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奏。
摺内稱、現在綱紀肅清。
前代秕政、俱已革除淨盡。
惟在大小臣工。
實力奉行。
自不緻有因循廢弛之弊。
此語朕疑信半馬。
亦惟日慎一日。
所其無逸耳。
至副都禦史巴彥學、有請更定科場詩論、以杜關節、以端士習之奏。
所言實為深切時弊。
不虛朕降旨求言之意。
已依議行矣。
蓋詩題系朕所命。
且律句謹嚴。
難以揣摩。
又若頭場詩文、既不中選。
則二三場雖經文、策問、間有可取。
亦不準複為呈薦。
倘同考官仍蹈故轍。
監試官即可指名參處。
如此亦防弊之一端。
巴彥學此奏、殊可嘉尚。
又禦史鄭澂摺内、所稱論内易藏關節一款。
已于巴彥學摺内準行。
其餘各款。
仍着各該部議奏。
朕宵旰勤求。
孜孜不倦。
凡有益于政治官方、民生國計者。
莫不虛衷采納。
即今年逾古稀。
每歲臨幸山莊。
藉舉秋狝大典。
亦不肯少自暇逸。
内外大小臣工。
皆當仰體朕懷。
悉心講度。
勿謂已治已安。
稍萌因循懈弛之意。
即如巴彥學等條陳諸事。
其中頗有切中時弊者。
我君臣當交相警惕。
期于弊絕風清。
以副朕疇咨亮采之至意。
巴彥學、鄭澂摺并發。
将此通谕知之。
○癸醜。
谕曰、長清前任古北口提督。
于直隸一切營務。
較為熟谙。
現在伊丁憂回京、已滿百日。
所有直隸提督員缺。
仍着長清署理。
剛塔、着以提督銜管理馬蘭鎮總兵事務。
兼内務府總管。
不必前來熱河請訓。
俟朕回銮時。
照依向年保甯接駕處所接駕。
○又谕曰。
科爾沁卓哩克圖親王恭格喇布坦之子琳沁多爾濟。
今将九公主之格格、指配與伊為婚。
琳沁多爾濟、不必俟其及歲。
即賞給伊應得一等台吉職銜。
仍賞戴花翎。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漕運總督。
于糧艘全數抵通後。
即就近赴熱河複命。
本年各省糧艘、北上較遲。
必須上緊催趱回空。
方可無誤冬兌冬開之期。
着傳谕鄂寶、于漕船全數抵通後。
即行督押回空船隻。
迅速遄行。
不必前赴熱河。
○又谕、據李侍堯覆奏。
青海蒙古、被番子搶擄牲畜一案。
現在饬屬購線偵緝。
務期訪獲正犯。
究出真贓。
照例治罪等語。
亦祗可如此辦理。
青海遊牧。
屢經番子搶擄。
實因蒙古等懦怯無能所緻。
着傳谕該督、祗須嚴饬所屬。
選派熟番。
上緊緝拏務獲。
毋緻正犯遠揚。
以示懲儆。
将此并谕令留保住知之。
令其曉谕衆蒙古等、各自防守邊界。
毋緻被賊番搶劫。
徒恃地方官為之緝賊可也。
○甲寅。
谕、朕閱蘭州紀略。
阿桂、海蘭察、勞績甚着。
從前漏稅案内。
阿桂應罰公俸十年。
海蘭察應罰侯俸四年。
俱着加恩寬免。
○予故琉球國貢使正議大夫毛景昌祭葬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項城縣民來四海妻張氏。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朕昨閱蘭州紀略。
于賊匪蘇四十三肆逆時。
謝桓、協同循化廳營、前往賊巢。
擒獲多犯。
并随總兵貢楚克達爾、收複河州。
甚為勇往。
又宗開煌、萬邦英、董熙等、于逆匪圍蘭州時。
晝夜在城、督率民夫防守。
又黃道煚、在安定縣拏獲馬明心。
均屬出力。
念伊等從前尚有微勞。
于萬無可寬之中。
求其一線生路。
着傳谕留京王大臣、并刑部堂官、将監禁各犯。
逐一通查原案。
如有似謝桓等情節。
曾經阿桂等、委派兵務、實在出力、着有勞績者。
即行據實具奏。
并将此旨宣示各犯。
許其詳細自行據實呈明。
俟奏到時。
交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