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蘭陽河頭。
逐段開放清水。
較準水平。
極為條順。
實有建瓴就下之勢。
明春桃汛放河。
可期一舉集事等語。
所奏情形。
尚不明晰。
如所稱子溝内積有清水。
此水必系舊河所積之清水。
抑别有來源。
現在逐段開放。
是否歸入舊黃河正身。
暢達下注。
摺内均未聲明。
着傳谕李奉翰等、逐一查明。
詳悉覆奏。
至該處工程。
據李奉翰等稱、此時尚有展寬加深。
應挑土方甚多。
并有需俟明歲放河以前。
再行挑挖之處。
可見此項工程。
斷非可匆遽集事。
從前李奉翰等、請令鄰省助夫之說。
實為無益。
徒滋煩擾也。
即阿桂、亦有霜降前後。
可以趕緊完工之語。
朕洞鑒工次情形。
降旨展限至桃汛。
并饬令直隸等省。
停止助夫。
免其滋擾。
以現在李奉翰等所奏而論。
則從前節次所降谕旨。
朕早已見及于此。
彼時即不停止鄰省助夫。
亦斷不能白露以前。
克期蒇工。
可見伊等前此所辦徒涉張皇。
而于要工。
仍屬無禆也。
并着李奉翰等、據實明白覆奏。
○定庫爾喀喇烏蘇新建城名曰慶綏。
城門東曰撫仁。
西曰向義。
南曰溥澤。
北曰奉恩。
○貴州巡撫李本疏報。
平越、廣順、黃平、安南、甕安、湄潭、六府、州、縣。
乾隆四十六年開墾荒地三百二十八畝有奇。
○甲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蘇、河南、情實罪犯。
停決江蘇斬犯十一人絞犯六人。
河南斬犯六人。
絞犯十一人。
餘一百二十四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據雅德參奏、玩視命案。
廢弛阘茸之四庫館議叙試用知縣唐燦、請革職以肅吏治一摺。
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雅德此奏甚是。
四庫館議叙人員。
俱照例分發各省試用。
雖其中自不無一二可用之材。
但開館之初。
工程既大。
所用人數衆多。
其在館效力。
亦不過雇覓鈔胥。
為博取功名之地。
未免賢愚混雜。
督撫之責。
專在糾察屬吏。
凡有曠官溺職。
贻誤地方者。
原應随時糾劾。
立挂彈章而于四庫館議叙分發人員。
尤應嚴為甄别。
不可稍事姑息。
緻滋玩誤。
着傳谕各省督撫、務須一體留心體察。
如有似此分發不職之員。
即行據實參奏。
其庸碌無能者。
或改教。
或休緻。
毋得稍事姑容。
以仰副朕澄叙官方。
整饬吏治之意。
○又谕、江蘇省秋審人犯内。
由九卿改入情實者十一起。
闵鹗元、久任巡撫藩臬。
且原系刑部司員出身。
非不谙律例者可比。
乃辦理秋審案件。
并不悉心推勘。
經九卿改拟者。
至十一起之多。
朕于本日勾到。
核其情真罪當。
是刑部所改。
并非有意從嚴。
闵鹗元所辦。
殊屬寬縱。
除已照例交部議處外。
着再傳谕嚴行申饬。
○定晶河新建城名曰安阜。
城門東曰登春。
西曰永豐。
南曰輯和。
北曰保康。
○乙亥。
上幸圓明園。
○谕、據浙江鹽政奏、兩浙商人何永和等呈稱、豫省蘭陽等處。
開挑引河。
情願公捐銀八十萬兩。
以佐工用等語。
前兩淮商人。
據伊齡阿奏、情願捐銀二百萬兩。
業經允準令其解交東省。
以備工赈之需今浙商等、呈請公捐。
報效情殷。
事同一例。
自應準其所請。
但豫省河工。
節經頒發帑項五百萬兩。
已足敷用。
現在江南當豫省下遊。
各處被災較重。
辦理一切赈撫事宜。
需用尚多。
所有此項浙商公捐銀兩。
即着該督委員解赴江南。
交薩載等存貯藩庫。
以資赈恤之用。
至該商等、急公抒悃。
并着該督查明咨部。
照例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先後抵浙。
将陳輝祖查抄王亶望赀财。
抽換抵兌一案。
查審大概情形。
先行奏聞一摺。
内稱易金銀兩。
系仁錢兩縣。
分作五次。
于上年十二月以前。
國棟任内。
交納齊全。
是以銀易金一事。
尚無虛列抽抵等弊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
陳輝祖如果無侵蝕金兩之事。
則是聽王亶望之請托。
為之營私舞弊。
所關甚大。
陳輝祖取死之道。
實在于此。
王亶望、骩法肆貪。
身犯重罪。
革職查抄陳輝祖、尚敢受其囑托。
推此又将何事不可為乎。
況王亶望貪縱婪索。
家赀至三百餘萬之多。
又何在此數千兩之金。
有之罪不能增。
無之罪亦不能減。
陳輝祖何意而欲為之易換乎。
且王亶望、系已獲死罪查抄之人。
陳輝祖豈肯代伊擔承如此幹系。
為之彌縫掩飾之理。
必系陳輝祖希圖侵蝕。
将金兩入已。
聞有交盛住密行訪查之信。
始行陸續吐出。
況系交仁錢兩縣承辦之事。
何弊不可為。
即有庫收。
安知無倒提年月等事。
阿桂等一到。
何遂信以為真。
此一節。
系此案最要關鍵。
應嚴訊陳輝祖、并經手之仁錢二縣。
令其據實供吐。
再阿桂等稱、金兩并未短少。
即如李封前奏。
曾因嫁女。
換金五十兩。
而陳輝祖解交内務府冊内。
亦有金葉九兩三錢。
自系在四千七百餘兩之内。
何以并未扣除。
由此推求。
是此二項金數。
又在四千七百餘兩之外。
究系何項。
況李封尚得金兩。
其餘經手之人。
如國棟、楊仁譽等、其所買之數。
自必更多。
李封原摺。
又曾鈔寄閱看。
阿桂等何未辦及。
辄稱尚無虛列抽換等弊耶。
此事甚不妥。
再李封所稱。
陳輝祖曾與司道言及。
王亶望朝珠。
并無好者。
要将自已朝珠。
添入更換。
尤不成話。
斷無此情理。
必系陳輝祖欲換王亶望之物。
先設此語。
以為授意迎合之地。
阿桂等到浙。
何不先向陳輝祖嚴切究問此語乎。
現在陳輝祖已經查抄。
即可将伊任所物件。
與王站柱所造底冊。
詳悉核對。
并令王站柱識認。
如有王亶望之物在内。
或名色相同者。
即可從此一款根究。
其餘無難水落石出。
至朕于此案。
不過欲究明情弊。
并非于赀财物件。
斤斤計較。
朕向來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即一介小民。
尚不肯令其屈抑。
況督撫大員乎。
阿桂、福長安、日侍禁近。
此意豈尚不知。
以上各情節。
若阿桂等不能審究明确。
将來别經發覺。
日久敗露。
伊二人其能當此重戾耶。
着傳谕阿桂等、将指出各條。
逐一嚴究陳輝祖。
務得确情。
迅速覆奏。
再阿桂等另摺所奏。
王進泰将陳輝祖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