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李算、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琉球國中山王尚穆、遣使表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暹羅國長鄭昭、遣使表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桂等奏、堵築青龍岡漫口。
複有塌失之事。
實屬意外之變。
然勢無中止。
仍須鎮靜妥辦。
不可稍涉張皇。
轉緻中無把握。
業經詳悉傳谕阿桂等。
令其盡力勉為矣。
但目下距春汛之期。
不過旬餘。
而東壩現在塌寬三十餘丈。
連前未經堵合之口門七丈餘。
統計實有四十餘丈。
雖天氣融和。
施工較易。
而此旬餘内。
未知能将壩工堵築。
一律完竣否。
朕心殊為廑注。
此事惟聽阿桂等、悉心妥酌。
相機趕辦。
總期工程穩固堅實。
朕亦無别有訓谕也。
至開放引河。
雖據奏稱蓄高水勢。
甚為通暢。
但水頭究至何處。
未據确實具奏。
若引河得力。
吸動大溜。
則壩工不緻着重。
其合龍較易。
何至複有此變。
再此番蟄陷後。
溜勢走入口門。
其所開之引河。
是否尚能暢達。
不緻淤墊。
并着阿桂等、詳悉覆奏。
又從前儀封十堡壩工。
作挑水壩。
挑溜歸入引河。
得以成功。
此次之西壩頭。
是否應須照前做法。
再行添築幾丈。
俾溜勢挑開。
一切下埽進占。
較易為力。
再前此儀封十堡工程。
朕于陶莊河神前。
虔心默禱。
即于是日合龍。
着有靈應。
此次阿桂、仍應虔誠祈禱。
默邀神助。
不可因兩次塌失。
稍存絲毫怨尤之意。
着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阿桂等知之。
仍将現在辦理情形。
及傳詢各情節。
即據實速行覆奏。
○乙醜。
上還宮。
○吏部議奏、向例失察私藏鳥槍地方官。
議以罰俸一年。
今民間積習未除。
皆由地方官奉行不力。
請嚴定處分。
以儆懈弛。
嗣後州縣官失察一次。
降一級留任。
二次降一級調用。
該管道府失察所屬。
一次罰俸一年。
二次降一級留任。
令各督撫于年終彙奏。
時。
将失察次數查參。
從之。
○赈恤盛京官莊。
鳳凰城驿、雪裡站。
通遠堡、巨流河、白旗堡、二道境、小黑山等驿。
乾隆四十六年分。
被水莊丁驿丁。
并蠲緩額徵地租。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寅。
四庫全書告成。
總裁質郡王永瑢等、帶領總纂、提調、纂修、分校、督催收掌等員引見。
得旨、孫士毅、着補授太常寺少卿。
韋謙恒、着補授贊善。
吳省蘭、王坦修、李堯棟、李镕、吳裕德、汪學金、陳崇本、許兆椿、于鼎、俞大猷、彭元珫、百齡、周興岱、俱着照所請。
遇有應升缺出。
與俸深人員。
輪班分次。
帶領引見。
其有應行開列之處。
仍與俸深人員。
分單進呈。
其汪學金、俟散館後。
陳崇本、俟扣滿五年後。
歸入此次議叙人員内。
按照名次。
一體辦理。
德昌、瑞保、亦俟扣滿五年。
查照上次列名在前之例辦理。
其胡予襄、王慶長、李荃、李斯詠、富炎泰、董椿、門應兆、田起莘、吳應霞、楚維甯、俱着交部查照原奏。
照例升用。
至列為二等之裴謙等四十二員。
并着加恩、與此次議叙一等人員。
同入文淵閣筵宴。
一并加賞。
其辦理四庫全書黃簽之王太嶽、曹錫寶、着加恩以國子監司業升用。
王太嶽、俟服阕之日。
再行拟補。
以示全書告成。
加惠儒林至意。
○命禮部侍郎莊存與、在尚書房行走。
○丁卯。
谕、昨閱進呈一統志内。
國朝松江府人物。
祇載王顼齡、王鴻緒諸人。
而不載張照。
其意或因張照、從前辦理貴州苗疆。
曾經獲罪。
又其獄中所題白雲亭詩。
語意感憤。
經朕明降谕旨。
宣示中外。
因而此次纂辦一統志。
竟将伊姓氏裡居。
概從删削。
殊屬非是。
張照、不知朕辦理其案之公衷。
而反挾私怨怅。
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