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于七月扈從。
如此則在路途甚便。
而伊等亦不勞苦。
朕入九關台邊。
谒陵禮成。
至盛京後。
仍賜宴朝鮮來使。
所有值班之禦前乾清門行走之蒙古王公等、附近盛京者。
着于八月初間。
前赴盛京瞻觐。
○又谕曰、李奉堯、現已降調。
所有福建陸路提督員缺。
着長清調署。
并着迅速馳驿前往。
其直隸提督員缺。
着剛塔補授。
所有馬蘭鎮總兵、及東陵總管事務。
仍着剛塔暫行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黃仕簡奏、台灣地方。
有漳泉二府民人。
互相械鬥。
且有流匪乘機搶殺。
并将把總林審殺害。
随即帶兵。
親赴台灣。
就近調度督拏等語。
如此辦理方是。
已于摺内批示。
此等匪徒。
敢于海疆地方。
聚衆械鬥。
甚至将汛官殺害兇橫已極。
此案關系重大。
黃仕簡一聞禀報。
迅即帶兵渡台查辦。
殊屬可嘉。
黃仕簡、向在乾清門行走有年。
尚稱曉事。
今辦理此案。
如果能妥協查辦。
迅速完結。
自當交部議叙。
着傳谕黃仕簡、即督同将弁等。
勉力将首夥各要犯。
嚴拏務獲。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并令六百裡加緊回奏。
尋奏、現在督拏首夥要犯。
先後共獲一百四十三名。
除将首惡要犯。
正法示衆。
分别辦理外。
複督同按察使銜台灣道楊廷桦、親赴下茄冬、哆羅啯、大崎頂、十八重溪、大武壟等處搜捕。
又獲犯五十餘名。
沿途嚴密查拏。
務期将各案犯逐一捕獲。
不使稍有漏網。
至現在民人。
并無再敢滋事。
諸羅縣屬地方。
良民俱已歸莊。
人心甯帖。
郡城及台灣、彰化、鳳山、各縣。
暨淡水等處。
均屬安靜。
得旨、好。
覽奏欣慰。
○山東巡撫明興奏、東省州縣。
積習相沿。
竟有原裝原卸之說。
祇望得缺到手。
無論虧短盈千累萬。
一力擔承。
及至接印任事。
以盈餘為本分應得之财。
不知餍足。
以短少為前任虧那之數。
付之漠然。
偶因事故離任。
縱使囊槖有餘。
亦必照數短交。
上司亦因平日交結夤緣。
礙難查辦。
仍複勒交後任。
輾轉蔓延。
迄無底止。
将來如遇有此等不肖州縣。
惟有嚴參究辦。
以冀将原裝原卸惡習。
永絕根株。
得旨、公論。
知道了。
又批、此乃作弊。
自應嚴處。
○戊子。
軍機大臣會同兵部議準、烏噜木齊都統明亮奏稱、烏噜木齊駐防。
滿洲蒙古官兵。
業經十年。
戶口滋生。
其餘丁多寡。
不能一律。
遇有該旗馬甲缺出。
或可挑者過多。
或竟不敷挑用。
請将烏噜木齊餘丁。
不拘旗分。
有馬甲缺出。
均勻挑補。
遇比丁年分。
仍入本旗丁冊具報。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江西龍南縣民黃泷松妻鐘氏。
守正捐軀奉天廣甯縣民馬四妻高氏。
○己醜。
谕、昨降旨将閻正祥調補漳州鎮總兵該處現有奪犯傷差。
聚衆械鬥等案。
要犯尚未弋獲着傳谕閻正祥、即迅速馳赴新任不必來京請訓到任後、即督率将弁。
實力妥協辦理。
○又谕、據雅德奏。
台灣地方。
漳泉二郡民人。
構釁械鬥。
互相戕殺一案。
該府蘇泰前往會同營員。
在各處面加曉谕。
該莊民遵依允服。
不敢複滋事端等語。
所奏台地情形。
雖已甯帖。
而辦理甚屬姑息。
閩省武備廢弛奸民竟敢聚衆械鬥。
互相戕殺。
甚至傷害汛弁實屬目無法紀。
此而不嚴加懲創。
其何以儆兇頑而安良善。
細閱摺内該府蘇泰等。
前往勸谕開導。
兩莊俱各悔悟乞恩。
恐不無姑息了事。
尚非實在情形。
該府等竟有不知大體。
央懇和息之事。
亦未可定。
前經雅德奏、委楊廷桦前赴查辦。
昨據黃仕簡奏到。
亦已帶兵渡台。
督率查拏。
此案着責成黃仕簡、楊廷桦二人辦理。
今事已甯息。
可不動聲色。
務将殺害汛弁各莊、械鬥傷人、及放火搶奪各要犯。
上緊緝拏全獲。
毋使一名漏網。
獲犯之後。
即嚴審定拟。
将本案要犯。
多辦數人。
俾海疆奸徒。
鹹知儆畏。
至該處文武各官。
不能約束莊民。
本有應得之咎。
今據蘇泰等禀報。
業已親往曉谕甯息。
是以姑從寬恕。
仍着黃仕簡、楊廷桦、詳悉查訪。
如該府等。
竟有央懇莊民。
勸令和息之事。
此則于大體攸關。
必當據實嚴參治罪。
不得因事已完結。
稍事姑容。
楊廷桦、本由藩司降調。
今朕加恩。
令以按察使銜、補授台灣道。
海疆重地。
一切事宜。
須實力整頓。
此後遇有緊要事件。
即一面奏聞。
一面禀報督撫。
迅速辦理。
黃仕簡、俟會同查辦完竣此案。
再回本任。
至雅德于此等重案。
視為泛常。
僅據該府禀報。
辄思就此完事。
伊身任海疆。
不應若此。
雅德、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
傳谕黃仕簡、楊廷桦、并谕富勒渾、雅德知之。
○以江西九江協副将。
劉君輔、為湖南永州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繁峙縣民張某妻郝氏。
○庚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官犯、停決斬犯二十一人。
絞犯九人。
常犯、停決斬犯六人。
絞犯十三人。
餘九十一人予勾。
○谕、甘省收捐監生。
本欲藉積貯監糧。
為備荒赈恤之用。
前次開捐時。
已不免稍有弊端。
經大學士舒赫德、奏請停止。
至乾隆三十九年。
該省複奏請開例。
彼時大學士于敏中、管理戶部。
即行議準。
又以若準開捐。
将來可省部撥之煩。
巧詞飾奏。
朕誤聽其言。
遂爾允行。
至今引以為過。
其時王亶望為藩司。
恃有于敏中為之庇護。
公然私收折色。
将通省各屬災赈。
曆年捏開分數。
以為侵冒監糧之地。
設此時于敏中尚在。
朕必重治其罪。
姑念其宣力年久。
且已身故。
是以始終成全之。
不忍追治其罪。
蓋自此次開捐監糧以後。
甘省上下。
勾通一氣。
竟以朕惠養黎元之政。
為若輩肥身利已之圖。
侵帑殃民。
毫無忌憚。
天下無不共知。
朕亦早有風聞。
而内外臣工。
并無一人言及。
思之實為寒心。
直至上年辦理蘇四十三一案。
據阿桂等屢次奏報得雨。
降旨查詢。
始悉曆年該省旱災請赈。
全屬虛捏。
此皆由各該犯昧良骩法。
天理難容惡貫滿盈。
自然敗露。
因令阿桂等徹底查辦。
種種情弊。
和盤托出。
實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此案若照侵盜錢糧一千兩以上應斬正例。
則所有各犯。
皆應寘之重典。
特以人數衆多。
不忍一概骈誅。
因照侵冒銀數多寡。
稍為區别。
并因蘭州被賊滋擾時。
曾有守城等事微勞者。
格外貸其一死。
除侵冒銀數在二萬兩以上者。
業經陸續正法。
及降旨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