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詳晰按冊查核、再降谕旨。
○又谕、據畢沅奏、請估變出旗漢軍空閑衙署一摺。
内稱西安出旗漢軍、改補綠營各官。
所遺衙署四十二所。
及漢軍副都統空閑衙署一所。
應一并估變。
計值銀四千四百餘兩等語。
狹省現應添設滿洲官兵、二千數百名。
又撫标添設綠營兵丁、亦不下數百名。
自應一體撥給房間。
令其居住。
莫若将此項應行估變衙署空屋。
略為修葺。
分撥栖止。
較為省便。
況現在該撫估變價值。
不過四千四百餘兩。
若舍此而另籌添建兵房。
其所費恐轉不止此。
着傳谕畢沅會同伍彌泰、令其再行通盤籌畫妥議具奏。
尋奏、漢軍協領等官衙署四十二所。
及裁汰漢軍副都統空閑衙署一所。
俱在滿城大街南。
自漢軍出旗改補綠營後。
分街北為滿城。
街南為漢城。
各立界限彼此隔别。
所有現應添設滿洲官兵二千數百名。
似未便又令分住南城。
臣等酌議。
此番由京移駐旗員衙署。
除滿城舊有空閑衙署四所。
盡數修補撥給外。
其應添衙署二十所。
約需銀四千九百餘兩。
請即于變價銀内動用。
數尚無多。
至撫标所添兵。
系在省招募。
各有室家。
無需撥給官房。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石首縣民劉某妻李氏。
○丙辰。
進四庫全書表。
賜撰表之大理寺卿陸錫熊、編修吳省蘭、及改定表文之兵部侍郎紀昀、扇緞筆墨有差。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王亶望節次貢獻器物。
祇賞收數件。
餘俱發還。
今閱查抄伊任所赀财。
發還之物、無一存者。
即此可見不實。
昨陳淮來京陛見。
當經面詢。
據稱伊彼時已起程來京。
不能知悉。
而其詞色閃爍。
甚屬可疑。
盛住、現任藩司。
兼管織造。
本有奏事之責。
且此事與伊無涉。
又近在同城。
原委自必深悉。
着傳谕盛住、将查抄王亶望家産。
究系何人承辦。
及有無侵蝕抵換情弊。
逐一确查密奏。
毋得稍有隐飾。
○戊午。
谕曰。
明興奏、兖州曹州二府、及濟甯州。
所屬各州縣衛。
于六月中旬以後。
連值大雨。
黃流未斷。
湖河漲溢。
已涸地畝、複被淹浸。
秋禾多有損傷。
現饬藩司派員前往查勘等語。
曹。
兖。
濟甯、所屬各州縣衛。
上年被水災黎。
前已屢經降旨、加恩赈恤。
今涸出之處。
複又被水。
且去歲勘未成災之處。
亦因水勢漫注。
秋禾難望有收。
覽奏甚為轸念。
所有此次續報被水地方。
着該撫、督率所屬實力查勘。
将加赈展赈酌借諸事宜。
查照前旨。
一體妥為籌辦。
毋使一夫失所。
并将如何遵照。
及履勘秋災案内、應行加恩赈借之處。
據實奏聞。
候朕再降谕旨。
○又谕、内閣學士汪永錫、由尚書房派出随至熱河。
昨因其患病。
谕令回京調治。
茲聞在途溘逝。
着加恩賞給禮部侍郎銜。
以示轸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奏。
審拟于得昇一犯。
比照随征兵丁、自軍前逃回例。
減等拟斬監候等語。
于得昇、系安西營入伍正兵。
該管員弁、自應熟識。
豈有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之理。
從前移駐新疆時。
即鎮将等或因管兵衆多、未能盡識。
而本營員弁。
于丁頂冒。
何緻漫無覺察。
着傳谕李侍堯、即将從前于得昇頂冒名糧之時。
該管守備及千把總等、系屬何人。
即行确實查明參奏。
尋奏、于得昇移駐新疆。
于中途頂替。
彼時管押行走者。
系前營遊擊柱德。
千總明福。
把總馬維國。
并無都守。
除馬維國身故、無庸議外。
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