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計及。
而惟令人分過幫助。
是以令大學士公阿桂、前往豫工督辦。
現在阿桂已于本日自京起程。
伊到工後。
自能主持一切。
至于開放引河。
無論秋汛前。
斷趕不及。
即冬月水落之際。
放水亦不能得力。
不若于淩汛、桃汛時。
酌量開放。
然淩汛流澌紛下。
尚不如桃汛時、勢較平和。
水又有力爾時一舉成功。
最為穩妥。
如此則辦理人夫。
盡可分段通融。
又何必張皇急遽乎。
着将此由五百裡傳谕阿桂、令其悉心妥議覆奏。
并令李奉翰、韓鑅、富勒渾、鄭大進、薩載、明興、知之。
○壬寅。
吏部等部議覆、烏什辦事大臣工部尚書綽克托等奏稱、庫車、喀喇沙爾、二城。
駐劄典史各一員。
承辦糧饷諸事。
漢人不谙滿文。
請照烏什、葉爾羌、喀什噶爾、三城例。
于京城滿洲廢員内。
揀選二員引見。
給以主事銜前來。
将現在二城典史徹回。
應給典史鹽菜銀。
即給新派人員。
并照烏什等處例。
三年期滿更換。
其年滿之員。
仍暫留半年。
俟新派人員熟悉、再令回京等語。
應如所奏。
惟所給鹽菜銀。
應照辦糧主事分例給與。
其原設辦事典史銀糧、裁。
再發往之員。
如能勤職。
年滿時。
亦照例令該處大臣奏明、交部辦理。
從之。
○豁除江蘇銅山縣、建築越堤占廢田地十三頃十五畝有奇額賦。
○癸卯。
谕曰、國泰、于易簡、前在山東撫藩任内。
朋比營私。
國泰身任封疆。
勒派通省屬員。
婪索得贓。
數至累萬。
于易簡系大學士于敏中之弟。
加恩用為藩司大員。
乃一味逢迎阿附。
及朕降旨令其來京、面加詢問。
伊甘蹈欺罔。
不肯實言。
并令軍機大臣、詳加開導究诘。
伊始終為之庇護。
昨經禦史錢沣參奏。
命和珅、劉墉等、前往查審。
贓私敗露。
依律問拟斬候。
複命大學士九卿等會核。
請旨即行正法。
維時以六月停刑從寬仍改為應斬監候。
茲又據明興奏、查辦山東各屬虧空。
竟至二百萬兩之多。
實堪駭異因命留京辦事王大臣等、将明興查辦東省虧空奏摺。
令國泰、于易簡、閱看。
訊供具奏。
據國泰、于易簡、同供自乾隆三十九年。
因辦理王倫逆案。
有豫備守城、不準開銷之項。
各州縣因公挪移、緻有虧空等語。
王倫滋事之案。
辦理不及一月。
即使因公挪移。
何緻有二百萬兩之多。
況伊等身為撫藩。
如果查系實在公用挪移。
即應據實奏明。
朕必降旨加恩準其報銷。
若系州縣藉詞侵冒。
亦應據實嚴參治罪。
乃國泰、于易簡、但知罔上行私。
通同舞弊。
而于屬員虧空帑項。
概置不問。
其罪實與王亶望、蔣全迪、相埒。
即立予棄市。
原所應得。
但尚有王倫一案。
藉詞卸罪。
較之王亶望等、又可略寬一線。
國泰、于易簡、着加恩賜令自盡。
派侍郎諾穆親、前往宣旨監看。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覆奏、接奉谕旨赴工遵辦。
及奏報起程日期一摺。
内稱霜降以後、若未能一律完竣。
即奏請展限。
據臣愚見。
亦斷不至桃汛以前。
即可告蒇等語。
在阿桂之意。
以要工早得竣事。
可以仰慰朕懷。
但朕前降旨内、所有明年桃汛前開放引河之說。
非專為阿桂等辦理此事。
寬其期限。
向聞開放引河。
必當借水長時。
刷沙奔壑。
方為有力。
若開挑完竣。
在冬月水斂之時。
放水恐不能得力。
未必如淩汛桃汛時、酌量開放之穩。
而淩汛水勢、尚帶冰淩。
又不如桃汛時之開放順暢。
更為得力。
況從前閱阿桂等開放引河摺内、尚稱稍遲數日、蓄高水頭。
則開放時、有一瀉千裡之勢。
可以掣動大溜等語。
此一定不易之理。
豈可于冬月水落之候、輕易從事乎。
阿桂到工後。
當與李奉翰等、悉心體訪。
酌量情形。
再行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阿桂、并谕李奉翰等知之。
○又谕曰、農起奏查閱鹽池情形一摺。
内稱本年入夏以來。
晴雨調勻。
新鹽豐旺。
現在堆貯新鹽。
已敷一年之用。
此後尚有數月之期。
可冀加倍豐收。
一切召商承辦各事宜。
統俟九月場工完竣。
會同陝西、河南、撫臣。
核計成本。
遵旨另行調劑妥議等語。
該省産鹽豐旺。
為二十餘年來僅有之事。
覽奏殊為欣慰。
但摺内所稱核計成本、調劑妥議之處。
該撫雖尚未奏明。
朕揣度其意。
似為加價起見。
此斷不可。
商人承辦鹽觔。
每以成本重大。
配運維艱。
懇請加價。
冀圖得利。
但商人多一分利息。
即小民多受一分朘剝。
況産鹽豐旺。
雨水調勻。
其澆曬刮收等事。
亦較易為力。
其鹽價祇當議減。
不得議增。
着傳谕農起将來與陝西、河南。
各省會議時。
務須遵旨妥辦。
以副朕惠愛元元之至意。
○甲辰。
命續繕四庫全書三分。
分庋文彙、文宗、文瀾閣。
谕、朕稽古右文。
究心典籍。
近年命儒臣編輯四庫全書。
特建文淵、文溯、文源、文津、四閣。
以資藏庋。
現在繕寫頭分告竣。
其二三四分。
限于六年内、按期蒇事。
所以嘉惠藝林。
垂示萬世。
典至钜也。
因思江浙為人文淵薮。
朕翠華臨莅。
士子涵濡教澤。
樂育漸摩。
已非一日。
其間力學好古之士。
願讀中秘書者。
自不乏人。
茲四庫全書。
允宜廣布流傳。
以光文治。
如揚州大觀堂之文彙閣。
鎮江金山寺之文宗閣。
杭州聖因寺行宮之文瀾閣。
皆有藏書之所。
着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分。
安置各該處。
俾江浙士子。
得以就近觀摩謄錄。
用昭我國家藏書美富、教思無窮之盛軌。
至前者辦理四庫全書。
考募各謄錄。
皆令自備資斧。
五年期滿。
給予議叙。
至為優渥。
但人數衆多。
未免開幸進之門。
且現在議叙者、尚虞壅滞。
若因此緻礙選途。
又非朕策勵人才之本意。
此次續繕四庫全書三分。
俱着發給内帑銀兩。
雇覓書手繕寫。
在鈔胥等受值傭書。
自必踴躍從事。
而書成不緻濫邀議叙。
亦于铨政無礙。
所有應辦各事宜。
及添派提調校對等官。
着交四庫全書館總裁、悉心妥議具奏。
以副朕振興文教、嘉與多士之至意。
○又谕、承德府屬平粜餘米。
業經展粜三千石。
以資接濟。
茲恐民食尚有不敷。
着再加恩平粜一千石。
以副朕轸恤窮黎至意。
○又谕、各省督撫、每逢年節、及朕萬壽、呈進貢物。
原以聯上下之情。
在伊等本任養廉、原屬優厚。
除贍給身家。
及延請幕賓支用外。
出其赢餘、備物申悃。
固所不禁。
而伊等之升遷倚任。
則全不系乎此也。
從前尹繼善、梁詩正、高晉諸人。
或由封疆簡任綸扉。
或由卿貳晉參密勿。
伊等并不以貢獻見長。
此天下所共知。
亦屢以申谕矣。
即如李侍堯、久任總督。
其所辦貢物。
較他。
人為優。
但實因其才堪任事。
是以簡畀封疆。
前以收受礦課盈餘。
一經發覺。
朕即治以應得之罪。
未嘗稍事姑容。
适有上年蘇四十三之事。
軍務倥偬。
一時不得其人是以棄瑕錄用。
令其自效。
然僅予以三品頂帶署理總督、以贖前愆。
自莅任以來。
查辦監糧冒赈一案。
不避嫌怨。
積弊一清。
實不負朕加恩複用之意。
是以昨始降旨、賞還現任項帶。
并非因從前呈進貢物較優、疊邀恩眷也。
至國泰在山東巡撫之任。
其所辦貢物。
亦較他人為優。
伊小有聰明。
辦事尚屬勇往。
朕本欲造就其材。
因伊所進過多。
屢加當面訓饬。
上年伊父文绶獲罪。
發往新疆效力。
伊奏請捐廉四萬兩。
為伊父贖罪。
朕以國泰果能實力察吏安民。
即可為父幹蠱。
但罰彼父而不及彼。
初不料其公然勒派屬員。
毫無顧忌。
昨經禦史錢沣參奏。
命和珅、劉墉等、前往查審得實。
複命大學士九卿核奏。
依律問拟斬決。
尚加恩改為監候。
茲又據明興、查出通省各州縣虧空庫項。
竟有二百萬兩之多。
則國泰之罪。
更無可逭。
昨已明降谕旨賜令自盡。
何嘗以國泰平日用心貢獻。
遂可邀恩幸免耶。
至于易簡、系大學士于敏中之弟。
由微員加恩用為藩司。
藩臬大員。
原系幫助巡撫辦事之人。
理應秉公守正。
遇有督撫貪惏敗軌之事。
自當據實直陳。
乃于易簡經朕面詢國泰款迹。
複令軍機大臣開導究诘。
伊竟始終掩飾。
甘蹈欺罔。
則國家亦安用此藩司為耶。
是以一并賜令自盡。
以昭懲儆。
總之督撫大吏。
惟當正已率屬。
潔清自矢。
庶不負察吏安民之任。
若專以進獻為能事。
已非大臣公忠體國之道。
況又藉名以為肥身之計。
督撫取之屬員。
屬員必取之百姓。
層層朘剝。
闾閻生計。
尚可問乎。
且督撫呈進方物。
原以廉俸有餘藉抒忱悃。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