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私納賄賂。
所得贓私至三千餘兩。
情節甚為可惡。
王老虎、郭子、系索諾木策淩管門家人。
私向德平等勒索銀兩、至千餘兩之多。
複敢代為伊主承認收受各屬員銀兩禮物。
希圖為伊主卸罪。
尤屬狡詐不法。
邬玉麟、王老虎、郭子、俱着如議即行處絞。
索諾木策淩、所拟斬決之罪。
姑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仍着福長安、同刑部堂官、押帶至行刑處所。
令其看視王老虎、郭子等正法。
俾知狡供承認。
徒罹國憲。
究不能為伊寬其罪也。
其餘侵蝕銀一萬兩以上之德平、伍彩雯、王喆、及侵蝕銀一萬兩以下之徐維绂、傅明阿、木和倫、張建庵、俱依拟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交刑部存記。
屆期請旨分别辦理。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鄭大進覆奏、代雇豫工人夫、遵旨停止一摺。
此事在豫省。
則以幫夫為急。
在直隸山東等省。
則以辦夫為難。
從前閱伊等所奏情節。
朕早經料及。
是以節次降旨。
谕令李奉翰、韓鑅等、即在本省盡數雇募。
今直隸已經受雇之夫。
相隔月餘、尚未起身。
則可知小民裹糧遠涉。
俱非樂從。
果不出朕之所料。
又本日明興奏到摺内、亦稱各村莊可以傭作之人、俱不願受雇。
現在饬令委員。
将曹縣境内、應行挑挖工程。
先盡力趕辦。
俟夫役漸增。
再将豫省工程、協助施工等語。
所奏亦屬實在情形。
隻可如此辦理。
至從前白露節間完工一說。
朕揣度情勢。
屆期斷不能蒇事。
故屢次降旨、寬限至明春桃汛以前。
亦不為遲。
今立秋已逾數日。
轉瞬白露。
該省工程。
尚未據奏報分數。
即使此時各省人夫齊集。
白露以前。
亦斷無依期完竣之理。
着傳谕阿桂、李奉翰等、務遵照谕旨。
在本省陸續雇募人夫。
從容辦理。
總期于引河深浚。
堤工堅實。
不妨略遲其期。
總以開放時、掣動大溜、引歸正河為要。
昨禦制助夫詩一首。
着鈔寄鄭大進、李奉翰、韓鑅、富勒渾、明興等閱看。
鄭大進等原摺。
亦一并鈔寄阿桂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禦制助夫詩曰、青龍岡無望。
因之議改弦。
蘭陽至商邱。
議将引渠穿。
南堤外築堤。
導河可歸川。
舍此别無策。
遑論棄民田。
然此實為民。
事當輕重權。
惟是西至東。
百六十裡綿。
工钜用夫多。
大吏剌手難。
因之思助夫。
入告飛章連。
而我思長計。
此事恐未然。
齊有被災區。
工代赈可焉。
直隸本無災。
民謀食弗艱。
雖與之雇值。
安土怯往還。
且有吏押去。
是無罪受愆。
因憶。
古興工。
率用民力全。
何曾與雇值。
長城今目前。
本朝俱動帑。
愛民家法傳。
仍猶恐累民。
人情率重遷。
亟命相酌商。
可已則已旃。
工钜不可停。
民勞更所憐。
不應因愛民。
卻緻勞民間。
展轉反側籌。
為君難一端。
更思助夫議。
蓋因期迫煎。
伏秋汛總過。
何必不可延。
設再展其期。
徐為工自堅。
而亦可減夫。
鄰助庶無煩。
然總賴天恩。
佑民永安瀾。
○又谕曰、明興奏、查明通省虧缺情形、勒限彌補一摺。
内稱伊到任後。
訪查通省虧缺。
約有二百萬兩。
深為疑惑。
曾饬藩司前往盤查。
虧短之數、與各州縣所禀不符、即參革治罪。
嗣據禀覆通省倉庫。
實祇共虧缺一百三十餘萬兩。
系該州縣等、陸續竭力彌補。
是以虧缺之數、比前較減。
似無徇隐。
現在複督藩司、勒限一二年内、可彌補完竣等語。
如此辦理亦可。
東省虧空。
至二百萬兩之多。
殊出情理之外。
國泰、于易簡、平日所司何事。
其罪益無可逃。
已于摺内批示。
明興摺、着鈔寄留京辦事王大臣、刑部堂官、即監提國泰、于易簡、令其閱看、訊供具奏外。
所有該省應行彌補虧短之數。
着傳谕明興、即按照虧缺多寡。
員缺大小。
核定限期之遠近。
統于一二年内。
全數彌補。
以清帑項。
如此辦理。
已屬朕格外施恩。
若再不知感懼。
上緊實力彌補。
則是天良盡喪。
自取罪戾。
明興等即據實嚴參、從重治罪。
再不能曲為寬貸矣。
○又谕、前經降旨令明亮、将續行查出虧空帑項四萬餘兩之現任奇台縣知縣窩什渾革職、就近親提嚴訊、究拟具奏。
現在查出虧空案内瑚圖裡一犯、經軍機大臣、會同行在刑部、審訊确實。
降旨将該犯業經正法。
其子、亦照上年甘省冒赈案内、侵銀四萬兩以上各犯之例。
将年及歲者。
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年未及歲者。
監禁刑部。
屆期發遣。
今窩什渾、膽敢将庫存銀兩任意虧缺。
至四萬餘兩之多。
亦屬法無可貸。
着傳谕明亮、将該犯嚴行究訊。
錄取确供。
即照此次瑚圖裡之例。
速行定拟具奏再該二犯侵冒虧空銀至十餘萬兩。
何以本旗并無财産。
其所侵虧銀兩。
想仍在任所藏匿。
抑或另有寄頓花費之處。
并着明亮訪查明确。
速行辦理。
○吏部議覆、山西巡撫農起奏稱、新例督撫衙門筆帖式。
不準委署地方事務。
惟查晉省歸化等廳。
與蒙古交涉事件甚多。
較口内地方不同。
必須通曉滿文之員。
方能辦理。
請嗣後口外理事各廳缺出。
一時如不得人。
準以筆帖式暫署。
應如所奏。
從之。
○庚子。
谕、前據陳輝祖奏、審拟仁和縣已革監生卓天柱、收藏伊先人卓長齡等違礙詩集。
照大逆緣坐辦理等因一摺。
已批三法司核拟具奏矣。
此案卓長齡等五犯。
如果伊等現存。
自應按律問拟。
因命軍機大臣、将該省解到各詩集。
覆加閱看簽記。
今據簽出各書進呈。
朕閱其詩集内、語意牢騷。
詞句違礙。
亦不能免。
但究系康熙初年之人。
且物故已久。
所有卓長齡等五犯。
着加恩免其戮屍。
其餘緣坐各犯。
俱着一體寬免。
至卓天柱于此等詩集。
理應早為呈首。
乃敢隐匿收藏。
殊幹例禁。
該督等問拟斬決。
固屬罪所應得。
但據該督奏稱、該犯兩目青盲。
未曾見過詩集。
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餘着照該督所奏完結。
該部知道。
○又谕、朕每歲駐跸熱河時。
所有補放世襲佐領之拟正、拟陪、列名人員。
俱帶來引見。
補放參領、印務章京、公中佐領、以及百日服滿之文武官員。
亦俱帶來引見。
每次令伊等全行來此。
在力不足者、不無拮據。
嗣後朕駐跸熱河時。
補放世襲佐領祗令正陪人員、前來引見。
列名之人、毋庸前來。
倘所拟正陪不公。
朕自必降旨、調取列名人員。
或列名人員内、有謂都統等定拟正陪不公。
情願前來者、亦聽。
補放參領、印務章京。
祗将拟正者、帶來引見。
其拟陪者、并不必來。
至公中佐領缺出。
盡可派員暫署。
百日服滿之文武官員。
引見後、不過歸原衙門行走。
俱俟朕回銮後、帶領引見。
着為令。
○又谕曰、科爾沁郡王齊默特多爾濟無嗣。
其紮薩克多羅郡王爵。
着伊弟巴勒珠爾承襲。
○又谕、理藩院奏、垂紮勒三等台吉。
不應承襲。
自屬照例。
但念甫經承襲一次。
着加恩令伊子烏爾占紮布、仍承襲三等台吉。
烏爾占紮布、倘無勞績。
缺出時、再停承襲。
并着為令。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朱椿奏、查辦回民海富潤、擕帶回字經卷等書一案。
以回民素習之經典。
該撫辄視為悖逆不法。
請旨查辦。
已屬可笑。
且自以為急公。
不待接奉谕旨。
即分咨各直省、一體查辦。
幸此事朕早慮其滋擾。
即降旨通谕各督撫、毋庸辦理。
現據各督撫紛紛覆奏。
俱以接奉谕旨、即停饬屬查拏。
設皆如朱椿之率行搜查經卷。
則各省回民。
不勝其擾。
更複成何事體耶。
朱椿。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并着傳谕朱椿、伊此事辦理錯謬。
本應照譚尚忠之例降調。
因其初任不谙。
又尚為辦事起見。
其所奏并非若譚尚忠之有意邀譽沽名者比。
是以免其議處。
嗣後務當準酌事理輕重。
留心妥辦。
副朕委任。
若再蹈前轍。
冒昧從事。
則是自贻伊戚。
朕不能再為寬宥也。
○又谕、據李奉翰等覆奏、各省幫雇民夫趕緊辦工一摺。
内稱直隸動項雇夫五千名。
聽其委員管送來工。
即一面劄令毋庸再為代雇等語。
直隸代雇之夫。
前據鄭大進奏報、現在尚未起身。
業經降旨、令其飛饬停止矣。
且豫省挑挖引河工程。
斷不能于白露節間、依期完竣。
已屢經降旨、緩至明春桃汛以前蒇事。
訓谕甚為明切。
李奉翰等、遵照節次所奉谕旨。
就本省雇覓人夫。
盡可按照展限、從容辦理。
何複以直隸等省幫雇人夫、哓哓陳奏。
看來伊等于辦理此事。
拘泥畏葸。
茫無主見。
其于各省辦夫情形。
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