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福長安接旨後。
即于該處等候阿桂同往。
再閱王站柱所供、尚非虛捏。
阿桂等即将伊帶往質對。
若所供屬實。
伊竟無罪。
可毋庸查辦。
○又谕、陳輝祖查抄王亶望物件一案。
有抽換抵兌之事。
現已降旨、令阿桂、福長安。
前赴浙江徹底根究矣。
因思國棟。
彼時任浙江藩司。
經手此事。
且查抄底冊。
在藩署收存。
縱使無分肥情弊。
國棟已有應得之罪。
非王站柱之查辦造冊後。
即行離任者可比。
着傳谕薩載、即将國棟解任。
派委妥員。
迅速将國棟解赴浙江。
交阿桂等歸案嚴審辦理。
現在安徽藩篆、需人接署。
陳淮雖系臬司。
但曾任浙江鹽道。
亦系事中之人。
未便令其接署。
所有安徽布政使印務。
着劉壿前往署理。
其江甯布政使印務。
着薩載另委妥員接署。
○又谕曰、富躬陛辭未久。
到任尚需時日。
安徽巡撫印務。
現系薩載兼署。
布政使國棟。
現有解任審訊事件。
薩載所管事務繁多。
恐難兼顧。
着傳谕富躬、于途次接奉此旨。
迅速兼程赴任。
○吏部議、欽差工部尚書劉墉等奏、山東曆城縣倉庫虧空。
将徇隐之曆任上司議處。
分别降革。
得旨、此案倉庫虧空。
皆由國泰貪縱營私。
于易簡扶同欺隐所緻。
其曆任各上司。
過祇失察。
俱着加恩免其降革。
○豁除直隸密雲縣乾隆四十五年分、水沖沙壓地三十頃三十九畝有奇額賦。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壬子。
上禦行殿。
勾到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三人。
絞犯七人。
餘一百三十五人、予勾。
○谕、内閣将山西省秋審本進呈。
内經九卿從緩決改入情實者。
共二十二起。
各省秋谳大典。
督撫臬司、俱應斟酌案情。
悉心推勘。
昨因四川秋審案件。
經九卿改駁者十四起。
降旨将總督福康安、臬司孫嘉樂、分别交部議處。
并将福康安傳旨申饬。
農起久任封疆。
且在藩臬任内有年。
非福康安之初任外省。
不谙刑名者可比。
今秋審經九卿改拟者。
共二十二起。
乃轉較四川為多。
農起。
着傳旨嚴行申饬。
仍交部議處。
所有山西省承辦之臬司。
并着一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将江西幫船漕米。
截留天津。
存貯北倉。
已傳谕鄭大進、不必前來接駕。
速赴天津料理矣。
漕船起剝截留。
系倉場侍郎專責。
書麟諒已前來接駕。
着傳谕書麟、不必前來。
于接奉此旨時。
即速赴天津、會同鄭大進、照料截留漕米之事。
○山西巡撫農起奏、榆次縣屬永康鎮東南、為塗河。
鎮之西北、為小張義村、西賈村、郜村。
村前舊有棘針渠一道。
引塗河之水。
經由永康渠而過。
灌溉田畝。
嗣因淤塞年久。
渠身已成熟地。
小張義三村民人。
圖開舊渠。
而永康鎮居民。
則早于此建屋葬墓。
據為故業。
因此屢啟訟端。
今勘得郜村、另有舊渠。
與永康鎮毫無幹礙。
可以開挖。
并據附近之弓村民人禀稱、伊等田畝。
因馬村阻隔。
無水可通。
懇請一例開渠。
以資灌溉。
現已饬屬勘明。
督同各村民夫開竣。
報聞。
○以貴州按察使奇豐額、為安徽布政使。
廣西按察使陳用敷、為四川布政使。
○是日。
駐跸兩間房行宮。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昨降旨令鄭大進、書麟、速赴天津、辦理北倉截漕事宜。
本日據蔣賜棨等奏、現在江西幫船。
在東省截留米三十萬石。
其餘未截留之船。
又于天津北倉截留存貯。
所有回空船隻。
應令迅速開行。
不必拘定府分。
其後到之船。
即遵照停運。
庶回空重運、均可妥速等語。
朕令書麟。
鄭大進。
前往天津。
辦理截漕。
原為糧艘卸米之後。
必須迅速催令開行。
不必拘定向例。
按府分兌。
俾早回水次者。
即先受兌開行。
庶不誤接兌新漕。
若僅為收米起見。
則一倉大使、已能承辦。
不值令書麟等、前往經理矣。
着傳谕書麟、鄭大進、一面将各船米石起卸。
一面催令迅速開行。
毋得稍有停滞。
其在東省截留各船。
亦應照此辦理。
并着傳谕鄂寶、明興、一體妥速催趱。
俾得及早回次。
并谕郝碩知之。
○戶部議準、四川總督福康安疏稱、開縣報開膏谷鹽井一眼。
設煎鍋十二座。
又于本井内、增設鍋五座。
歲共産鹽十五萬六千四百斤。
請增陸引三百四十張。
自乾隆四十七年為始。
照例納課徵稅。
從之。
○補行雲南省乾隆四十六年大計。
才力不及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年老官九員。
分别處分如例。
○以廣東督糧道杜琮、為廣西按察使。
○予故喀爾喀紮薩克多羅郡王車布登紮布緻祭如例。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甲寅。
上禦行殿。
勾到廣西、福建、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八人。
絞犯三人。
福建斬犯三人。
絞犯三人。
餘八十四人、予勾。
○以貴州督糧道張誠基、為貴州按察使。
○蠲免盛京開原城旗地、本年雹災額賦。
并借給口糧。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乙卯。
吏部等部議覆、四川總督福康安奏稱、順慶府大竹縣所轄之四合鎮。
當廣安鄰水、墊江、大竹、之間。
距各州縣、一二百裡不等。
道路分歧。
奸徒最易出沒。
查順慶府捕務。
向隸通判。
該倅分駐嶽池縣大溪口。
相離較遠。
不能兼顧。
惟同知駐劄府城。
事務實簡。
請以該同知、改駐四合鎮。
将順慶所屬之廣安、大竹鄰水、三州縣。
并忠州所屬之墊江縣捕務。
撥令督辦。
其餘蓬州、渠縣、營山、嶽池、南充、西充、儀隴等七州縣。
及忠州之梁山、酆都二縣捕務。
仍照舊歸大溪口通判督緝。
應如所請。
從之。
○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闵鹗元、兩淮鹽政伊齡阿奏、金壇漕糧。
向用小船載運。
由丹陽七裡橋出口。
至運河交兌。
惟七裡橋至港口橋一段。
計長四千五百丈。
河道淺窄。
每冬築壩戽水。
倍費民力。
應就現在河身挑浚。
約估需銀四千八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