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雅德奏稱、林耀等聚衆奪犯。
毆傷官兵一案。
前後共獲三十三名。
尚有夥犯林允得四名。
并盜犯林先和一名未獲。
現在懸立重賞。
購線躧緝。
訪聞林先和、有逃往浙江溫州石浦之信。
已饬該府廳、多撥幹捕。
前往查拏等語。
林先和、為此案要犯。
不可不拏獲正法。
以儆刁頑。
現在既有逃往浙江溫州石浦之信。
着傳谕福崧、速派幹員。
會同該地方文武。
購線躧緝。
嚴拏務獲。
毋使遠揚漏網。
仍将曾否獲犯情形。
迅速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
并谕雅德知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奏。
挑浚濟甯以北各河工程一摺。
内稱本月十五日起、至十八日止。
微山湖又續消水五寸。
南陽、昭陽、獨山、各湖。
續消水九寸。
微山湖。
現在水深二丈零九寸。
南陽三湖。
通連運河。
現在水深一丈一二尺等語。
東省各湖水勢。
雖日就消落。
但半月之内。
據奏續消者僅有數寸。
其下遊去路。
似尚未十分通暢。
現在漕務并無應辦事件。
毓奇、系工部司員出身。
一切工程。
自所谙悉。
着傳谕毓奇、令其會同何裕城等、将湖河疏浚去路。
及工程一切事宜。
實力妥辦。
俾湖水大見消落更為妥善。
着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并谕何裕城、明興知之。
○又谕、據永德奏。
曆次盤獲自台灣逃回之漳泉民人周烈等七名。
逐一詢問。
供有曾經械鬥。
或随衆放火焚莊各情節。
又于黃再帶回書信内。
查有彰化王爺小刀會之語。
現在飛咨督撫。
覆訊定拟等語。
該犯等在台。
聚衆械鬥之事。
已屬兇橫。
乃敢稱彰化王爺。
及小刀會等名目。
尤為可惡。
自當嚴加根究。
其不法情事。
着傳谕富勒渾、速提該犯。
嚴切審訊。
因何有此等名目。
起自何時。
現在有無黨羽。
迅速查拏。
即行定拟具奏。
并谕黃仕簡等、将此案餘黨。
按名搜捕。
務盡根株。
從重治罪。
再黃仕簡等、前往台灣之後。
曾經一次奏報獲犯查緝情形。
迄今又隔旬餘。
何以未據續奏。
着傳谕該提撫等、即将現在查辦情形。
及兇犯曾否全行就獲之處。
迅速由六百裡加緊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富勒渾等、并谕永德知之。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阿玉什、為察哈爾副都統。
○丙戌。
谕曰、李世傑奏、豫省南岸。
改築新堤。
挑挖引河。
大工已屬垂成。
部撥及司庫解工銀兩。
尚不敷用。
請于附近省分。
酌撥銀一百萬兩解豫等語。
豫省南岸工程。
将次告蒇。
需用銀兩。
既有不敷。
自應豫為籌備。
即着于部庫内撥銀一百萬兩。
照例解往備用。
○丁亥。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行禮。
○谕曰、浙江按察使王杲、年力就衰。
難勝臬司之任。
着來京、以京員用。
其浙江按察使員缺。
着孫栝補授。
袁鑒、着補授安徽按察使。
所遺江南鹽道員缺。
着馮廷丞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盤獲由台灣逃回之黃孫沙等犯。
究出武舉許國梁、已經拘獲。
謝湊官、出銀買放。
及彰化小刀會各情節。
現已飛劄楊廷桦、據實查辦禀覆等語。
是富勒渾、于此案緊要事件。
但劄楊廷桦、而置提督于不問。
此即文武不和之端。
甚屬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台灣地方。
漳泉兩郡民人。
械鬥滋事。
黃仕簡系水師提督。
聞信後立即親身前往查辦。
頗知事體輕重。
朕方為嘉許。
是以屢降谕旨。
将此事責成黃仕簡、楊廷桦、查拏妥辦。
遇有應行訓谕處。
無不一體傳知伊二人。
并令楊廷桦連銜覆奏。
蓋辦理地方要務。
必須文武和衷協力。
方于公事有濟。
乃富勒渾、于應訊情節。
止劄楊廷桦、而不及黃仕簡。
将來據該道查辦禀覆。
即行具奏。
是竟置黃仕簡于事外。
有是理乎。
該督不過偏護文員。
而文武不和之端。
即由此而起。
此事甚有關系。
富勒渾久任封疆。
今又加恩。
複任閩浙總督。
尚不能仰體朕意。
于此等要務。
即存歧視文武之見。
甚屬不合。
富勒渾、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黃茂自焚一案。
雅德先據地方官率行禀報具奏。
是以降旨查詢。
嗣經雅德詳查。
該犯自焚身死。
經原告認明屬實。
更有何疑。
尚須檢勘。
已有旨令雅德毋庸親往。
又何必該督自行查勘。
不過因前旨詢問。
聊以此奏塞責。
何不知輕重若此。
将此由五百裡一并谕令知之。
○又谕、據永德、雅德奏、拏獲自台潛回之周烈、陳設等七犯。
詢系俱有随同械鬥。
及被脅焚莊情事。
且據各犯供出、案内糾衆械鬥燒莊之施椿、黃鑒等、均系為首重犯。
現在飛咨提臣黃仕簡、并饬楊廷桦、迅速查拏究辦等語。
此案聚衆械鬥。
傷官焚搶各犯。
其未經拏獲者。
尚有如許之多。
可見從前武備廢弛。
以緻奸民滋事起釁。
實堪痛恨。
不可不實力搜捕。
以淨根株。
着傳谕黃仕簡、楊廷桦、迅即按名弋獲。
毋任遠揚漏網。
至案内要犯林先和等、前據雅德奏。
有逃往浙江溫州石浦之信。
業經谕令福崧、速派幹員。
會同該地方文武官。
嚴密查拏。
日内該犯等曾否就獲。
着再傳谕福崧、令其饬屬嚴查。
于獲犯後即行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
并将永德等原摺、鈔寄黃仕簡等閱看。
并谕富勒渾、雅德知之。
○戊子。
兵部議準、四川總督福康安等奏稱、美諾懋功營。
改設副将一員。
管轄撫邊、綏靖、崇化、慶甯、四營。
歸松潘鎮總兵統轄。
将懋功營遊擊、守備。
移駐崇化營。
其崇化營原設都司一員、移于懋功協。
作為副将中軍都司。
其原駐之千把總、與外委兵丁等。
各仍其舊。
毋庸移改。
其懋功協副将、作為題調之缺。
移駐懋功協中軍都司、崇化營遊擊守備、均照原議。
作為題調之缺。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