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谕李侍堯、令其将各該犯所供情節。
詳細确查。
具奏到日、另降谕旨矣。
麻宸等二十八犯。
從前在甘省時。
侵蝕銀數。
多寡不同。
及有無别項情節。
如冒請建倉、事後狡供捏飾。
希圖卸罪等事。
定拟時聲明從重歸入辦理者。
着傳谕刑部堂官、将各該犯案情。
逐名詳悉查明、開單具奏。
至陶士麟等二十四犯。
雖已離甘省。
上年并未有在事出力之處。
但各該犯所侵銀數。
及有無别項情節。
一并查明。
逐款分晰開單具奏。
除就近交軍機大臣查核議奏外。
将此谕令刑部堂官詳查。
随本奏來。
○軍機大臣等議準、工部咨稱、明年盛京跸路所經、喀喇沁等盟長旗分地方。
奉旨所有修治道路營頓、雖系該盟長豫備。
仍照内地開銷之數。
賞給銀兩。
茲按照向導大臣所定程站裡數。
查自避暑山莊至金家莊。
大營二處。
尖營四處。
系地方官豫備外。
自七家子至九關台道路。
系喀喇沁王喇特納錫第、貞勒紮拉豐阿、土默特貝勒索諾木巴勒珠爾、貝子色布騰棟羅布、公銜紮薩克塔布囊瑪哈巴拉等、五旗修治。
共計三百六十七裡。
應共賞銀一千四百三十九兩有奇。
喀喇沁王喇特納錫第旗。
除廟宇外。
豫備大營二處。
尖營四處。
貝勒紮拉豐阿旗。
除廟宇房舍外。
豫備大營二處。
尖營四處。
土默特貝子色布騰棟羅布旗。
除廟宇外。
豫備大營四處。
尖營七處。
應共賞銀六百六十五兩有奇。
并修治道路。
應共賞銀二千一百五十兩有奇。
即于明年正月。
由戶部支領、交該盟長分給。
從之。
○又議覆、察哈爾都統常青奏稱、察哈爾三旗達裡岡愛牧廠。
每年除撥解京城、并避暑山莊、牛羊外。
所有查閱牧廠出差大臣。
皆需騎載駝馬。
近年蒙古往畜較少。
每遇官差。
皆系雇用。
未免拮據。
現在口北道庫、貯恩賞蒙古生息銀五萬四千餘兩。
本銀早經扣完。
所得息銀、已足敷用。
請于牛廠四十處。
羊廠一百八十五處。
每廠各設駝一。
馬三。
共設駝二百二十五。
馬六百七十五。
以備應差之用。
計需價銀八千七百六十五兩。
即于此項息銀内動用。
再此項駝馬、每年難免倒斃。
請照官廠倒斃之數減半、每百匹不準過五匹。
用息銀買補。
如有額外倒斃者。
着該管官賠補。
如出差官員、不經心照料。
以緻倒斃。
即着本人賠補。
均應如所奏。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夏縣民樊鎖娃妻劉氏。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永貴行禮。
○以四川總督福康安、為禦前大臣。
○戊辰。
祭大社、大稷。
遣諴親王弘暢恭代行禮。
○土爾扈特一等台吉阿拉克巴等三人入觐。
上禦卷阿勝境。
召見賜食。
并賜冠服銀币有差。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貝勒額驸台吉等食。
至壬申皆如之。
○谕、據陳輝祖奏、建築海塘。
自來字号至食字号止。
魚鱗石工二千二百四十丈。
于六月二十六日、通工一律砌完。
其續辦鱗塘一千七百丈。
現在陸續開工、催緊趕辦。
所有在工督辦之布政使盛住、海防道周克開、甯紹台道印憲曾、金衢嚴道德克進布、并江南帶至浙省之遊擊田宏谟、皆認真稽察董率。
晨夕罔懈。
其分委承辦、及在局司事之同知清泰、劉雁題、潘安智、方體泰、唐若瀛、州判蔣重耀、知縣趙思恭等。
皆勇往勤勵、奮勉出力等語。
該省趕辦塘工。
堅固妥速。
在事出力人員。
自應一體交部甄叙。
以示鼓勵。
除該督陳輝祖、業經降旨複還現任總督頂帶。
毋庸加恩外。
其盛住、周克開、印憲曾。
德克進布。
田宏谟。
清泰。
劉雁題。
潘安智。
方體泰、唐若瀛、蔣重耀、趙思恭等各員。
俱着交部議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