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竭蹷。
未免苦樂不均。
殊非酌盈劑虛之道。
徵瑞因範清濟不善經理鹽務。
獲息無多。
選派能事妥商十人。
并先行墊借銀三十萬兩。
代辦鹽務。
此事在商人等自所樂從。
設選派商人。
專為範清濟代辦銅務。
即一體借給銀三十萬兩。
亦未必有人肯為接辦。
此一定之情理也。
今範清濟既不能辦理鹽務。
另選他商代辦。
而其每年蘇局所辦銅觔。
仍着伊侄範柴、照舊承辦。
是伊既無鹽務餘息。
可以通融調劑。
而所發銅費銀八萬兩。
前赴外洋接濟銅船。
其往返需時。
不能周轉。
亦屬實在情形。
銅觔關六省鼓鑄。
倘有遲誤。
所系匪輕。
不可不妥為籌畫。
着傳谕徵瑞、或即交代辦鹽務之商人、并辦銅務。
或另行設法調劑之處。
悉心熟籌妥議。
務使銅鹽兩事。
互相接濟。
永無贻誤。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所有内務府原摺、及範清濟原呈、一并發交閱看。
○雲貴總督富綱、署雲南巡撫劉秉恬奏、遵旨查禁民間鳥槍。
惟沿邊土司地方。
前經奏明、止令呈官編号。
仍給守禦。
查鳥槍既準存留。
亦應酌定火藥數目。
按年給予。
應請照車裡土司例、每歲給三百斤。
并責成騰越鎮州、随時給領。
就近查察。
得旨、覽。
○癸卯。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
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甲辰。
上禦山高水長大幄次。
賜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及霍罕伯克那爾巴圖來使鄂。
布勒克色木、并年班回部伯克阿哩雅斯等十一人、朝鮮國使臣鄭宗源等二人宴。
○谕、據長清、李奉堯奏、拏獲台灣聚衆在逃首犯謝笑一名。
咨明督撫審訊一摺。
長清調任閩省提督、甫經到任。
即能督饬營縣。
嚴密訪查。
将此案滋事起釁之首犯。
親往拏獲。
所辦甚好。
着交部議叙。
至李奉堯、前因查辦此案。
意存推诿。
朕本欲将伊治罪。
今在廈門地方。
訪得該犯逃回晉江縣之信。
即馳抵該處。
設法搜查。
會同長清、拏獲首犯。
尚屬知過奮勉。
李奉堯、着加恩補授馬蘭鎮總兵。
兼管内務府總管事務。
李奉堯到任之後。
剛塔即不必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清等奏、拏獲台灣聚衆在逃首犯謝笑一摺。
所辦好。
已批交該部議叙矣。
此案首犯既經訪獲。
所有起意械鬥根由。
無難徹底究辦。
至該犯之妻子。
着交與富勒渾等、嚴行查辦。
照例從重究拟。
不可漏網将此各傳谕知之。
○雲貴總督富綱奏、雲南省城南關外新城鋪、三市街、教場壩等處。
路達三迤。
五方錯處。
向派城守營千總、帶兵彈壓。
又迤西銅店。
距該道駐劄較遠。
向派通判代查。
諸多未便。
應請将雲南府通判、移駐南關。
專。
司督捕。
就近管理銅店。
并鑄給關防。
再該處向有卡房。
嗣經裁徹。
現仍添設四處。
撥兵防守。
至該通判原辦硝局事務。
勢難兼顧。
應改歸水利同知、會同城守營參将經理。
下部知之
○乙巳。
谕、據富勒渾等奏、查明台灣刁民械鬥滋事一案。
系知府蘇泰、罔知政體。
立意主和。
知縣冷震金、又複随聲附和。
希圖将就了事。
甚至總兵金蟾桂、副将鄭瑞等、接據該縣禀報。
亦不親往督捕。
以緻匪徒肆橫無忌。
蔓延三月有餘。
均非尋常懈玩可比。
請旨一并革職拏問等語。
此案刁民滋事。
皆系蘇泰、冷震金、立意主和希圖将就了事。
以緻刁民窺見府縣畏葸無能。
益複肆無忌憚。
甚至鎮協大員。
亦一味因循怠惰。
并不親往督捕。
可見該省諸務廢弛已極。
文武各員。
全不以事為事。
實堪痛恨。
不可不嚴加懲創。
以為贻誤地方者戒。
除蘇泰、業經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金蟾桂、亦經革職。
其知縣冷震金、副将鄭瑞、護副将隋光德、都司方廷魁、守備王安邦、侯永義、俱着革職。
同金蟾桂等、一并拏交刑部、分别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拏獲逃回台匪謝笑一名。
現在諸羅民情安帖一摺。
内稱謝笑在台聞訪。
逃回原籍。
經李奉堯在廈門地方拏獲。
節次汛口各員禀報盤察。
竟系虛應故事等語。
謝笑系此案渠魁。
乃于聞訪逃回原籍時。
汛口員弁。
漫無覺察。
總因閩省諸務廢弛。
文武各官。
全不以事為事。
以緻刁民藐法。
肆橫蔓延。
不可不嚴示懲儆。
着傳谕富勒渾、雅德、即查明謝笑經過汛口、該管之文武各員。
據實指名嚴行參奏。
以為地方官怠玩疎縱者戒。
○山東巡撫明興奏、遵旨查禁民間鳥槍。
惟登州府屬甯海州、地處深山。
多藏猛獸。
該州向分八鄉。
各擇壯勇一人。
官給編号鳥槍一杆。
梭巡驅逐。
應請照獵戶例、酌留以資捍衛。
報聞。
○丙午。
上禦奉三無私殿。
賜皇子皇孫諸