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大臣公忠體國。
精白一心之道。
然其文采風流。
實不愧其鄉賢董其昌。
即董其昌、亦豈竟純全之正人君子哉。
使竟不登志乘。
傳示藝林。
緻一代文人學士。
不數十年。
竟歸泯沒可乎。
況從前張照之獲罪。
因疑為鄂爾泰傾陷。
其獄中憤怨之詞。
亦大都指摘鄂爾泰者居多。
蓋鄂爾泰、欲置伊于死地。
朕若聽信其言。
張照豈獲生全。
彼不知朕非信讒之主。
而鄂爾泰、又豈能讒張照之人。
即如朕初政時。
戶部尚書缺出。
果毅親王、保薦右侍郎托時。
朕以海望、乃左侍郎。
資俸既深。
皇考眷注亦優。
特予擢用。
夫鄂爾泰之力。
必不能過于果親王。
果親王尚不能薦用一尚書。
豈鄂爾泰能構一尚書緻死耶。
嗣念張照、究系可用之材。
因出之囹圄。
不數年間。
由内閣學士。
洊擢刑部尚書。
供奉内廷。
是朕之待張照。
始終成全。
原不以一眚之微。
終使擯棄。
可謂極儒臣之榮遇。
即将來國史中。
亦當令載筆之臣。
将伊事迹詳晰編入。
何此時纂辦一統志。
轉佚其名耶。
總之張照雖不得謂醇儒。
而其資學明敏。
書法精工。
實為海内所共推重。
瑕瑜不掩。
公論自在。
所有此次進呈之一統志。
即将張照、官秩出處事迹。
一并載入。
其各省志書。
或有似此者。
纂修諸臣。
皆宜查明奏聞補入。
并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本日吏部将侍郎杜玉林、查審沙金鳳控告胞兄沙金龍等、霸産搶奪财物一案。
并未将案犯提齊究審。
即行完結。
瞻徇草率。
議以降三級調用。
不準抵銷一本。
已照簽批發矣。
此案沙金龍父子。
欺壓霸占。
疊肆搶竊。
連年讦訟。
地方官置而不辦。
特命杜玉林、前往查審。
自應提集案犯。
秉公研訊。
俾案無疑窦。
方為不負任使。
況從前欽差審辦案件。
未有結案後。
重複赴京控告者。
即有虛捏翻控之案。
及派大臣覆行鞫審。
亦未有似此罪名出入者。
乃杜玉林、審辦沙金龍父子起意搶竊各案。
既不能提集正犯。
嚴究主使情節。
率聽吓令頂充之畢顯貴等、認為正犯。
定拟完結。
而于署知州徐士勳、到任兩年。
延擱不辦之故。
并未附摺劾參。
該員系杜玉林同鄉。
其為有心袒護。
已屬顯然。
難逃朕之洞鑒。
若不嚴予處分。
将來欽差大臣、查審案件。
皆如此相率效尤。
朕将何以用人乎。
此案杜玉林、即照部議實降。
以示懲儆。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山東巡撫國泰、巡視濟甯漕務内閣學士毓奇奏、濟甯以南。
纖道堤岸。
被水沖刷。
現在重運經臨。
亟應籌辦。
自濟甯至黃林莊。
分作五段。
于水淺處用柴土填築。
深處估備排樁。
間有水深斷缺之處。
測量寬窄淺深。
或架木搭橋。
或備船擺纖。
并令按段分設水站。
密插柳标。
以表界限。
俾得銜尾遄行。
報聞。
○是月。
署兩江總督兼署安徽巡撫薩載奏、泗州境内謝家溝、及汴河尾兩處。
近因黃水盛漲。
積淤較甚。
亟應挑浚。
以資宣洩。
查該處河工。
向歸民辦。
第泗州連年被水。
民力拮據。
勢難督催。
藩庫現存社谷變價銀兩。
原系留為民間辦公之用。
請即于此項内動支給辦。
得旨、亟應如議速為者。
所奏何遲乎。
○山西巡撫調任安徽巡撫譚尚忠奏、晉省寶晉局。
積存補秤餘銅較多。
正項鉛錫。
不敷配鑄。
請将餘銅借配鉛錫。
搭鑄錢文。
歸于正項配放兵饷。
庶餘銅不緻久貯。
報聞。
○署理陝甘總督李侍堯奏、肅州舊設官駝二百隻。
運送新疆各處官物。
交肅州知州、擇廠牧放。
嗣緣經理不善。
遞年虧缺。
業已倒斃無存。
應着落各員分賠。
至該州轉運官物。
常川不絕應請改設官車。
于肅州、安西、兩處。
各設單馬鐵瓦車七十五輛。
源源運送。
較為妥速。
得旨、如所議行。
該部知道。
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