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秉恬奏、江川縣安置改遣軍犯段黑狗一名。
于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乘間脫逃。
至本年正月初五日。
逃至滇黔交界之黔屬亦資孔巡檢衙門。
自行投首。
現經該管。
普安州、訊明詳報等語。
該犯段黑狗、前因行竊問徒。
曾經在途在獄、兩次脫逃。
是以問拟改遣。
今複乘間兔脫。
怙惡不悛。
情殊可惡。
不得因其自行投首。
遂照尋常遣犯例。
遽從末減。
至亦資孔、為雲貴交界地方。
系該撫所屬。
軍犯段黑狗、既在該處自行投首。
劉秉恬、遠在滇省。
業經奏到。
而黔省距京較近。
何以李本轉無一語奏及。
殊不可解。
且此案早已分咨鄰省緝拏。
及該犯自行投首。
複經普安州、訊明詳報。
該撫尤不得诿為不知何竟未入告耶。
着傳谕李本、即行據實覆奏。
并谕劉秉恬知之。
○河南巡撫富勒渾奏、河南省入春後。
連得雨澤。
惟開封、歸德、陳州、許州、四處稍稀。
嗣于二十七日。
儀封、祥符、蘭陽考城同時得雨二寸、三四寸不等。
足資耕種得旨覽奏稍慰。
茲續得膏澤優沾否。
○蠲緩長蘆、滄州。
鹽山、慶雲、青縣、四州縣。
嚴鎮、興國、富國、豐财、蘆台、五場。
乾隆四十六年分。
水災竈地額賦。
○丙寅。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等奏、青龍岡壩工。
于二十三日挂纜堵合後。
二十五日。
壩頭又複蟄陷。
共沖塌十四五丈。
幸埽底猶存。
現将兩壩裡極力進鑲埽占。
尚可于大汛前堵合完竣等語。
壩工屢成屢潰。
此時亦無可再谕。
惟當勉力慎重為之。
以期天佑神助。
于大汛前。
得以堵築完竣。
至金門屢次蟄陷。
自應多方設法。
以期有濟。
向聞蛟龍畏鐵。
用以鎮壓。
亦或事理所有。
此時何不于金門。
将廢壞鐵錨等物。
試為抛擲。
以期萬有一效。
此亦無聊之極思。
着傳谕阿桂等、熟籌妥辦。
仍将現在進鑲堵築情形。
迅速覆奏。
○兵部奏、阿拉善兵、及屯練各兵。
征剿逆回受傷。
所領傷銀。
應否追繳。
得旨、所有進剿撒拉爾逆回、受傷之阿拉善官兵。
及屯練土兵降番等。
已領四五等賞銀。
俱着加恩、免其繳還。
至八旗綠營官兵。
有傷列四五等。
已經領銀者。
亦着一并加恩、免其追繳。
以示優恤。
○刑部會同宗人府議奏、原任三等侍衛恒德、請發往盛京。
交該将軍嚴行管束。
得旨、此案恒德、身系覺羅。
先經獲罪發往伊犁。
釋回後仍複怙惡不悛。
竊取祖遺物件。
已屬無恥。
及被搜獲趕回。
複将供器摔破。
情節尤為可惡。
刑部會同宗人府。
僅拟以發往盛京管束。
殊屬寬縱。
恒德、着削去覺羅。
仍即鎖押解往伊犁。
再行枷号三年。
永遠不準釋回。
以示懲儆。
恒德似此不堪。
管理宗人府事務親王等。
素所深知。
今複從輕辦理。
殊屬非是。
永瑺等、着傳旨申饬。
○命兵部尚書周煌、在尚書房總師傅上行走。
○是月。
欽差工部左侍郎德成、陝西巡撫畢沅奏、西安省外磚内土城垣一座。
因年久坍損。
亟須拆修。
查四門正樓四座。
箭樓四座。
外層炮樓四座。
角樓四座。
卡房九十八座。
看守樓座官廳四座。
周圍大城、并城台、炮台、角台、外皮牆身。
除揀選舊料抵用外。
應添新木植磚石等項。
共估工料銀一百五十六萬六千餘兩。
報聞。
○雲貴總督富綱奏、騰越龍陵以外。
杉木籠、千岸、三台山等處。
駐防弁兵。
現屆春深。
節氣漸暖。
例應徹回。
除三台山、弁兵全徹。
無庸留駐外。
杉木籠汛、酌留将弁七員。
兵二百名。
千岸汛、酌留千把外委五員。
兵一百名。
分布關卡。
率同撫夷弩手。
實力巡邏。
報聞。
○貴州布政使孫永清奏、黔省柞子廠、出産黑鉛。
向例以二成抽課。
餘鉛給價官買。
撥供京局鼓鑄。
嗣因廠裒鉛少。
改歸湖南省解辦。
按年撥五萬餘觔運楚。
以備直隸、山西、兩省之用。
偶遇采辦之年。
不敷分撥。
近日該廠出鉛較旺。
嗣後遇解運白鉛赴楚時。
即搭撥黑鉛十萬斤。
交局存貯。
以備采買。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一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