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督奏報被災在五分以下。
河南被水之淮甯、西華、商水、項城、沈邱、太康、扶溝等縣。
據該撫奏報地畝被雨淋刷。
不及趕種雜糧。
湖北江夏、武昌等八縣。
及京山縣。
亦據該督撫奏報秋收歉薄。
此數處雖成災較輕。
苐恐民力不能驟纾。
應否量予加恩分别辦理之處。
亦着該督撫據實具奏。
将此由三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舒常等奏、續獲啯匪匡陽泰、王文鳳、王大富、徐永進、劉金成、陳世達、劉文年、張元保等八犯。
現饬各該處押解到省。
訊取确供辦理。
并将所供逸匪、開單饬屬緝捕。
并咨四川、及鄰省一體查拏等語。
匡陽泰等八犯。
既經拏獲。
解省時必須嚴行審究。
從重辦理。
至該犯等所供逸匪。
并未據訊明實在系何年貌籍貫。
此等匪徒。
行蹤詭秘。
逃竄無常。
必須上緊嚴緝。
庶不緻遠揚漏網。
着傳谕舒常等、再行提犯嚴訊。
所供逸匪。
系何年貌籍貫。
令逐一供明。
一面飛咨各該省督撫、嚴切搜拏。
一面據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據伊勒圖等奏、賞給惠遠城滿營正紅旗領催德盛為奴之盧小舟一犯。
于本年八月十四日脫逃。
又賞給正黃旗領催五誠額為奴之馮好收一犯。
于本年八月十五日脫逃。
俱系河南修武縣人。
當經行咨各卡上及原籍查緝。
迄未拏獲等語。
盧小舟、馮好收、系賞給滿洲為奴之犯。
膽敢乘間脫逃。
甚屬可惡。
着傳谕伊勒圖等、轉饬各該處速行查緝。
并着沿途及原籍各督撫、一體嚴密查拏。
務期弋獲。
按律處治。
以示儆戒。
将此各傳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國泰将山東省九月分糧價開單進呈。
朕詳加披閱。
所開各屬米麥等項。
一律俱稱價賤。
此内如登萊青等府。
并未被水。
米糧或不緻昂貴。
至如曹兖等府。
夏間因儀封漫水。
被淹甚重。
米價安能平減。
即其附近各屬。
谷價尚恐騰踴。
欲求其平而不可得。
豈有通省各府、竟全未加增。
一律價賤之理。
是所開糧價單。
止系任憑各屬禀報。
随意填寫。
國泰并未寓目查核。
将謂朕亦不過批一覽字。
亦不寓目乎。
地方米價增減。
關系民生。
封疆大吏。
安可如此漫不經心耶。
将此谕令據實明白回奏。
尋奏、東省本年麥收。
俱皆豐稔。
惟窪地秋禾。
間被水淹。
輕者每縣不過十之一二。
重者不過十之三四。
其餘高地。
仍屬有收。
統計秋成分數。
原在八分以上。
泰安、東昌、沂州、萊州、登州、五府。
臨清一州。
糧價較八月減落。
濟南一府。
大米麥子。
與上月同。
武定、兖州、曹州、青州、四府。
濟甯一州。
大米亦與上月同。
餘小米麥豆高梁等價。
均較八月稍增。
惟現在場工甫畢。
民間餘糧。
正皆出易。
所增之數。
每石不過數分至一錢零。
實皆未至昂貴。
報聞。
○禮部奏、冬至節應行慶賀禮。
得旨、今年冬至次日。
着停止行禮。
○赈恤山東鄒平、新城、齊東、惠民、青城、陽信、海豐、商河、濱州、利津、沾化、蒲台、汶上、滕縣、峄縣、菏澤、單縣、城武、曹縣、定陶、濮州、範縣、高苑、博興、樂安、壽光、濟甯、金鄉、魚台、等二十九州縣。
并濟甯、東昌、臨清三衛。
永阜、官台、王家岡三場。
本年被水災民竈戶。
○戊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浙江、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浙江絞犯二人。
江西斬犯七人。
絞犯二人。
安徽斬犯七人。
絞犯一人。
餘一百九十六人予勾。
谕、向例大内阿哥封授王貝勒貝子公爵後。
俱由諸王貝勒等、應得藍甲内、均勻攤出給與。
朕思若由王貝勒等應得藍甲内、均勻攤出。
則王貝勒等藍甲漸至缺少。
何以養贍所屬。
包衣諸人。
不無拮據。
而阿哥等行輩。
亦與諸王貝勒漸遠。
着交宗人府、嗣後阿哥内、經朕加恩封為王貝勒貝子公者。
無庸由諸王貝勒等藍甲内均勻攤出給與。
着加恩照所封品級。
另給一分藍甲。
如此辦理。
封爵之阿哥等。
不分諸王貝勒藍甲。
而諸王貝勒養贍伊等所屬。
應得分例。
自然足用。
尤為有益。
綿億昨既封授貝勒。
着該衙門即自綿億起。
遵照朕旨辦給。
○谕軍機大臣曰、李本覆奏審辦啯匪一摺。
據稱、前拏獲匪犯二十一名内。
陳正山、鐘鳳鳴、劉貴、三犯。
已審明遵旨正法。
彭昌文、王元周、蕭方旦、三犯。
除蕭方旦病故外。
餘二犯拟絞、趕入本年秋審。
其吳大漢等十五名。
又續獲李老八、周老五二名。
屢經嚴究提質。
複行查原籍。
實非啯匪。
已就現犯情節。
錄取供單。
分别辦理等語。
啯匪肆行不法。
就獲後審訊明确。
即當照前旨嚴辦。
至吳大漢等十七名。
雖據該撫訊明實非啯匪。
但此等匪徒。
均因形迹可疑被獲。
其所供情節。
或不無避重就輕。
希圖漏網。
李本于拏獲匪犯時。
務須徹底研究。
詳晰錄取供詞。
一面分别辦理。
一面即行具奏。
如遇四川湖廣等省拏獲别犯。
供出夥黨。
咨查該省時。
該撫務須詳晰質對。
方成信谳。
毋使狡飾。
并谕福康安知之。
○己卯。
谕、據穆騰額奏、派委司庫薩炳阿押運緞綢。
由水路進京。
行至山東滕縣新莊橋地方。
忽遇狂風。
将蓬桅折倒。
船身沉溺。
除将搶起未經潮濕緞綢。
饬令該員星速解京備用外。
餘俱照數賠補。
并請将該司庫薩炳阿、交内務府嚴加議處等語。
此事從來未有。
甚屬不經。
已于摺内批示。
山東滕縣地方。
系屬内河。
并非若長江大河。
猝遇風暴。
人力難施者可比。
何至船身沉溺。
明系該員不以事為事。
任聽船戶水手、駕駛不善。
以至将運京緞匹、被水潮濕。
濕且伊所用家人長随等。
或因伊主待之刻薄。
不肯實心照料。
此等惟利是圖。
甚或串通船戶。
從中舞弊。
故将船身碰漏。
希圖掩飾。
亦未可定。
近日全德家人。
在京領辦玉冊。
被賊竊去。
今穆騰額又有此事。
必系該織造等、平日不能體恤家人長随。
以緻伊等心存怨望。
若伊等待下并無苛刻。
而其家人有意陷主于過。
尤為可惡。
不可不嚴行查辦。
着傳谕穆騰額、令其查明據實覆奏。
至此案司庫薩炳阿、着即革職。
其任所資财。
并着穆騰額查明。
以備賠抵。
若有不敷。
自當穆騰額賠補。
并交内務府議處。
以為贻誤公事者戒。
并着傳谕三處織造監督。
嗣後遇有此等事件。
尤宜分外小心。
督饬運員、及家人等、不得怠玩從事。
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貴州巡撫李本奏、威甯州榨子廠黑鉛。
自雍正五年開采。
除二成抽課外。
餘鉛每百斤。
給價銀一兩五錢。
盡數官買解京供鑄。
後因出沿減少。
與湖南各半分辦。
乾隆四十年。
該廠無鉛可運。
經部議、令楚省全數承辦。
自停運後。
至今所得課餘鉛。
除動給各營、及解楚豫備各省采買外。
存鉛無多。
現據知州子良鈞禀稱、近日設法采挖。
複得礦引。
惟因開采年久。
礦遠洞深。
又因向例餘鉛全歸官買。
價止一兩五錢。
廠民竈戶。
工本難敷。
每多噖足不前。
查廠民竈戶。
藉廠營生。
榨子廠既複得礦引。
自應因時調劑。
請将該廠所出黑鉛。
嗣後照黔省樂助、新寨、興發等廠白鉛例。
每百斤抽課二十斤。
官買四十斤。
通商四十斤。
俾廠竈均沾餘潤。
以裕鼓鑄。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