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案。
摺内稱、上年寶坻縣被水成災。
撥運米石散赈。
前任知縣員家駒、雇覓車戶龔太、攬運灤州米一百六十九石五鬥。
因道路泥濘難行。
龔大恐誤限受責。
借銀就近買米交倉等語。
此等供詞。
系屬狡飾。
不可輕信。
車戶領運米石。
串通倉書。
私自粜賣。
複以恐誤赈限受責。
先行買米交倉。
事後裝點情節。
俱系串通掩飾之詞。
況該縣系被災處所。
米價較昂。
豈有龔大轉在米貴之地。
先為墊買以赴赈限。
且此等車戶、及書役家人等、亦安肯急公奉法若此。
尤非情理所有。
該令審斷時、是顯有縱役分肥等弊。
不可不徹底查辦。
現在此案人犯。
饬令該督解京審訊。
俟犯證解到時。
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秉公嚴審。
無難訊得實情。
着将此傳谕袁守侗知之。
○又谕、前因畢沅奏拏獲逃兵六格、審明正法一摺。
所稱該犯供詞内。
有捏稱想念母親。
起意逃走等語。
畢沅并不斟酌事理。
率将此等供詞叙入。
殊屬非是。
特降旨谕知畢沅、并通谕各督撫、令于此等處、均宜留心檢點。
本日據巴延三、将接奉谕旨緣由具奏。
而此案系畢沅審辦具奏。
之事。
乃經傳旨詢問。
何以未将辦理錯誤之處。
自行陳奏。
豈該撫欲思含混了事耶。
着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壽州民毛訓妻孫氏。
○甲戌。
阿哥原封榮親王。
其子綿億、着封為多羅貝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五勒。
所有分府居住之處。
交内務府大臣、照例上禦懋勤殿。
勾到湖廣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二辦理。
乙亥。
十四人。
絞犯七人。
餘一百五十八人予勾。
○谕曰、德成、現已來京。
着停留兩三日。
修治行裝。
即馳驿前往甘肅。
踏勘蘭州應行添建城工。
所有阿桂等奏到原摺及圖。
并交帶往閱看。
○以陝西督糧道永慶、為陝西按察使。
○丙子。
谕、據李侍堯參奏肅州鎮總兵梁朝桂、于署肅州鎮遊擊事都司福昆、甘州守備臧應隆等、年力衰頺。
并不早為揭報。
直至檄調考驗。
始請解任勒休。
又涼州鎮總兵德甯、于降調守備李養儒、兩目昏暗。
不能騎射。
因循不揭。
殊屬有意姑容。
請将福昆等革職。
并将徇庇屬員之梁朝桂、德甯、交部嚴加議處。
前任甘肅提督仁和、一并交部議處等語。
福昆、臧應隆、李養儒、俱着革職。
總兵梁朝桂、德甯、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前任提督仁和、不能先事查察。
亦着交部議處。
該部知道。
○又谕、昨綽克托奏摺到時。
朕以為必系審明德風、烏什哈達、互控之事。
及閱之。
則系更換坐卡侍衛、及補放伯克等、無關緊要事件。
綽克托、于九月初一日即至和阗。
于初四日始奏此事。
數日之内。
即可将德風、烏什哈達一案。
審明具奏。
且複興、早到和阗。
竟待綽克托、遲延多日。
并不辦理。
已令人不解。
而綽克托到彼。
又不即行審辦。
昨日摺内亦并未奏及。
有是理乎。
綽克托、複興、必各懷意見。
或袒護德風、或袒護烏什哈達、互相掣肘。
以緻稽遲不奏耳。
綽克托、前因未辦高樸之事。
身獲罪戾。
此事又複遲滞不辦。
綽克托、複興、俱着嚴行申饬。
并傳谕速将德風、烏什哈達事審明。
即行具奏。
不得稍有掩飾。
倘再遲延。
必從重治罪。
○谕軍機大臣曰、劉墫奏。
查勘徐州府屬豐沛銅山等縣。
續被豫省漫水、撫恤情形一摺。
據稱、報明督撫、酌帶藩庫銀五萬兩。
馳至該縣、會同辦理等語。
所有被災州縣。
務宜實力查辦。
巳于摺内批示矣。
至所帶銀兩。
如尚不敷赈恤。
即着該督就近酌量、于兩淮鹽課本年現應撥解戶部銀兩内。
一面截留動撥若幹。
一面奏聞。
以備赈濟之用。
俾災黎均沾實惠。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薩載、闵鹗元、并谕圖明阿、劉墫知之。
○又谕曰、李國梁奏、據遠安營報獲啯匪張元保、李老七即李廷昌、胡魁即胡龍三名。
宜都營報獲啯匪陳世達、劉文年二名。
宜昌鎮後營報獲啯匪匡陽泰、朱玉孫、達包子三名。
又盤獲葉天才、張宗榮、朱國才、張朝選、曾鳳、劉世模、黃漢清、王登榜、餘應倫九名。
又盤獲劉天貴一名。
遠安營又盤獲湖南之劉成一名。
現在移咨解省審辦等語。
此等啯匪結黨成群。
行蹤詭秘。
不法已極。
今又據李國梁奏拏獲多人。
可見文绶辦理不善。
疏縱釀成。
以緻該犯等竄逸各處。
至今尚未盡就弋獲。
着傳谕舒常、鄭大進、劉墉等、即将現獲各犯。
嚴訊實情。
遵照前旨辦理。
至此外逃逸外省。
及潛蹤川省者。
尤須嚴切督饬文武上緊搜捕。
務令盡絕根株。
并着傳谕福康安、實力查辦。
不但不應有啯匪之迹。
并不可有啯匪之名。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
并将李國梁摺、鈔寄閱看。
并谕李國梁知之。
○又谕曰、閻正祥奏、太和汛巡兵。
盤獲私鹽船隻、行至十裡溝、有枭犯執械圍船拒捕、毆傷兵丁落河一摺。
訊據拏獲案犯王希榮、王應禮、供出魏三麻、王佑、王兆坦、王希孔。
馬之夢等、合夥在豫省紙店集、販買私鹽。
俱系太和、阜陽、二縣人。
現在拏獲首夥四名。
餘犯未獲等語。
此等販買私鹽枭犯。
屢經嚴辦。
乃王希榮等、膽敢帶領多人。
執械拒捕。
毆傷巡兵。
實屬目無法紀。
着傳谕薩載等、嚴行查究。
将未獲各犯、按名督緝。
盡法懲治。
以昭儆戒。
至訊據該犯供稱、向在豫省合夥販買。
是該省必尚有伊等夥黨。
為之窩頓售賣。
阿桂現在河南。
可以就近督率查辦。
着傳谕阿桂、富勒渾、嚴饬地方各員弁、實力緝拏。
毋使一名漏網。
所有閻正祥奏到摺、着鈔寄閱看。
并谕該撫農起知之。
○豁除甘肅平羅縣乾隆四十五年分、被水沖坍民田九十八頃七十畝有奇額賦。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各直省被有偏災地方。
如直隸夏秋雨水稍多。
天津、靜海、等州縣。
地勢低窪。
田畝被淹。
江蘇之邳州、睢甯、等州縣。
因魏家莊河水漫溢。
田禾被災。
蘇松太倉屬之崇明等縣。
及鎮江通州等屬。
猝遇風潮。
田廬禾稼。
緻受損傷。
徐州豐沛等縣。
湖水漲發。
風暴沖激。
城堤亦俱被水。
安徽之鳳陽泗州等屬。
亦被淹浸。
豫省因焦橋、曲家樓、南北兩岸漫口。
儀封、考城等處、及漫水經由之祥符等縣。
均有被災之處。
其下遊之山東曹縣、金鄉等州縣。
黃水漫注。
亦被水災。
又湖北之潛江等縣。
田垸被水浸潰。
陝西之朝邑縣。
河水夜漲。
村莊多被淹浸。
甘肅之隴西、甯夏等縣。
黃水漲溢。
并金縣、靖遠等縣。
旱雹黃疸。
收成亦皆歉薄。
俱屢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統率所屬。
切實查勘。
分别赈恤。
及酌借口糧耔種。
并因崇明縣被災較重。
特降谕旨。
截留漕糧十萬石。
以資接濟。
複加恩蠲免崇明阖縣應徵本年地丁錢糧。
又将甘肅金縣等縣。
本年額徵銀糧蠲免一半。
又因山東金鄉縣漫水浸至城堤。
加恩酌給口糧。
又因江蘇徐州府屬之沛縣等縣被淹。
撥藩庫銀五萬兩赈恤。
如有不敷。
谕令該督就近于鹽課酌量截留。
以昭優恤。
俾災黎毋緻失所。
但明春正赈已畢。
尚屆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不無拮據。
是否尚需加赈。
着傳谕該督撫等、即行查明覆奏、候朕于新正降旨。
至直隸霸州等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