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閣學士副都統毓奇奏、查本年重運頭幫。
于三月初入東省黃林莊境。
現在濟甯以南。
纖道水站等工。
已經辦竣。
将來重運經臨。
沿途護催。
較往年到濟之期。
尚可不至過遲。
得旨、知道了。
一切勉為之。
但若遇逆風。
亦不可迥于督催也。
○癸巳。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東莞縣民何博文妻李氏。
○甲午。
遣官祭賢良祠。
○乙未。
谕、此次巡幸盤山。
戶部印鑰。
着英廉暫行帶管。
該部漢堂官乏人。
着曹文埴暫署戶部侍郎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核覆、陝甘總督李侍堯、審拟已革武生馬漢良、教唆調兵不至一案。
将馬漢良、比照失誤軍機律。
改拟斬候。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辦理一摺。
部駁改拟甚是。
已依議行矣。
此案馬漢良、系奉土司調遣。
膽敢教唆伊侄。
抗不發兵。
坐視逆回肆擾。
觀望阻撓。
彼時李侍堯、接據土司楊宗業、及洮州同知禀報。
即應将該犯立拏。
于軍前正法。
以為頓兵延玩者戒。
即或因撒拉爾逆回未靖。
暫緩刑誅。
及至事平。
自應按律嚴辦。
何得僅将該犯拟軍。
且聲稱改發伊犁。
即為從重耶。
李侍堯定拟此案。
殊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吏部議覆、禦史文霈奏稱、新進士及捐納主事。
分部行走。
三年期滿。
由本部保舉。
帶領引見。
準其留部。
遇缺題補。
惟刑部提牢廳主事。
均由堂官派委。
并不帶領引見。
與例似不畫一。
請嗣後提牢廳缺出。
刑部堂官、于額外主事内。
揀選二員。
拟定正陪。
帶領引見。
請旨簡用。
一年期滿。
該堂官具奏咨部。
遇缺即補。
又稱各部院筆帖式。
定例考取用三人。
捐納用一人議叙用一人。
繕本用一人。
降調用一人。
輪流補用。
嗣因各部捐納學習人員。
三年期滿。
該堂官酌留。
帶領引見。
遇缺即補。
是以正班應選人員。
得缺較遲。
嗣後除奏留繕本等項人員。
均在本衙門行走有年。
應照例辦理。
餘請照刑部咨二留一之例。
将正班人員。
選用二人後。
準将留部學習人員。
坐補一人。
均應如所請。
再查從前掣分通政司等衙門。
及各部院蒙古筆帖式。
額缺均少。
若悉照此辦理。
恐奏留者補用無期。
應請酌定咨一铨選。
留一保題。
從之。
○又議奏、定例雙月知縣。
用進士五人。
舉人五人。
捐納四人。
推升三人。
單月知縣。
用應補四人。
捐納四人。
進士四人。
舉人四人。
各項插班人員。
俱随各正班之後。
或核計正班之缺。
按次選用。
向來投供候選人員。
舉人一項。
有多無少。
近年三次大挑。
舉班已極疏通。
從前截取之人。
漸次用完。
現在截取之人。
尚未到部。
将來舉班恐不足額。
請嗣後應随舉班後用之各項插班人員。
如遇舉班短少。
即按班接選。
無庸計缺。
從之。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覆。
李侍堯奏、甘省臯蘭縣。
節年未解茶課銀八萬七千餘兩。
及莊浪、西甯、各府廳屬。
應解茶課銀三萬三千餘兩。
請敕交該督。
查明是否實系虧空。
及有無影射侵冒情弊。
速行催交。
以清款項一摺。
已依議行矣。
此項銀兩。
自乾隆三十六年起。
至四十三年止。
遞年壓欠。
有徵無解。
臯蘭一縣。
已積至八萬七千餘兩之多。
俱由王亶望為藩司時。
勒索所屬饋送銀兩。
私飽囊橐。
臯蘭為附省首縣。
逢迎花消。
而于應解庫項。
任其那移侵虧。
積年懸宕。
此王亶望之罪。
殊為擢發難數。
但前後任臯蘭縣。
現俱正法。
家産查抄。
所有虧空茶課銀兩。
巳無可追繳。
其如何着落分賠歸款之處。
着李侍堯、即速查明具奏。
至莊浪、西甯、各屬未解茶課銀三萬三千餘兩。
又在前所查辦通省虧短銀五十餘萬兩之外。
究竟此項虧短銀兩。
是否實系曆任侵吞。
抑或前任俱已治罪。
無可質對。
新任接手。
又另有别項影射侵欺情弊。
并着李侍堯。
一并查明。
據實覆奏。
尋奏、莊浪茶課銀兩。
查明現貯廳庫。
并未虧缺。
接任之員。
亦無别項情弊。
臯蘭縣、已徵未解銀内。
除借墊夫馬工料。
及新疆各案車價口食等項。
俱應造銷請領歸款外。
其餘實系曆任虧空。
請核入通省虧空案内。
着落在乾隆四十年以前。
輾轉接收之州縣。
及加結保題之各上司。
加倍分賠。
并将通省現任各官養廉。
分年攤扣還項。
西甯府、未解茶課銀内。
除墊給進剿逆回官兵口糧。
并撥運糧草腳價。
例應準銷外。
其餘請歸入辦差無着項内。
亦将各官養廉。
陸續攤扣歸款。
下部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鎮安縣民劉子昌妻王氏。
○丁酉。
上還宮。
○是月。
直隸總督鄭大進奏、永定河舊設浚船百二十隻。
為中流切淤之用。
但祇可淘浚軟灘。
以之裝運泥沙。
終難緻遠。
該處現有平底渡船。
可以雇用。
請将原設浚船裁汰。
以節糜費。
至浚船把總一員。
外委二員。
均系熟悉河道沙淤。
應令随同廳員等。
專司疏浚。
毋庸議裁報聞。
○署陝甘總督李侍堯奏、蘭州華林山、建築土堡一座。
蓋造官署兵房。
一千三百四十餘間。
并于龍尾山、相對大城西南一帶。
安設空心墩四處。
分兵駐防。
以資彈壓。
得旨嘉獎。
○署雲南巡撫劉秉恬奏、滇省歲辦銅觔。
攸關京、外、鼓鑄。
請于老廠附近之區。
另開子廠。
以裕其源。
并嚴禁私鑄。
以節其流。
庶無虞耗竭。
得旨。
是。
持之以久。
實力為之。
卷之一千一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