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七年。
壬寅。
八月。
乙醜朔。
谕。
上年甘省捏災冒赈、侵蝕監糧一案。
婪得銀數在二萬兩以下各犯。
俱問拟斬候情實。
于本年勾到時。
刑部分别請旨。
昨閱蘭州紀略。
于逆回蘇四十三肆逆時。
謝桓。
宗開煌。
萬邦英。
董熙。
黃道煚、五犯。
或前往賊巢擒獲多犯。
或于逆回滋擾蘭州時、晝夜在城督率民夫防守。
或在安定縣拏獲教首馬明心。
因念伊等從前曾有微勞。
于萬無可寬之中。
求其一線生路。
當即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會同刑部堂官、将現在拟斬監候各犯。
逐一通查原案。
有無似謝桓等情節。
曾經阿桂等于摺内聲叙出力者。
許其自行陳訴。
一并交軍機大臣核辦。
茲據留京王大臣等覆奏、除謝桓等五犯。
外。
其餘麻宸、申甯吉等二十八犯。
供稱或在蘭州随同守城。
或拏獲餘、。
及辦運軍糧等事。
當經軍機大臣查奏、所訊各犯供詞。
核之阿桂等上年原摺。
并未将各該犯等在事出力之處聲叙。
或因各該犯随同效力。
非出色之員。
是以阿桂等摺内未經提及。
請交該督李侍堯、再行詳晰确查具奏等因。
此案人犯。
侵帑殃民。
俱屬法無可貸。
因念王亶望等之肆行侵冒。
舞弊營私。
皆系朕平昔寬仁。
未免失之姑息。
以緻各該犯毫無忌憚。
所謂水懦民玩。
朕甚愧之。
今複因人數衆多。
不忍概予骈誅。
不得不又寬一線。
所有謝桓等五犯。
從前既據阿桂等奏明、曾經在事出力。
朕不肯沒其微勞。
謝桓、宗開煌、萬邦英、董熙、黃道煚、俱着從寬免死。
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
但伊等情罪重大。
不加顯戮。
已屬格外施仁。
嗣後雖遇大赦。
各該犯等不得援照省釋。
伊等所生親子。
亦不準應考出仕。
以示懲儆。
其餘麻宸等二十八犯。
所供各情節。
是否确實。
并着李侍堯。
再行詳晰查明。
具奏到日。
另降谕旨。
其各犯供詞。
一并發交李侍堯核對。
朕于案内各犯。
非不欲求其可生之路。
但求其生而不得。
朕亦無如之何。
各直省大小官吏。
嗣後務須潔已奉公。
毋蹈甘省覆轍。
如再有此等之以侵貪敗露者。
朕必按律嚴懲。
不稍寬貸。
勿以現今甘省應正法者、皆獲寬免。
仍以身試法。
僥幸苟活。
庶不負朕諄諄教誡之至意。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丙寅。
谕、朕昨閱蘭州紀略。
當逆回蘇四十三謀逆時。
謝桓等、或守城出力。
或拏獲教首。
因念伊等俱等有微勞、于萬無可寬之中。
求其一線生路。
特降旨将謝桓等、從寬免死。
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
茲複查上年阿桂等、在蘭州剿滅逆回時。
參将呢克圖曾經出力。
帶有槍箭各傷。
該犯于軍裝冒銷案内。
問拟斬候。
本屬罪無可逭。
但謝桓等既邀寬典。
所有呢克圖一犯。
亦着從寬免死。
發往往伊犁充當苦差。
效力贖罪。
以示朕格外施仁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昨已明降谕旨、将甘省侵冒案内、曾有微勞之謝桓等五犯。
從寬免死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
其餘麻宸、申甯吉等二十八犯。
雖據供稱、或在蘭州随同守城。
或拏獲逆匪餘黨。
及辦運軍糧等事。
但經軍機大臣查核上年阿桂等原摺内、并未将各該犯出力之處聲叙。
現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