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六年。
辛醜。
冬。
十月。
庚午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四十七年時憲書。
○谕、昨據副都禦史汪承霈、條奏甘肅省監生一摺。
據稱、自乾隆三十九年後。
甘省監生奉有停科之旨。
恐其中躁進之徒。
不安義命。
更易名字。
在部報捐。
鄉試或僥幸中式。
轉滋弊窦。
與其再犯而懲以冒混之條。
似不若先事而予以自新之路。
請以原名準其在部另行改捐。
給與執照。
免其停科。
并請勒限二年報捐。
如過期不捐。
雖扣滿三科。
亦不準其應試等語。
此等流弊。
事所必有。
其所請在部另捐之處。
專為杜絕頂冒。
以防弊混。
并非若吳玉綸之迹類言利者可比。
是以交部詳議、覆準允行。
蓋此等監生逐利熱中。
希圖省費報捐。
竟成壟斷。
即概予褫革。
原不為過。
今照部議統限二年。
準以原名在部另捐入場。
已屬格外加恩。
但念該生等人數衆多。
從前在甘省上捐時。
俱系王亶望諸人引之犯法。
非盡該生等之過。
況前已出赀。
今概令重捐。
其中寒畯。
未免志切觀光。
而力有不逮。
情殊可憫。
着加恩将從前甘肅報捐監生者。
準其呈明到部。
另照在部捐監之數繳足。
即給與執照。
許其科考。
至定限二年。
為期稍近。
恐遠省邊陲。
一時未能遍曉勒及至遵例遠來。
而限期已過。
未免向隅。
并着加恩再寬限三年。
統限五年為率。
俾該生等從容報納。
上進有階。
以副朕宥過推恩、作養人材之至意。
餘着仍照原議行。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辛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據戶部奏駁、李湖查辦粵海關饷、報解遲延、複請展限一摺。
已依議行矣。
粵海關饷、前經戶部奏準、期滿六個月奏解。
較之各省關稅報解為期已覺甚寬。
又何至遞年仍有積壓。
商欠累累。
該撫查辦時、既悉前後監督經理未善。
乃以原限難以遵循。
複請加展奏解。
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李湖平日諸事尚能認真持正。
何辦理此案。
似有瞻徇。
殊不類其所為。
着傳谕該撫、即行據實明白覆奏。
尋奏。
粵海關稅饷、期滿六月奏解之例。
始于乾隆四十三年。
查四十三年以前。
報解俱在十數月之外。
屢經部催。
監督等總以番舶應納稅饷銀兩。
均由内地保商照額代報。
易貨變輸。
九個月、十個月、始能彙齊起解咨覆在案。
自四十三年定限後。
四十四、五、兩年。
仍複遲逾。
緣關期每逄閏月。
即行扣趱向前。
稅饷總在秋後開徵。
并不随閏加趱。
計自乾隆十五年。
部議定限十二個月。
扣足一年報滿。
迄今三十餘載。
前後遞壓相仍。
漸成積重之勢。
實因前後監督經理未協所緻。
但業經部臣随案參處議結。
是以再未根究。
至限外請展。
實因連年遞壓。
雖由遇閏積延。
而番舶應納稅饷。
由内地保商易貨代繳。
必需九個月、十個月、始能彙解。
報聞。
○以太常寺卿紮勒翰、詹事金士松、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壬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奉天、陝西、情實罪犯。
停決奉天斬犯三人。
絞犯八人。
陝西絞犯四人。
餘一百四十四人予勾。
○癸酉。
谕、國史之修。
所以彰善瘅惡。
信今傳後。
從前編纂時。
因系彙總進呈。
未及詳加考核。
抑揚出入。
難為定評。
是以于乾隆三十年。
特頒明旨。
簡派總裁。
董率纂修各官、将國初以來滿漢大臣。
已編列傳者。
通行檢閱。
核定事實。
增删考正。
以期不虛美。
不隐惡。
其未編列傳之文武大臣。
内自卿貳以上。
外自将軍督撫提督以上。
并綜其生平實迹。
各為立傳。
恭照實錄紅本。
據事直書。
以彰法戒。
其或限于資格。
懿微弗傳。
并令博采旁搜。
如儒林隐逸。
及列女中之節烈。
卓然可稱者。
亦核實兼收。
另為立傳。
昨又評定開國以來宗親戚胄。
勳績昭着。
繼獲罪愆。
以緻削爵除籍。
如睿親王等諸人者。
其是非功過。
谕令該館重加編纂。
又我朝定鼎之初。
明末諸臣。
望風歸附。
如洪承疇、祖大壽、李永芳等。
在勝國雖為不忠于主。
在本朝則為宣力之臣。
特命入于貳臣傳之甲編。
其進退無據。
謬托保身。
如錢謙益、龔鼎孳、馮铨諸人。
則列入乙編。
以昭褒貶之公。
蓋春秋者天子之事。
朕于本朝王公文武大臣。
是非功過。
一秉大公至正。
凡此皆朕所指示該總裁等、令其悉心排纂。
以次進呈。
候朕親自裁定。
庶幾華衮斧钺。
凜然共見筆削之嚴也。
乃自開館以來。
迄今十有七年。
其所纂成進禦之書。
甚屬寥寥。
現在所辦臣工表傳。
無論開國諸臣。
早可搜輯成編。
即皇祖皇考實錄。
久經告成。
維時諸臣事迹。
亦無難檢閱。
縱使廣為采錄。
以昭考核之精。
亦何緻遲遲若此。
至朕臨禦初政。
贊襄左右諸臣。
按其通籍筮仕。
如在皇考之朝者。
亦應一體立傳。
其猷為顯着。
尤在人耳目之表。
載筆亦無虞失實。
如此則史館裒輯成書。
安得複藉延歲月。
而不嚴立程限乎。
朕每覽前代史冊。
褒譏好惡。
率無定評。
茲國史諸臣列傳。
皆經朕親自披覽。
是是非非。
不少假借。
該總裁等、務即董饬所司。
速為纂辦進呈。
候朕鑒定。
務臻核實。
垂為信史。
其如何定限完竣之處。
并着詳議奏聞。
尋議、國史館編纂表傳。
總緣咨取各處冊檔。
文移往還。
每需時日。
是以稽遲。
請嗣後将冊檔按年依類、咨取齊全。
并力趕辦。
定限二十日恭進一次。
以五年為期。
計乾隆五十一年。
可以完竣。
從之。
○又谕、昨據圖思義參奏、發往烏噜木齊效力之原任員外郎開泰、在彼置買佐領三齊克婢女為妾、産生一女。
呈請轉行該旗入檔。
請将開泰、于烏噜木齊地方、枷号三個月。
滿日發往伊犁充當苦差等語。
開泰、身系滿洲。
又系發往烏噜木齊效力贖罪廢員。
謄敢私買婢妾。
身圖安逸。
甚屬無恥。
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不足蔽辜。
着在烏噜木齊永遠枷号示衆。
新疆與内地不同。
不但彼處婢女。
不可置買。
亦不可擕帶家屬。
倘皆如此買妾置産。
則王亶望諸子等、發至伊犁。
伊勒圖等、聽其恣意在彼安立室家。
是伊等轉得僥幸安逸。
何以明正其罪。
着通谕新疆各處駐劄将軍大臣。
嗣後發往新疆廢員、及緣罪發往一切人犯、在彼私買婢女之處。
着嚴行禁止。
即各部院章京等、前往各處換班。
亦不過三年。
即可換回。
不惟不可擕帶家屬。
并不可私買彼處女子為妾。
新疆将軍大臣等、接奉此旨。
着即嚴行禁止。
○谕軍機大臣等、據袁守侗覆奏、查明旗人鄭瀾、呈控車戶龔大、領運赈米、私自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