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
多方籌辦。
以洩水勢。
潘家屯引河等工。
該督等、即應督率員弁。
展挑寬深。
使湖水分洩入黃。
方于運河有益。
因思駱馬湖、六塘河兩處。
亦均系運河分注下遊。
着傳谕薩載等、即逐加查勘。
如有應行挑挖。
可以開放減洩之處。
亦宜酌量疏通。
廣籌去路。
俾湖水分道旁注。
運河纖路。
不緻久淹。
以便重運遄行。
方為妥善。
着将此由六百裡傳谕薩載、韓鑅、國泰、并谕阿桂等知之。
○吏部奏、各省理事同知、通判、推升各部員外郎。
其員缺向俟引見後。
始行揀放。
查理事同知、通判、管理旗民交涉事件。
未便久懸。
請嗣後照外任推升京職例。
于掣簽具題後。
即開缺簡補。
從之。
○以侍讀學士王懿修、侍讀嵇承謙、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湖北黃州協副将包定邦、為襄陽鎮總兵。
○辛卯。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據德保等奏、有河南光州民蕭萬載。
在都察院衙門。
呈控武生祝萬青、于家祠内起會誦經。
煽惑居民。
伊父蕭芳。
在州呈首。
被該州知州、指為誣告。
掌責監禁。
并不究明聚衆誦經各确情。
其違例扁對。
隐匿不解等因。
請敕交河南巡撫、将所控各情節。
秉公審辦等語。
地方遇有誦經結會。
煽誘愚民之事。
自應嚴查究辦。
若挾嫌讦控。
複借并無關礙字句。
指為悖逆不法。
希圖聳聽準理。
此風不可長。
即如該犯供内。
稱祝萬青家祠扁額雲。
豆豋常新。
又對聯内。
有吾祖吾宗。
贻厥孫謀。
若裔若子。
增其式廓字樣。
指為違礙。
古人笾豆豋铏。
即如今之木磁盤栀。
尋常通用之物。
豆豋二字。
并非專屬宗廟。
至宗祖孫謀。
尤系習聞習見常用之語。
烏得指為違悖。
此等扁對雜湊字句。
謂為文理不通則可。
指為語句違礙則不可。
若如此吹求字句。
天下何人得自解免。
朕豈肯為此已甚乎。
此案所控情節。
看來竟屬險詐誣罔。
斷不可因此拖累無辜。
緻長刁風。
至所稱該州知州、不為審理之處。
若果有曲為袒護。
不行審辦情事。
自應秉公查究。
着将該犯迅速解往河南。
交大學士阿桂、會同巡撫富勒渾、提集案犯。
秉公查審。
究拟具奏。
并将此通谕各省督撫知之。
不可長誣告刁風。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進剿金川。
各省綠營脫逃兵丁。
曾經明降谕旨。
分别限期。
令其自首免死。
嗣因各省督撫奏報寥寥。
複經特降谕旨。
展限一年。
并将承緝不力之地方官。
交部嚴定議處。
實屬朕法外施仁。
有加無已。
各逃兵等具有人心。
自應自知其罪。
冀圖免死。
亟行投首。
即各該地方官等、亦當仰體朕意。
實力曉谕。
俾窮鄉僻壤。
鹹各周知。
乃本日據李本奏、黔省逃兵。
并無自首之犯。
即富綱所奏、自首逃兵。
亦止陳英、即陳希正一名。
各省逃兵。
經朕屢次加恩。
既免其死。
乃仍憚于遠遣。
匿迹潛蹤。
幸圖漏網。
實為良心喪盡。
不知恩。
并不畏法。
情罪實為可惡。
現截至本年冬底。
即屬一年限滿。
如有限内不行投首。
一經拏獲。
自當立正刑誅。
斷無寬貸之理。
至各省州縣所屬地方。
向俱編查保甲。
若果實力奉行。
匪人藏匿。
何難立即擒拏。
即該逃兵等。
間有病故。
亦必有屍可驗。
豈地方官平日于此編查保甲。
相驗路斃之案。
竟置不問乎。
着再傳谕各該督撫、接奉此旨後。
務須嚴饬所屬。
各發天良。
實心實力。
嚴切查辦。
毌得仍視為海捕具文。
有名無實也。
仍将遵辦緣由。
據實覆奏。
○又谕、從前進剿金川。
所調各省綠營脫逃兵丁。
節經明降谕旨。
如有自行投首者。
加恩免死。
發遣伊犁等處。
嗣又降旨。
再予展限一年。
此等逃兵。
本即應正法。
經朕加恩。
寬以一線。
準其投首免死。
原屬法外之仁。
乃各省拏獲者。
甚屬寥寥。
皆由地方官等、平日視為具文。
不能實力辦理所緻。
至福康安、受朕恩眷。
最為深重。
非他人可比。
且此等逃兵。
起自川省。
尤為該督所應嚴辦者。
必須督饬各屬。
設法躧緝。
克期弋獲。
使各省督撫之不能認真辦理者。
知所愧勵。
方見實心出力。
若福康安、亦随衆因循。
置而不問。
則朕又将誰責耶。
着傳谕福康安、務須仰體朕意。
嚴饬員弁。
實力搜捕。
毋使重犯久揚。
一經拏獲。
一面奏聞。
一面審明正法。
毋得稍有疎縱。
○又谕、本日薩載奏、籌辦運河纖道情形一摺。
内稱河清閘、至高埂頭。
原系無堤之處。
與隅頭湖水勢相連。
現在插立标記。
指令船走河泓。
并多派員弁兵丁。
安設船隻引纖。
仍委副參大員。
往來照料等語。
自應如此設法籌辦。
前據韓鑅等奏、将來重運經臨。
倘遇順風。
仍令其直走正河。
若遇東南西南等風。
均可入獨山湖行走。
比之正河。
多行十餘裡。
較有把握。
已降旨詳谕矣。
催趱重運。
固為緊要。
但繞湖行走。
必須酌量風色穩順。
方可放行。
不得聽任弁兵人等。
率意嚴催。
倘不量風勢順逆。
猝遇風暴。
關系尤重。
外省地方官習氣。
非一味延玩。
即不顧事理輕重。
專務欲速。
過與不及。
其失相等。
該督撫大員。
各具天良。
自應慎重周詳。
保護萬全為是。
着傳谕薩載、鄂寶、韓鑅、國泰等、率同道府副參。
實心經理。
務須酌量緩急。
督率官弁等、于催趱之中時存慎重之意。
至已入正河之後。
即可上緊饬催。
俾重運遄行。
既不緻疎虞。
而于程站又無延誤。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各傳谕知之。
○巡視濟甯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