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
此案國泰自應按律定拟斬候。
于易簡有無婪贓情節。
出入罪關立決。
着和珅等一秉天良。
不得絲毫含混。
畸輕畸重。
朕于辦理庶務。
必期真知灼見。
從不肯調停遷就。
為和事老人之見。
劉墉向在外任。
或未能深悉。
和珅日侍禁廷。
豈得诿為不知。
将此傳谕和珅、劉墉等、令其悉心詳細辦理。
完結後、再令和珅、押帶國泰、于易簡、來京。
若案情未明。
即于朕啟銮後趕赴熱河。
亦不為遲。
至明興、昨谕令即由保定、星馳前赴山東省。
接篆任事。
所有節次所降谕旨。
并和珅等奏摺夾片。
着一并鈔寄明興閱看。
以便遵照辦理。
○補行乾隆四十六年福建省大計。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分别處分如例。
○辛巳。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禦演武廳閱火器營操。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和珅等奏、查出國泰、婪得屬員銀八萬兩。
藩司于易簡、明知巡撫勒派。
隐忍不舉。
顯有扶同婪索情事。
現在嚴切根究。
其任所赀财。
業經和珅等在彼嚴密查抄。
所有于易簡原籍财産。
着傳谕薩載、即速前往查抄。
毋任絲毫隐匿寄頓。
○又谕、據阿桂等奏、青龍岡壩工、于初十日醜刻挂纜、堵合鑲填。
至十一日早。
金門業已斷流。
大溜全入引河。
水頭已入江南境。
至未刻、西壩複陡蟄塌去三十餘丈。
大溜仍從漫口下注等語。
昨十三四日、晝夜盼望好音不至。
十五日申刻、始得五百裡報。
即知又有變動。
及閱阿桂等奏此情形。
實為焦急。
目下料物漸短。
大汛将臨。
當此萬難措手之際。
正須盡心推求良法。
斷無束手坐視之理。
看來此處土性松浮。
似不宜合龍。
隻可另覓善地。
據奏片内稱、自青龍岡一帶形勢。
無可籌辦。
惟就上遊、擇其可以避重就輕之處。
帶同谙習河員。
親履查勘、熟商辦法等語。
朕意亦正如此。
應就上遊相度善地。
改弦更張。
現在自己商有成局。
其如何籌辦之處。
即速繪圖貼說奏來。
以慰懸注。
至此次所開引河。
屢次放溜不能得手。
或應順南岸相近處所。
另行籌度地面。
别開引河。
使大溜得以直趨。
暢達南下。
庶于事勢有濟。
至從前曾經降旨、為萬不得已之計。
目下情形至此。
又不得不複申前說。
與其漫在北岸。
受害大而辦理較難。
毋甯漫在南岸。
受害小而施工較易。
蓋因南岸尚有賈魯河、渦河、洪澤湖、等處。
逐漸消納歸海。
此實無聊之極思。
阿桂等再行通盤熟籌。
如果可行。
一面奏聞。
一面飛咨薩載、譚尚忠等、豫為籌備。
庶北岸不緻着重。
合龍較易為力。
至現在水勢。
仍由漫口下注。
三湖、運河、連為一片。
亟須多籌去路。
如潘家屯内外引河。
及劉老澗、六塘河等處、凡可以宣洩歸海暢利之處。
均須逐節籌畫。
加挑寬廣。
俾資暢注。
着傳谕薩載、韓鑅等、悉心經理。
至阿桂所請治罪。
并參奏。
河員之處。
情詞激切。
然亦何必為此奏。
朕不忍觀也。
又壩工走失時。
李奉翰、跌入金門。
被纜格傷。
朕心實為憐憫。
今已全愈否。
此時朕實不忍治伊等之罪。
且亦無顔治伊等之罪。
況此亦非治罪即可了之事。
阿桂等惟有與在工員弁。
竭盡心力。
集思廣益。
詳籌妥辦。
以祈天佑耳。
其現在如何查勘上遊地勢改辦情形。
并作何籌辦料物。
遵旨妥議緣由。
逐一詳悉迅速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傳谕知之。
○改譯遼金元三史告成。
禦制序曰。
改譯遼金元三史成。
司事者以序請。
史無序。
例也。
齊梁陳書、及後五代乃有序。
蓋出于宋臣修史者創為之飾例也。
亦足觀其政之不綱。
而事之紛紊也。
若今三史之請序。
将比于孰乎。
曰彼之序皆序其事。
而此之序乃序其言。
則不可以齊梁等比之矣。
序其言亦非為之修辭飾說。
乃改譯漢文。
譯其國語之訛誤者。
至于其國制度之理亂。
君臣之得失。
未嘗一字易。
蓋史者信也。
所以傳萬世。
垂法戒。
彼其時之史。
或已不能保其必信數百年之後。
無庸為之修飾。
且改譯者不過正其訛誤之語。
而其舊史之布天下者自在也。
讀史者執舊簡而證以新書。
則可知語之異而事之同。
則此序之不可不作。
乃所以明吾志也。
夫春秋一字之褒貶。
示聖人大公至正之心。
若遼金元三國之譯漢文。
則出于秦越人視肥瘠者之手。
性情各别。
語言不通。
而又有謬寓嗤斥之意存焉。
此豈春秋一字褒貶之為哉。
向于改譯三史之旨。
及同文韻統、熱河志、諸序。
已屢言之。
茲不複綴。
夫遼金雖稱帝。
究屬偏安。
元雖一統。
而主中華者才八十年。
其時漢人之為臣仆者。
心意終未浃洽。
我國家承天庥命。
建極垂統。
至于今、百四十年矣。
漢人之為臣仆者。
自其高曾逮将五世。
性情無所不通。
語言無所不曉。
且今之纂修諸臣。
即有善通清書。
兼習諸國字之人。
則茲三史、必當及此時而改譯其訛誤者。
是則吾于遼金元三代。
實厚有造而慰焉。
雖然。
是造非吾造。
乃天造我國家重熙累洽而後得此。
則所以祈天永命。
日慎一日之忱。
惟益兢兢。
懼乃勝于慰焉雲耳。
○蠲免奉天鳳凰城、岫岩、遼陽、蓋州、複州、廣甯、牛莊等七城、乾隆四十六年水災額賦。
分别赈恤有差。
卷之一千一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