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秉至公。
當寬者寬。
當嚴者不得不嚴。
此三州縣。
即遵旨妥辦。
至嗣後明興于一切地方公務。
均當仰體朕意。
寬嚴酌中。
悉心辦理也。
至查辦三州縣虧空一事。
劉墉、諾穆親、明興、盡足辦理。
和珅不必在彼同辦。
現在哈薩克沙海素勒坦、入觐。
禦前大臣、及理藩院、正在需人。
福隆安氣體尚弱。
行走勉強。
和珅務于五月初一以前。
押帶國泰、于易簡、迅速到京。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和珅等知之。
○烏噜木齊都統明亮奏、迪化州、綏來縣、商民一十九戶。
情願認地墾種。
請照本處曆年分戶之例。
每戶撥給地各三十畝。
賞給農具耔種。
借給牲畜一匹。
作銀八兩。
俟六年升科後繳還。
從之。
○戊子。
谕軍機大臣曰、李侍堯奏、甘省各屬。
于三月下旬。
及四月上旬。
連次得雨。
自省城以至遠近各屬。
無不均沾等語。
覽奏甚為欣慰。
甘省向因雨少。
每報旱災。
以緻不肖各員。
釀成冒赈積弊。
上年該省即得雨沾足。
秋收豐稔。
今歲正當禾苗長發之時。
仍複普沾甘澍。
農民得及時播種。
可蔔豐收。
但該省究系地瘠民貧之區。
雖現在雨澤應時。
尚恐将來通省各屬。
間有一二歉薄之處。
該督仍當悉心查察。
據實具奏。
毋得稍存諱飾。
朕念切民瘼。
務使一夫不緻失所。
該督自當仰體朕意。
不可因甘省向有捏災積弊。
遂爾因噎廢食。
轉緻匿災不報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浙江瑞安協副将羅英笈、為福建金門鎮總兵。
○已醜。
上回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曰、據阿桂等奏、會議自蘭陽三堡一帶大壩外。
另添築南堤。
開挑引渠。
計長一百七十餘裡。
約四五月竣工。
可以導水由引渠下注正河。
勢必掣溜全歸故道入海等語。
巳批交大學士九卿詳議具奏矣。
此雖無可如何之計。
然目前籌辦。
無過于此。
大學士九卿等。
材識見地。
俱不及阿桂之明練。
亦未必另有善策。
此事自即可照議辦理。
至阿桂此次所奏、現在儀考地形敗壞。
無可籌辦。
應于蘭陽三堡、改築大堤。
開挑引渠。
既經履勘确實。
衆議佥同。
即可直陳無隐。
乃摺内語氣。
似以未能遵朕向南堤另求去路之前旨。
故為委曲宛轉。
多其詞說。
不知朕前旨。
原止通論大勢。
宜就迤南一帶。
相度辦理。
非如阿桂等身親履勘。
目擊情形也。
今披覽所奏圖說。
籌畫得宜。
其所奏蘭陽三堡改堤、即系朕前旨所指迤南一帶也。
朕于辦理庶務。
從無回護。
每以此諄誡内外大臣。
阿桂侍從年久。
竟尚不深知耶。
現在改築南堤。
開挖引渠。
自須數月之久。
方能辦竣。
阿桂等惟有督率在工員弁。
将所築堤根。
夯硪堅實。
俾資鞏固。
毋任草率。
至目前既不能合龍。
則水勢仍由北岸下注。
惟恃下遊廣為宣洩。
如潘家屯、六塘河等處。
凡可以暢達歸海之路。
着傳谕薩載、李奉翰、前往悉心相度。
應展寬者展寬。
應開放者開放。
至李奉翰籌辦事畢。
仍即回豫同辦此事。
再上年大河水漲時。
有分溜一支。
由沙河、趙王河、穿運。
入大清河歸海。
後經斷流。
今漕船正當北上之期。
此處尤宜留意。
茲據阿桂等奏、不使漫水倒漾北行。
由沙趙二河穿運。
則糧艘北上無虞等語。
所慮亦是。
自應如此辦理。
着交韓鑅、随時籌酌。
務使糧運遄行無阻。
設或夏秋漲盛。
水勢南下。
宣洩不及。
仍前分股。
由大清河入海。
此亦不得已減洩之一法。
然必須保護糧艘、行走平穩為要。
至北運河事務。
據奏令道員沈啟震、幫同毓奇、辦理一切。
以專責成。
自當如此。
阿桂等即行傳旨遵照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傳谕知之。
○大學士三寶等議覆、欽差大學士公阿桂等奏稱、祥符八堡、十六堡、張家油房、曲家樓等處、屢次漫溢。
灘面淤高。
且無可别開引河之地。
其自曲家樓一帶。
經上年異漲後。
沖成溝槽。
坑坎縱橫無數。
難以施工。
相度地勢。
惟南堤外尚可更改遷移。
當于青龍岡迤上南岸堤内。
履勘測量。
自蘭陽三堡起。
向東地勢就下、較堤外大河水面、低至三四尺不等。
若比河唇灘面。
則低一丈五六尺、至二丈不等。
自此至考城、商邱等汛。
共一百七十餘裡。
大率相同。
現拟于相距南堤十丈外、建築大堤一道。
又前次南岸漫水所過。
本有沿堤舊河形。
再間段挑深數尺引河一道。
俾得就下。
查此兩項工程。
計長一百六十餘裡。
工大費繁。
非四五月之久。
不能竣事。
俟渠已挑成。
堤築數尺後。
即于蘭陽三堡老堤。
刨挖寬深缺口。
導水進内。
由引渠下注。
從商邱七堡出堤。
歸入正河。
大溜勢必全掣向東。
下歸故道入海。
其曲家樓漫口。
自可堵閉。
此事一成。
可望數年無患。
至堤内民田廬舍。
原不能無礙。
且考城一縣。
亦須遷移避水。
臣等先期出示曉谕。
妥為籌辦。
保護安全。
小民自必樂從等語。
查阿桂等所奏。
并詳閱所進原圖。
自屬實在情形。
應如所奏行。
再臣嵇璜、更有請者。
南岸蘭陽三堡。
建堤開渠。
通盤籌畫。
實于事勢恰當。
惟是大汛将屆。
将來伏秋盛漲之時。
上遊險工頗多。
設其時大溜南趨。
或歸中泓。
情形又有變更。
則青龍岡漫口堵築。
尤可不費人力。
況值大雨時行之際。
築堤挑河。
均不能不稍稽時日。
或俟秋汛水退時。
再行開工。
似無趕辦不及之處。
報可。
○署湖南巡撫李世傑奏、前奉谕查禁鳥槍。
續又奉谕、苗疆地方、苗猺各藏鳥槍。
多屬防身殪獸。
無庸查辦等因。
查湖南省如乾州、鳳凰、永綏、三廳。
芷江、永順、保靖、龍山、桑植、靖州、通道等七州縣。
及辰溪、溆浦、黔陽、武岡、新甯、邵陽、常甯、酃縣、零陵、祁陽、東安、道州、甯遠、永明、江華、新田、郴州、宜章、興甯、桂陽縣、桂東、桂陽州、臨武、藍山等二十四州縣。
苗猺雜處。
居住叢山深箐。
防身殪獸。
不得不帶槍自随。
至沅陵、泸溪、新化、麻陽、會同、五縣。
界連苗猺洞寨。
或野獸踐食田禾。
或打牲為業。
鳥槍刻不可離。
概請遵旨毋庸查辦。
報聞。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桂等奏、南岸築堤改渠一摺。
批交大學士九卿議奏。
今日複召見大學士尚書、與軍機大臣等、面降谕旨、詢問現辦河工。
除築堤改渠之外。
是否别有長策。
佥稱青龍岡壩工。
屢築未就。
自應于南岸改辦。
即目前形勢而論。
不得不如阿桂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