允行。
○命巴林郡王巴圖、為昭烏達盟長。
敖漢貝子垂濟紮勒、協理盟長。
○以故雲南雲南縣土縣丞楊國臣子天錫、襲職。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赤峰縣民段思義女段氏。
○戊申。
谕、步軍統領等衙門奏請、京城分營添兵。
巳允行矣。
此項增設兵額。
例應民人挑補。
但為數甚多。
恐不敷用。
着将漢軍之敖爾布步甲及閑散人等、與民人一體挑補。
○又谕、京城旗人。
有移居城外者。
本應概行徹回。
但人數衆多。
且不過因節省日用起見。
姑從寬免。
惟在該都統等加意約束。
毋許漸染城外惡習。
滋生事端。
至此後如再有潛移者。
一經覺察。
必當重治。
着該都統等、每年終。
将有無潛移居住之處。
冊咨值年旗彙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陝省采買十一運銅觔。
已于二月十五日掃幫出境。
其第十二運銅觔。
遵旨撥定獅子山等廠。
一面飛咨畢沅。
作速委員赴滇交兌等語。
前因畢沅奏、狹省銅觔。
需用緊要。
是以傳谕福康安等、催令迅速趱辦。
今據奏十一運銅觔。
業已掃幫出境。
即非滇省所能催促。
自應畢沅委員、在途趕緊趱運。
以供陝省鼓鑄。
着傳谕畢沅、即催令委員。
加緊趱運毋遲。
其十二運銅觔。
既經滇省撥定。
亦着畢沅、即速委員赴滇交兌。
速行運回應用。
○以湖南長沙協副将富祿、為四川川北鎮總兵。
○己酉。
以故雲南羅次縣練象關土巡檢李荩臣子東祚、襲職。
○庚戌。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據畢沅奏、平利縣拏獲川省太平縣搶奪輪奸之兇淫啯匪、艾隆即艾小二等、十一名。
先行按律定拟一摺。
已批交軍機大臣、會同行在法司核拟速奏矣。
川省啯匪。
最為地方之害。
此案聚集多人。
持械拒捕。
淫兇肆擾。
實為不法已極。
前據舒常、劉墉、李本、李國梁等、先後奏報。
屢經傳谕迅速查拏。
毋令兔脫散逸。
至此等匪徒。
本起于川省之太平等縣。
文绶以本省總督、兼署提督。
乃不及早饬屬嚴行緝捕。
緻令竄往黔楚陝西等省。
且其具奏、轉較舒常等為遲。
而匪犯百餘人。
所獲亦未及其半。
地方大吏。
遇此等匪徒聚集之案。
尚不實力查辦。
所司更屬何事。
文绶、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太平等縣之防汛武職。
并兼轄之總兵等官為誰。
平日不行防範。
緻令成群結黨。
蔓延滋事。
均屬疎玩。
着文绶查明參奏。
至此案詳核各省奏報。
惟竄入陝西平利縣之啯匪十六名。
巳據畢沅拏獲十一名。
并另案拏獲黃自禮等六犯。
所辦較為認真。
至湖廣僅止拏獲一名。
貴州亦止拏獲七名。
餘犯已俱逃脫。
督緝亦俱不力。
并着傳旨申饬。
将此通谕知之。
○山東巡撫國泰奏、六月二十三四等日。
連降大雨。
兼東北暴風。
各河歸海之水。
為潮水頂阻。
以緻汛溢。
荷澤、汶上、鄒縣、峄縣、濟甯衛、章邱、鄒平、長山、齊東、濟陽、德平、臨邑、新城、臨清衛、惠民、濱州、樂陵、商河、利津、陽信、青城、海豐、沾化、壽光、樂安、高苑、博興。
昌邑、濰縣、平度等州縣衛。
俱報被淹。
臣與于易簡、分頭前往查辦。
如有成災者。
即行撫恤。
得旨、覽奏俱悉。
若有成災者。
善為撫恤。
毋緻失所。
諱災之事。
斷不可為。
慎之。
恐汝不能不存諱飾之意也。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祥符縣民朱廷傑妻王氏。
○辛亥。
谕、本日據吏部查奏、王亶望在甘肅藩司任内。
通同折捐冒赈之首道府縣各員。
所有曾任蘭州道之秦雄飛、熊啟谟、俱着革職拏問。
交與阿桂等嚴審。
至三十九年甘省開捐監糧以來。
即在王廷贊任内之首道府縣。
均屬通同舞弊。
自應一體嚴審。
所有已經查出之前任蘭州道陳庭學、現任蘭州道圖薩布、前任臯蘭縣知縣鄭陳善、楊德言、亦着革職拏問。
交阿桂等并案嚴審。
○谕軍機大臣等、熱河自初九日以後連遇陰雨。
勢頗綿密。
京師一帶。
想亦相同。
何以今日未見奏報。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等。
即将近日雨水情形若何。
田禾有無妨礙之處。
據實覆奏。
尋奏、前月十六。
至二十八日。
天氣晴朗。
是夜至本月初二日、得雨二次。
俱不甚大。
現在天已大晴。
田禾豐茂。
其低田前經大雨者。
尚可趕種荍麥。
不緻失收。
報聞。
○又谕、向來川省啯匪。
不過三五成群。
在偏僻地方強讨生事。
前督提黃廷桂、嶽鐘琪等、随時督饬查辦。
盡法懲治。
從來未有似此聚集多人者。
何以此時搶掠不法。
辄至聚黨百餘人。
竄逸各省。
文绶久任川省總督。
所司何事。
着再傳谕該督、務即嚴饬員弁。
多派兵役。
四處搜捕。
務期盡絕根株。
将來本案查辦完結後、仍須督饬所屬。
随時留心訪查。
稍有萌蘖。
即為盡法窮治。
庶幾戢暴安良。
地方可以永靖。
○兵部議準、署兩江總督薩載奏稱、壽春鎮兵額、不敷差遣。
請于徽州營、裁守兵四十名。
暨督、河、漕、撫、提、鎮、各标協營内、共酌裁守兵一百六十名。
添撥壽春鎮七營、均勻派給。
從之。
○壬子。
谕、甘省收捐監糧一事。
原因邊陲地瘠民貧。
應令倉儲充裕。
以備赈恤之用。
是以複經允行。
乃開例之始。
即公然私收折色。
甚至通省大小官員。
聯為一氣。
冒赈分肥。
扶同捏結。
積成弊薮。
既經敗露。
自不得不徹底根究。
現據阿桂等陸續查奏、曆年積弊。
俱已水落石出。
是竟以朕惠養黎元之政。
作為官吏肥槖之資。
實屬愍不畏法。
為天理所不容。
況辦赈之事。
有濫必緻有遺。
若官吏、多一分侵漁。
即災民少受一分實惠。
朕之所以嚴行窮究者。
正欲剔除官吏積弊。
使百姓實受赈恤之益。
并非因辦赈有弊。
轉将赈恤之事。
靳固不舉也。
前恐各督撫誤會此意。
或緻有災不辦。
曾經明降谕旨。
宣示中外。
但恐督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