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軍機大臣等。
劉秉恬奏、接據安南國王來咨。
酌拟照會文稿檄饬一摺。
所辦是。
已于摺内批示。
安南臣事本朝。
素稱恭順。
該國沿途一帶隘口。
雖許内地民人往來貿易。
但其中難保無匪徒在彼滋擾之處。
惟在該督撫随時嚴饬沿邊鎮将、及地方各官、留心查察。
按驗牌照籍貫。
毋許遊民私越。
倘有不安本分之徒。
潛竄彼境滋事。
即嚴拏究辦。
自可以綏屬國而靖邊隅。
劉秉恬所奏、現在飛饬文武各屬、巡防偵探。
遇有并無牌照竄回遊民。
即行截拏解省嚴審。
所辦甚屬妥協。
至其所拟該國照會文稿。
措詞亦尚屬得體。
其中稍有字句應行删節者。
已令軍機大臣酌改發回。
該署督即遵照繕寫發往。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四川布政使查禮、朕看其人尚屬老練。
雖擢用藩司未久。
但伊在川省有年。
于地方事務。
必能熟谙。
若用為巡撫。
是否可以勝任。
着傳谕福康安、即将查禮平日辦事如何。
及才具果否練達之處。
速行據實密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戊辰。
上幸瀛台
○谕、本年豫省青龍岡漫口。
黃水灌入東省湖河。
江南之沛縣。
正當下遊。
受患較甚。
該處城垣。
經漫水淹浸。
不無坍損。
居民避水移徙者。
田廬亦間有漂沒。
從前已屢經降旨。
加恩撫恤。
現在豫省漫口。
業經合龍。
所有該縣被淹地方。
全可涸出。
城垣廬舍。
必須亟為補葺。
着于兩淮鹽課内撥給銀五十萬兩。
交與薩載、将該處城垣修理完整。
并查明移徙戶口。
設法招徕安撫。
酌給甯家繕葺資費。
該督務須董饬所屬。
悉心勘估。
實力上緊辦理。
以副朕廑念災區。
惠愛黎元之至意。
○谕曰、袁守侗現丁母憂。
所有直隸總督、着鄭大進補授。
鄭大進未到之前。
着大學士英廉暫行管理。
并着即日馳往。
不必請訓。
○又谕曰、阿桂等奏、青龍岡漫工。
于本月二十四日。
将兩壩先後下埽。
引河流行暢順。
于二十六日辰刻挂纜堵合。
天氣晴明。
人夫踴躍。
二十七日午刻追壓到底。
金門下業巳斷流。
大溜全歸引河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此次青龍岡漫口。
于半年中即已堵築完竣。
較為迅速。
且系北岸、視南岸施工為倍難。
今已趱辦蒇功。
甚屬可嘉。
阿桂、韓鑅、李奉翰、富勒渾、并着交部議叙。
所有在工員弁、俱屬奮勉出力。
着查明交部一并議叙。
至此次要工合龍。
固由在事諸臣辦理得宜。
而河神默助。
得以順軌安瀾。
自當顯示褒崇。
用酬神佑。
并着韓鑅等于該處建造龍王廟。
候朕親書扁額。
發往懸挂。
并将朕禦制合龍志事詩。
發刻立碑。
以昭靈贶。
禦制詩曰。
迩年瓠子屢河工。
今歲北開更切忡。
搶水引渠相悉慮。
民□日民墊戶自慚躬。
深冬始得合龍告。
善後益廑哀雁窮。
天佑心欽敢言報。
速因神助建祠崇。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阿桂等奏報、于本月二十七日合龍一摺。
披閱之餘。
深為欣慰。
現已明降谕旨。
将阿桂等交部議叙。
其在事出力員弁、一并查明交部議叙矣。
阿桂于工所留住兩三日。
即當起程來京覆命。
李奉翰亦即回南河本任。
其善後一切事宜。
着韓鑅會同富勒渾悉心籌酌。
實力妥辦。
務使堵築缺口處所。
夯硪堅實。
應築堤壩工程。
務期鞏固。
方為萬妥。
至此次合龍後。
其下遊被水之山東江南附近各州縣。
從此水漸就涸。
災黎可得安居。
惟是東省之昭陽、南陽、及江南之微山等湖。
向來原為蓄水濟運。
以利糧艘遄行。
今合龍後。
水無加長。
若一任其宣洩無餘。
恐于明年重運。
轉緻有礙。
着傳谕薩載、國泰、相度機宜。
酌量常年蓄水尺寸志樁。
封閉節宣。
庶不緻将來複有缺水之虞。
至山東江南積水。
均須迅速順導歸海。
以期暢達。
俾民田全數涸出。
該督等務須速為籌畫。
妥協經理。
再江南沛縣等處。
修理城垣。
及撫恤各事宜。
需用較多。
現撥兩淮鹽課銀五十萬兩。
交薩載悉心查勘辦理。
如尚有不敷。
即再行據實奏請。
候朕再降谕旨。
酌量撥給。
着将此由六百裡傳谕薩載等、并谕阿桂知之。
○是月。
直隸總督袁守侗、以親母病故。
奏請離任守制。
得旨、汝夙孝。
但不可毀而緻過。
善守禮而養身。
為國良臣。
即孝也。
○署福建巡撫楊魁奏、閩省倉谷。
自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五等年。
各屬平粜尚未買補者。
計十七萬六千五百餘石。
本年夏間各屬平粜倉谷。
共二十七萬八千六百餘石。
現在晚稻收成豐稔。
自應乘時買補。
惟新舊粜谷。
為數過多。
并買恐妨民食。
現通饬各屬。
将乾隆四十二、至四十五等年。
平粜未買谷。
統于冬季全數買補還倉。
至本年平粜谷。
查明該州縣。
如無應買積年平粜額谷者。
即于冬季全數買補。
如有積年平粜谷應行買補。
而本年又有粜谷者。
饬将積年盡數買完還倉。
其本年粜谷。
俟來歲早稻收成後再買。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