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又據嵇璜奏、請俟白露過後。
秋汛水退時。
再行施工等語。
河工乃國家大事。
關系民生。
不獨朕日夜焦勞。
凡在廷大臣。
均應盡心籌慮。
以期有裨國是。
嵇璜此奏。
亦有所見。
其是否可以待至八月後施工。
不緻趕辦不及之處。
着傳谕阿桂等、再行通盤熟籌。
據實具奏。
至青龍岡壩工。
現在既不能堵合。
其所存口門三十餘丈。
務須保護完固。
不得續有塌失。
方為妥善。
總之此事。
朕毫無成見。
惟期于民生實有裨益。
阿桂等昨所奏蘭陽三堡。
建堤改河。
即系朕前旨所指之迤南一帶另籌去路。
惟前旨系通論大勢。
未嘗身親履勘。
目擊情形。
今覽所奏圖說。
阿桂等既經親勘。
籌酌得宜。
饬下廷議。
衆謀佥同。
自應照所奏辦理。
至嵇璜所稱、緩至秋間開工之處。
亦為斟酌事勢。
慎重要工起見。
阿桂等身親其事。
見聞真确。
果否可行。
候阿桂等奏到。
再降谕旨。
所有大學士九卿奏摺。
同此旨由六百裡發往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豐甯縣民齊有禮妻吳氏。
○辛卯。
谕、從前公阿勒景阿、在散秩大臣上。
因腿疾不甚當差。
經朕解退伊散秩大臣。
令其在侍衛上行走。
阿勒景阿、即當感激朕恩。
在侍衛差使上奮勉行走。
今又将及五月。
并未當差。
實屬不堪造就。
有負朕恩。
阿勒景阿、着革去公爵。
作為藍翎侍衛。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此公爵交該旗照例辦理。
○壬辰。
谕曰、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蔡新奏、請給假一年。
回籍省墓。
并請照例開缺等語。
蔡新、準給假回籍。
不必開缺。
其吏部尚書兼國子監事務、俱着劉墉署理。
至協辦大學士、系由各部尚書簡員兼辦。
非實缺可比。
毋庸署理。
○又谕曰、軍機大臣會同英廉等、将李侍堯奏甘省捏災冒赈案内。
現在拟斬監候之闵鹓元等十七犯。
續行查出任内虧缺銀糧草束等項。
核拟具奏。
請旨即行正法一摺。
此案闵鹓元等十七犯。
于甘省曆年災赈項下。
婪得多贓。
數至盈千累萬。
上年辦理通案人犯時。
因拟入斬決人數衆多。
不得不略為區别。
而該犯等侵冒銀數。
亦尚在二萬兩以下。
是以姑從寬改為斬候。
令刑部存記。
入于今年秋審情實。
臨期再行請旨。
朕于辦理庶務。
從不為已甚。
如該犯等情節。
有一線可原者。
尚欲加恩曲宥。
今據李侍堯、續行查奏該犯等任内。
各有虧缺銀糧草束各項錢糧。
多者至五萬九千餘兩。
即至少者亦有數千餘兩不等。
則是于捏災冒赈本罪之外。
又有任意侵欺。
毫無顧忌。
多一虧空罪名。
實為從來所未有。
此而不辦。
何以懲貪黩而申國憲。
闵鹓元等十一犯。
統計前後侵虧銀數。
均已在二萬兩以上。
罪實無可複逭。
闵鹓元、杜耕書、楊有澳、覺羅福明、林昂霄、王璠、顧汝衡、墨爾更額、趙元德、龐橒、沈泰、均着即處斬。
其董熙等六犯。
雖依議斬決。
亦屬罪所應得。
但其冒赈并虧空銀兩。
核計尚在二萬兩以下。
董熙、丁愈、華廷揚、章汝楠、李弼、葉觀海、俱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俟本年朝審勾到時。
刑部請旨辦理。
近年侵貪案件。
屢經敗露。
如王亶望一案。
甫經懲創。
今又有山東國泰之勒派屬員。
婪索多贓。
而屬員中亦有虧空者。
豈水懦民玩。
遂緻僥幸身試。
愍不畏法者多耶。
所有闵鹓元等、着派胡季堂、福長安、景熠、前往監視行刑。
即将此旨宣谕該犯等。
使知情真罪當。
實由自取。
将此案分别辦理緣由。
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曰、阿勒景阿公爵。
系皇祖妣孝誠仁皇後初封承恩公爵。
即獲重罪。
不惟不可削除。
在朕觀之。
亦屬不忍。
皇帝始封之後。
及誕育皇帝之後。
所封承恩公爵。
非其餘所封承恩公爵可比。
即其人獲罪深重。
革去公爵。
亦不應削除。
自應于别支子孫内。
揀選承襲。
着軍機大臣、及該旗、敬錄此旨。
億萬年永遠遵行外。
其善保、前因打死家人。
革去公爵。
今已悔過。
效力多年。
着加恩将此公爵。
仍令善保承襲。
善保務感朕恩。
奮勉行走。
不可仍蹈前轍。
任意乖張。
○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議覆、查宗室奉恩将軍伊沖額、系由宗室恩封承襲。
今既犯罪。
例應停襲。
嗣後有類此者。
即照此辦理。
至嗣後宗室人等。
如犯極邊煙瘴充軍者。
折圈禁三年。
始行釋放。
近邊者。
圈禁二年半。
犯流罪三千裡者。
圈禁二年。
二千裡者。
一年半。
其犯徒罪者。
核其情節輕重。
遞減至一年、或半年、始行釋放。
從之。
谕曰、宗室伊沖額毆死雇工一案。
将宗室緻死人命、應如何定議之處。
交宗人府詳議定例其奏。
今軍機大臣等、會同宗人府定議、嗣後宗室等、若犯軍流徒等罪。
照例所折圈禁之罪。
較從前分别年限加增具奏。
朕如所奏。
着為定例。
但朕定此例。
原欲宗室等知懼知懲。
不至任意妄為。
自然犯法者少。
着宗人府曉谕八旗宗室。
嗣後令伊等各體朕愛護之至意。
謹身惕志。
毋蹈罪愆。
○陝甘總督李侍堯奏、查金城關、道臨黃河。
離省城不過二裡。
該處地方偪窄。
祇可設汛。
不能添駐重兵。
所賴華林山、業已築堡駐兵。
與該關隔河相望。
聲勢已為聯絡。
臣等酌拟、再于該關地面。
設汛一處。
撥兵四十名。
統以千把一員。
駐劄巡防。
再陝甘省舊存炮位。
俱不堪用。
即涼州大炮四位。
亦損其半。
當華林賊匪滋擾時。
臣等趕造劈山炮二十位。
轟打賊巢。
方得成功。
嗣後請遴派熟悉炮位之員。
遍往各營勘驗。
将廢炮盡毀。
其可用之炮。
留貯各營。
再制造大炮。
酌定數目分貯。
并多制劈山炮。
凡督撫提鎮大标。
約計兵二百名。
給炮一位。
以壯軍威。
得旨嘉獎。
○癸巳。
以湖北襄陽鎮總兵伸泰、江南狼山鎮總兵包定邦、對調。
○甲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工部尚書羅源漢、年力已衰。
難以供職。
着加恩給還頂帶。
以原品休緻。
所有工部尚書員缺。
着劉墉補授。
仍兼署吏部尚書管國子監事務。
其都察院左都禦史員缺。
着王傑補授。
彭元瑞、着調補吏部侍郎。
曹文埴、着調補戶部侍郎。
所遺兵部侍郎員缺。
着紀昀補授。
内閣學士員缺。
着李绶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潘家屯内外引河。
及六塘河、劉老澗等處。
暨宣洩歸海各路。
均已遵照展寬開放。
俾資暢注歸海等語。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