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事。
其如何辦法。
與此番情形。
是否相同。
着阿桂等悉心籌畫。
集思廣益。
妥議具奏。
至嵇璜所奏令河流仍歸山東故道之語。
現在漫口下注。
北流之水。
祇有二分。
其南下者至八分之多。
斷難回狂瀾使之北注。
事勢顯而易見。
朕料其必不可行。
阿桂與李奉翰、韓鑅等、目擊全河形勢。
想亦未必以為然。
仍令阿桂等各就所見。
據實覆奏。
再李永吉、在工年久。
頗悉河務。
現因落水受傷。
是否即能平複。
照舊當差辦事。
并着阿桂查明一并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壬申。
谕、前據陳輝祖查抄闵鹓元原籍赀财。
其家祇存銀三兩。
殊堪駭異。
無論闵鹓元在甘肅同知知縣任内。
侵蝕帑項。
盈千累萬。
其運回家赀。
必不止此。
即闵鹗元久任巡撫。
其所得養廉優厚。
豈忍令其胞弟貧乏至此。
非陳輝祖查辦時任聽委員欺隐。
随意開報。
即闵鹓元之家屬。
聞風豫為寄頓。
闵鹗元在江蘇、離伊原籍甚近。
豈無見聞。
乃任其私自隐藏。
希圖事後安享。
實為朦混欺飾。
曾降旨嚴行申饬。
并令其明白回奏。
茲據闵鹗元覆奏、請将伊名下原籍任所财産。
一并恭繳入官。
并請革職交部治罪等語。
何必為此不衷過甚之辭乎。
甘肅自王亶望為藩司。
首先作俑。
與通省屬員。
捏災冒赈。
聯為一氣。
其案内人犯。
現已審明侵蝕銀數多寡。
按律問拟。
其查抄各犯家産。
因此事發覺已久。
各犯家屬諸弊叢生。
但此等婪得之财。
理無久享。
亦不必過為搜求。
業經明降谕旨。
則隐匿寄藏财産者。
亦不獨闵鹓元一人。
且以全案而論。
有王亶望之喪心侵冒。
無怪有闵鹓元之事後藏匿。
陳輝祖、闵鹗元之互相欺隐。
轉不直一噱。
朕嘗謂不為已甚去已甚。
正謂此也。
然不得不明揭伊等之私者。
恐伊等遂謂朕易欺也。
封疆大臣。
理宜公忠體國。
實心任事。
不得稍存欺飾。
今闵鹗元于伊弟骩法營私諸事。
既不能管教于前。
及發覺查抄。
又任其隐匿侵欺于後。
即伊具摺自陳。
亦難以解免。
試令清夜扪心。
其亦知愧知懼否耶。
其所請革職治罪。
及呈繳家産之處。
朕究不為已甚。
均着加恩寬免。
闵鹗元原摺着發鈔。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癸酉。
谕、據伊勒圖奏稱、明年應行入觐之土爾扈特和碩特台吉等、如照舊例令伊等自備資斧前往。
恐台吉等力尚未能。
仍請令馳驿前往。
俟數年後。
伊等生計寬裕時。
再令其自備資斧前往等語。
所有明年入觐之台吉等、即照伊所奏。
準其馳驿。
○又谕、本日據闵鹗元覆奏、伊弟闵鹓元、在甘肅侵冒帑銀、及饋送王亶望銀兩之事。
知而不舉各緣由一摺。
其措詞始終掩飾支吾。
并未明白回奏。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矣。
王亶望在甘肅藩司任内。
與蔣全迪等、通同一氣。
侵帑婪贓。
種種不法。
實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内外大臣、無人不知。
乃竟無一人舉發陳奏。
朕實為之寒心。
至陳輝祖、闵鹗元、則俱有胞弟為王亶望屬員。
其平日家信往來。
必有言及王亶望侵貪。
及上下通同作弊之事。
陳輝祖、闵鹗元、當時恐徑行舉發。
必緻株連其弟。
因而隐忍不語。
徇私廢公。
已屬昧良。
然猶或情事所有。
尚可曲為之貸。
今事已全行敗露。
朕複屢經降旨。
嚴切詢問。
闵鹗元覆奏之摺。
乃止稱不能管教、及未能先事舉發等語。
而于當時有無确切家信。
及知情不舉之處。
始終掩護。
不肯奏出實情。
此等居心行事。
豈能于朕前巧為嘗試。
着再傳谕陳輝祖、闵鹗元、令其各将伊弟在甘省與王亶望等、通同作弊之事。
有無往來家信。
伊二人知而不舉之處。
據實具奏。
倘伊等不知朕恩。
仍複如前巧言搪塞。
則是有意欺罔。
不但将伊等革職拏交刑部。
朕必親自廷鞫。
伊等自揣。
尚能始終掩飾乎。
試思督撫中豈少伊二人竟無人可用之理。
朕臨禦四十餘年。
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無論督撫大吏。
即小民亦不肯屈抑一人。
若聽闵鹗元之巧為文語支飾。
置而不問。
天下無識之徒。
轉以朕為屈抑伊等。
則朕不肯受過也。
不為已甚。
朕之夙志。
若伊等激朕以為已甚。
則朕亦非不能為已甚者。
将此傳谕中外。
鹹知朕意。
并令陳輝祖、闵鹗元、各摅天良。
據實明白覆奏。
所有闵鹗元原摺。
一并發鈔。
○又谕、前據圖思義等查奏參革哈密通判經方、虧短庫貯銀至十五萬餘兩。
業經降旨将經方解京嚴審。
并令李侍堯等、詳查如何虧短花費緣由。
據實具奏。
今據李侍堯奏、查經方在哈密通判任内。
節次由道庫司庫、及接收上任交代銀、共四十七萬九千餘兩。
其作何支銷之處。
緣口外各廳州縣、一切動用銀兩。
自四十二年經烏噜木齊都統索諾木策淩奏準、由該處徑行報銷。
所有經方任内支收細數。
總督衙門無從稽核。
其如何花費。
哈密距省較遠。
一時未能悉其底裡。
現在另行訪查具奏等語。
口外各廳州縣、經管庫項銀兩。
其支收數目。
自應随時詳報總督。
方足以資稽核。
乃索諾木策淩奏由該處徑行報銷。
以緻總督衙門。
無從查考。
經管之員。
得以任意支銷。
侵虧钜萬。
實由索諾木策淩辦理不善所緻。
着交部嚴加議處。
嗣後口外地方。
一切請領接收銀兩。
及作何動用之處。
并着會同該督、查核詳确報銷。
着為令。
該部知道。
○甲戌。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據富勒渾奏、現在儀封漫工。
購辦物料。
需費浩繁。
司庫存貯銀兩。
不敷動撥。
請撥銀一百萬兩解豫等語。
着照所請于戶部庫内撥給銀一百萬兩。
照例派委妥員、迅速解往。
以濟要工。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駁、李侍堯咨請設立軍需局。
并議令裁徹新疆經費局一摺。
所駁是。
已依議行矣。
此次剿捕逆回。
百餘日即已竣事。
不過如剿滅臨清逆匪王倫相類。
非從前出征外域。
經年累月。
案次繁多。
必須設立軍需局辦理者可比。
此等小醜。
不值設立軍需名目。
李侍堯非不谙事之人。
何以為此率行咨請耶。
即戶部所設軍需報銷局。
亦因川省軍需尾案未清。
是以尚未議裁。
将來一經完竣。
即當悉行裁徹。
至該省辦理新疆事務。
章程已定。
此時所辦。
俱系例案相承。
其應支一切錢糧。
自有藩司總理其事。
從前所設經費局。
亦可一并裁徹。
着傳谕李侍堯、即照部駁辦理。
至阿桂系經辦此事之人。
其所見亦必與朕意相合。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李侍堯、所有戶部原摺。
一并發往。
并谕阿桂知之。
○又谕曰、阿桂等奏壩工情形一摺。
據稱、現将青龍岡起、至孔家莊、榮華寺、楊家堂、七千餘丈引河。
一律展挑寬深。
則口門收窄。
開放引河時。
可期宣洩暢利。
計日論工。
須三十餘日。
方能挑竣等語。
此時亦祇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